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44
对于产品的宣传,商家都会根据产品的优点来进行,但是也有些商家为了获利,会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来进行产品的宣传,这种情况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网友咨询:
食品包装上虚假宣传会怎样处罚
律师解答:
做虚假宣传,可以投诉维权。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补充: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
1、 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条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下列商品:
(1) 在我国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
(2)被省、部级以上*部门、行业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认定为名优的商品;
(3)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久负盛名的商品;
(4)其他经广泛宣传,在相关市场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
3、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 经营者不得采用伪造或者冒用的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表示: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被取消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后继续使用;
(3)使用的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与实际所获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不符;
(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或者监制单位;
(5)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加工地、制造地、生产地(包括农副产品的生长地或者养殖地);
(6)伪造商品规格、等级、制作成份及其名称和含量;
(7)伪造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