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8 21:0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3:04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所以,你行走如果和工作有关,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则摔伤可以向公司要求认定工伤。如果不是,则要考虑是不是 工厂有过错,比如没有做好必要的警示,或者防范措施,如果没有,你可以请求工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二、这两者的起诉时间,都是知道权利受侵犯之日起1年。
三、起诉工厂法人,因为已经停止承包了。
四、赔偿的金额是你付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3:07
非工作时间是什么时间,如果是上下班时,也要负责.
人身伤害赔偿期限一般是一年.
不是起诉工厂法人,也不是承包者,而是企业本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3:00
具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