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怎么判婚姻无效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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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7:03

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婚姻无效时,首先要确定宣布婚姻无效的主体,其次要由下达的判决书,最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之后,需要当事人亲笔签字,婚姻无效有三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都不能宣布婚姻无效。

一、法律程序怎么判婚姻无效的?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

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当事人向请求婚姻无效时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任何人发现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时,都可以向检举或揭发,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婚姻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婚内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分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7:05

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婚姻无效时,首先要确定宣布婚姻无效的主体,其次要由下达的判决书,最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之后,需要当事人亲笔签字,婚姻无效有三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都不能宣布婚姻无效。

一、法律程序怎么判婚姻无效的?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

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当事人向请求婚姻无效时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任何人发现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时,都可以向检举或揭发,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婚姻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婚内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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