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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合同汇总

2023-04-30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xx、《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五、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六、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七、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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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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