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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市级动态监管平台

2020-07-15 来源:小奈知识网


德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市级动态监管平台

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弥补传统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印发了《上海世博会重点营运车辆 GPS 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交运发〔2009〕743 号),开始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2011年3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交通运输部定期通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各省省级监管平台进行考核并通报。2015年12月14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运〔2015〕83号),要求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市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

主要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重点营运车辆GPS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交运发〔2009〕743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

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 》(交运发〔2011〕158号);

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部令);

4、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

5、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运〔2015〕83号)。

二、需求分析

(一)业务需求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以下简称“省局”)《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部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运〔2015〕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运[2015]83号)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1、按要求建设德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接受并汇总全市重点营运车辆运行动态信息数据,并基于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利用与统计分析;

2、与道路运输企业所使用的自建平台或社会化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进行对

接,接收企业平台上传的数据,定期对企业平台进行考核;

3、按照省局要求,向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传数据,接收其传送的数据,并接受其对市平台的考核;

4、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供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方面的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

(二)技术及特性要求

1、构成平台的所有软件均需为正版软件,正版时限≥合同期;

2、具备成熟的业务数据实时备份技术方案,保证市平台中同时存在两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满足实时备份的同时,合同期满后应向甲方提供含有完整数据备份内容的介质;

3、市平台和省平台、市平台和企业平台之间能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标准要求接收、传输各级平台车辆动态数据,保证数据完整、及时、有效、安全、稳定传输。优先采用有相关证明的政府监管平台;

4、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平台提供及时、免费的接入服务,负责解决接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不得设置技术壁垒阻止或推迟符合要求的企业平台接入。在收到企业平台接入申请后应尽快组织接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车辆运行历史数据存储≥2年。

6、承诺中标后负责市平台通过交通运输部认证,最迟不超过合同期开始后60个工作

日。

以上技术方案需为业界应用成熟方案,且在通过部标检测的政府监管平台上经过实际运行检验。

三、功能要求

1、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要求;

2、具备督查管理功能,市平台提供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有效督查的功能,对企业平台监控人员使用平台的登录时间、操作时间、登录历史、操作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对监管人员登录督查管理系统的时间及操作次数进行统计,提供相应的报表;

3、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版)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平台服务商进行相应的考核;

4、确保市平台数据准确,能接收下级平台上传的终端、SIM卡等资源使用、维修、更换数据,并提供查询、统计及分析功能;

5、具备市平台运维管理功能,及时检测到平台运行的故障和警戒阀值并通知运维人员介入处理,保障平台稳定运行;

6、支持智能手机应用(含手机APP和微信平台),手机应用可实现车辆位置查询、轨迹回放、违章报警、图像/视频监控、短信提醒等功能;

7、支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用市级平台独立开展相关业务;

8、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用市平台独立开展相关业务或能按其要求随时或定期提供相关数据。

四、服务要求

1、竞标企业为软件企业,其平台软件、系统应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竞标企业具备大规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经验、“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行业经验者优先;

3、竞标企业开发、维护团队为具有动态信息监控管理平台运维管理开发、实施经验的竞标企业自有人员,须提交开发团队的成员名单、个人简历及劳动保险证明,并承诺在开发周期及维护期内的人员稳定;

4、竞标企业中标后应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德州市道路运输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业务科室安排开展工作,辅助业务科室完成动态监管工作,并由科室进行日常管理,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主要职责为:

1)根据行业管理和监管的需要,提供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方面的统计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

2)根据管理需要,开展各类数据分析及隐患排查活动;

3)根据管理需要,辅助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取证;

4)根据管理需要,开展其他与监管相关活动。

以上4名工作人员要求为男性,3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熟悉市平台操作及相关统计分析软件、办公软件的操作;

5、竞标企业需制订有效的培训计划,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技术和应用培训;

6、确保在中标后30日内完成市平台建设,并提供满足采购方管理需求的服务。

五、中标企业需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市平台内动态监控基础数据信息,提供方式包括:(1)通过UDP/TCP等通讯协议将特定格式的数据推送到我方指定的服务器;(2)开放市平台基础数据库或数据查询接口,供我方应用程序读取。并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开发相应的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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