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介绍买家购买 名下资产、股权及合作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方拥有位于 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第 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以股权转让方式给乙方居间介绍给买方。按每亩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其中委托方按每亩地价收取叁拾捌万伍仟元(¥385000.00元),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00元)为乙方负责替甲方交股权过户税和公司法人变更等一切费用。
二、委托方与买方签订该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后,按每亩叁拾捌万伍仟元(¥385000.00元)将款付至委托方,按每亩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00元)直接付至居间方。
三、该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居间方引进买方和甲方委托洽谈该地项目转让事宜。超过十天该协议作废,若该委托方与买方协商生效与居间方发生居间关系。
委托方(法人/法人代表签字):
居间方(法人/法人代表签字):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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