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新政策下56个行业热点问题大回答
2020-05-05
来源:小奈知识网
南方农药VOL.21.5 农药新政策下56个行业热点问题大回答 “政策对话”是“第十届中国农药高层论坛” 托其他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工。如果要自 己生产这个产品,则需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范围。 原药只能自己生产,不能委托加工。对制剂而言, 的重要环节,会场气氛火爆如初。与会代表提问踊 跃,权威专家释疑解惑。精彩的互动环节有效发挥 了“划重点、敲黑板”的作用,不仅能使农药企业 如果既有登记证,又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范围,那就 更好地了解新政策、新要求,而且也使管理部门更 多地明白行业的困惑所在,以便“对症下药”。 由于《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配套的规章制 度不断出台,而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完全跟进, 加之新旧政策变化较大,所以政策衔接和过渡期间, 农药行业一时难以适应,困惑颇多。基于此,“论坛” 特别设置了“政策对话”环节,邀请农药政策的制 定者、行业内的权威专家,对目前业内遇到的热点 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4位答疑专家都来自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他们 是:监督管理处处长刘绍仁、国际交流与服务处处 长吴厚斌、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孙艳萍、药情信息处 副处长李友顺。 与会代表的提问大多来自“实操”中遇到的实 际问题,或者未来大概率会出现的问题。涉及的内 容包括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进出口登 记、农药标签等诸多方面。通过互动,大家相互学 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政策的理解,从而为顺利、 高效地开展日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下分类列出了现场提出的几乎所有的问题,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农药登记 问1:登记证延续时是不是需要生产许可证? 答:首先取决于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 如果是境外企业,就没有生产许可证。对境内企业 而言,如果要保留登记证,除新农药之外,企业一 定要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不一定与申请登 记产品一致,编者注)。只有有了生产许可证,才具 备申请农药登记的资格。取得登记证后,才可以委 既可以自己生产,也可以委托加工。如果制剂产品 只有登记证,没有生产许可范围,那只能委托其他 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工。 问2:如果企业有两个原药需要续展,但生产许 可证上只有其中的一个产品,另一个产品是否可以 续展登记? 答:是可以的。企业只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上至少要有1个范围,那么登记证就可 以申请延续。申请登记只能是3类主体:境外企业、 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而农药生产企业就 必须有一张农药生产许可证。如果没有生产许可证, 那这个企业就不叫农药生产企业,就不符合农药登 记的条件,不仅不能申请登记,也不能申请延续登 记。生产许可证是“一企一证”,其中的范围是,原 药按品种、制剂按剂型来列,所以生产许可证上至 少有1个范围。有了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和生产许 可证就没有关系了,即便是1个许可范围的生产许 可证,也可以申请100个登记证。如果是原药,有 了登记证,没有相应范围的生产许可证,那是不能 生产的;但对制剂,可以委托加工。所以这时,登 记和生产许可就分开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登 记是评价一个产品有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是评 价一个企业是否有能力生产出来。 问3:根据要求,如果取得登记证,两年之内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话,就要重新提交申请资料。但 目前省级农业部门尚未受理生产许可,一旦过期, 登记证是否被注销? 答:这是《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第三十 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的内容。对之前工信部、质 17 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农业 部门全部认可,但一旦过期,就不能延续,要按照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3款中,有了登记证,两年之内必须取得生产许 可证,这是指之前“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一旦过了两年时间,则 之前的登记证注销。 问4:之前工信部和质检总局颁发的农药生产批 准证书和农药生产许可证不再延续,但新的《农药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仍未出台,一旦生产许可证过 期,企业申请登记时,是否会被否?被否后如何处 理? 答:企业只要有一个有效状态的农药生产许可 证就算是农药生产企业,符合农药登记申请人的资 格,至于这个申请登记产品有否有生产许可证是没 有关系的。如果标签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过期了, 可以向农业部门说明情况。 问5:有的原药续展登记时,虽然企业有生产许 可证(不一定对应这一原药),但由于没有生产,续 展被否,如何处理? 答:需要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 问6:新农药提交登记资料时,需要原药和制剂 企业同时提交登记资料,原药企业和制剂企业可以 是两个不同的企业一起提交登记资料吗? 答:可以。 问7:新的农药管理政策取消了田间试验审批, 企业申请立项时如何查询已经立项了的产品,以便 不超出配比和含量梯度的要求? 答:企业在备案田间试验时,可以根据现有的 产品,参考946号公告的规定,如果目前的产品有 了3个含量梯度,可以选择其中1个;如果目前的 产品含量梯度不足3个,可以自行申请1个新的含 量梯度。那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田试产品仍可能 超过3个含量梯度,登记时农业部门将首先考虑先 备案的产品。对于后备案的产品,将来农业部的公 告出台后,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有一个说法, 1R South Pesticide voL.21.5 允许企业调整到已有的一个含量梯度上。至于被调 整含量梯度的产品,其登记资料能否授权给其他企 业,目前还不好回答。 问8:登记试验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等方面的 试验。如在产品化学试验中,质量检验、方法验证、 常规贮存、理化性质等试验单位,是否需要农业部 的认可或认定? 答:关于哪些登记试验纳入登记试验单位管理, 目前在农药登记的讨论稿中,是将质量检验、贮存 稳定性、全组分分析及理化性质等,都是纳入试验 单位管理的,但最终以农业部的公告为准。 问9:《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征求意见稿中说, 登记证延续时,需要提交农药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由于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是分开执行的,那么续展 登记时,如果没有生产和销售,能延续吗? 答:实事求是。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有其中6种情况的,农业部门不受理相 关的登记申请。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农业部原则 上都会批准登记。 问l0:由于之前的残留试验是按老的规定准备 的,年底即将完成,届时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可能已经出台,那时我们申报的残留资料如何审 理? 答:这首先取决于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何时发布,其次,要看新的《要求》给的过渡期有 多长。如果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还没有正式 实施,那么农业部肯定会按老的要求受理材料。如 果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已经实施,而且没有 过渡期,或者超过了过渡期,则需要按新的《要求》 办理。 问l1:除草剂的三元混配,在比例上有什么要 求?受不受单剂的3个含量梯度的限制? 答: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同 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 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 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 南方农药VOL.21.5 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 请人使用。登记资料必须符合新的《农药登记资料 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对于混配制剂,是通过有效成分配方(即配比) 进行比较,对于每个配方,有不超过3个含量梯度 的规定。至于具体的配方,则是由企业自行研发。 问12:《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中要求,新登记农 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与现有产品相当,或具有明 显优势。请问其针对的参照物是什么? 答:《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指出,“申 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或者资料,应当能够满足风险 评估的需要,产品与已登记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 等方面相当或者具有明显优势。”这是鼓励企业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农药,这是 行业的引导政策。如新登记的产品使用量更低,毒 性更小,安全性更好。总之,要在有效性和安全性 上相当于或明显优于现有产品。 问13:登记产品超过15年的,要进行周期性评 价。周期性评价产品会不会公开发布,来引导农药 企业开发合适的产品?周期性评价资料是否可以有 偿使用? 答:《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 登记十五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部根据生产使用 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 我国的再评价政策与国外不一样,有些国家规 定,农药产品每登记10年,需按新的要求重新登记, 所以工作量巨大。我国采取的措施是,先按事故报 告;其次对产品进行检测;第三是对登记超过15年 的产品,针对这个化合物,利用现有的资料进行查 缺补漏,如果发现还有风险,可能会要求或组织企 业或行业,对这个品种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届时会 根据问题,以文件的形式来处理。 问14:由于政策的拔高,有些企业的登记资料 不符合将来出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能否通过 补充、完善资料,供其他企业使用? 答: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登 记证持有人拥有完整登记资料的,可以授权其他申 要求》,但能否通过完善和补充获得完整登记资料, 需要将该问题提交讨论。 问15:登记许可中的质检报告需要由什么样的 机构出具? 答:生产企业可以出,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出, 出具者对质检报告内容负责。对报告内容,农业部 采取事前相信,事后监督抽查的原则,但需要注意 的是,一旦抽查不合格,将面临前期试验全部取消 的风险。 问16:今年6月1日前提交了制剂产品临时登 记申请被否。登记资料、原药证明等一些材料已经 上交。能否使用原临时登记的资料复印件及临时登 记办结通知书申请正式登记? 答:可采取2种方式申请正式登记:①申请将 资料取回;②写个说明,明确产品原登记材料的申 请号等相关内容,否则使用复印件来申请正式登记 是不行的。 问l7:国内企业不能向国外企业转让登记资料, 那么国外企业能否将登记资料转让给国内企业? 答:《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药生产 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 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是指 国内企业。 问l8:目前2~3年常温贮存试验企业可以自己 进行,未来登记试验需要在资质单位完成。现在进 行中的常温贮存试验,今后出具报告是否可用? 答:主要取决于新登记资料实行时间,以及过 渡期的长短。原则上应按照新规定来执行,但需要 将该问题提交讨论。 问19-植物源或微生物源的一些产品发酵后可 以直接加工为制剂,能否通过提供制剂的全组分分 析资料替代原药来源证明,而不刻意先登记原药再 登记制剂? 答:对于植物源或微生物源的产品,企业希望 降低提纯成本,但管理部门希望尽可能了解发酵提 19 取物,尽可能避免企业把工业生产的废弃物通过混 入制剂而转加到农业生产环境中。企业和管理部门 关注的方向不同。企业在申请登记时,需要对这个 产品不能登记原药只能登记母药作出说明,并提供 相关材料,供登记评审委员会对这个品种、这种情 形作出减免原药登记,只登记母药的决定。 问20:开具原药来源证明的用意是什么? 答:对1个农药进行评价应该是全面的,包括 对人类健康、残留、药效、环境等的评价。其中对 人类健康、对环境影响等采用原药来进行试验,如 慢性毒性试验、化合物降解等。只有将原药和制剂 的安全性结合起来,才能对制剂进行真正科学的全 面的评价。此外,原药企业将其原药资料供制剂企 业使用,通过这种方式,杜绝一些非法生产农药窝 点。 问2l:一些原药的生产企业较少,因此会采取 开原药来源证明收费的问题。若登记未过,这就是 损失。是否可以用合同和发票来替代原药证明? 答:原药来源证明的形式将会在新的《农药登 记资料要求》中进一步细化,最终要以出台的政策 为准。 问22:新的条例规定,农药必须在登记的作物 使用,但很多小宗作物,如火龙果、百香果、地瓜 等,无登记用药或存在用药明显不够的情况,如何 解决实际使用问题? 答:登记申请由企业来决定,因为经济等原因, 会导致部分小宗作物上登记产品不多,甚至没有的 情况。农业部和部分省份高度重视小宗作物用药情 况以及用药安全性问题,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 的方式加快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近些年来,小宗作 物上登记明显加快,但与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 种情况下,农业部对小宗作物单独制定了2条登记 政策:①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实行群组化 登记,具体分组方式将在未来的《农药登记资料要 求》中进一步明确。②小宗作物上出现无药可用或 登记产品明显不够时,省级农业部门可以根据当地 20 South Pesticide oL.2i.5 实际情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临时用 药措施,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部分农药生产 问23:新农药研制者有登记证,如何去生产? 答:只有登记证,没有生产许可证,新农药是 生产不出来的。新农药研制者有了登记证,可以与 其他企业合作,如技术转让等,让其他企业登记, 取得了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后,新农药研制者可以 委托其进行制剂加工。所以对新农药,至少有一家 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 问24:之前申请生产许可证,是以杀虫剂悬浮 剂申请的,如果未来要生产除草剂悬浮剂,是否要 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范围? 答:对于制剂而言,现在的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围是按剂型来标的,没有分杀虫、杀菌和除草剂等 类别,所以不需要重新申请。如果增加除草剂,可 能生产上有特珠要求,如相对隔离等。后期农业部 门对企业监管时,如果发现问题,可能需要企业进 行整改。 问25:这是一个异地办厂的问题。由于老厂满 足不了生产需要,在当地又不符合扩建的条件,所 以新厂建在了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请问新厂如何 申请生产许可证? 答:首先要看异地有没有跨省,如果未跨省, 属于新设生产厂址,所以要在生产许可证上标明两 个生产地点,并标明两个生产地点分别生产的农药。 按现行《农药生产许可办法》,对这种新设生产厂址 的情况,其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需按新增生产企业 去办理。如果是化学农药需要进省级以上的化工园 区,如果是其他农药要进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 问26:对于委托加工,要求标注委托企业的标 准号,何时开始实施? 答:现在就已经实施了。老的《农药管理条例》 没有开放委托加工,分装有分装登记证,所以可以 标分装企业的产品标准号。新的政策取消了分装登 记证,过渡时期,如果有老的分装登记证,可以延 南方农药VOL。21.5 用。如果现在委托加工的,需要标注委托企业的农 药登记证号、标准号,以及受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号。 问27:如果我们企业的可湿性粉剂和乳油的生 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而可分散油悬浮剂的生产 许可证在过渡期内到期了,可以直接去办理吗? 答:到省级农业部门重新去办可分散油悬浮剂 的生产许可证。新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并 没有限制剂型数量,所以可以准备好材料一次性办 理,而不是快过期一个办一个。 问28:办理生产许可证时,企业是否需要提供 安全、环保方面的相关材料? 答:企业自愿提供,管理部门没有强制要求。 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要求提供 其他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如果企业自愿提供,作为 自己做得好的一个佐证,农业部门并不反对。 问29:我们现在在县级的化工园区(生产化学 农药),未来希望新增一个原药品种,还可以在我们 的县级工业园内继续吗? 答: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有的化 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要新增原药品种,要进市级以 上的工业园区。而新增企业要生产化学农药原药, 则要进省级以上的化学工业园。 问30: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马上要到期,而新的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还没有开始受理,未来产品上 无生产批准证号标注怎么办? 答:《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这两天就会发布, 生产许可的政策即将全部出台。所以农药生产企业 可以按《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去准备材料,尽 快到相应的省级农业部门去申请办理农药生产许可 证。如果农药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在 市场上可以销售;如果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则不 能生产产品,需要尽快去办理生产许可证。 问31:新增农药生产企业是否有数量限制?是 否只要满足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就能够取得生产 许可证? 答:没有数量限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只 要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均可以申请农药生产许 可证,关键是要符合条件。 第三部分农药经营 问32:代理其他公司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 售,如何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先看公司的注册地,再看在多少地方设门 店。经营许可证取决于营业场所,首先在注册地的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销售客户可以 遍及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如果异地有店,且跨省, 则需要一个省一个省去办理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 也限于本省范围内,只要跨省,也需要在当地办理 经营许可证。 问33:如果一家销售总公司,跨省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有当地的营业执照,没有门 店,只有仓库,这样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 可证? 答:如果分公司在当地能开发票,在当地就发 生了经营行为,又因为是跨省经营,所以需要在当 地办理经营许可证。 问34:现在网络销售农药越来越多,但实际情 况是,许多网络销售没有经营许可证,请问农业部 门如何实施监管? 答:互联网经营农药是近几年在我国兴起的新 的经营服务方式。农业部通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办法》对这种服务方式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主要 包括两条:“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 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 证。”由于互联网经营没有地域概念,而限制使用农 药存在地域经营布局的情况,所以限制使用农药不 能通过互联网销售。 至于监管,《农药管理条例》写了l6条,分别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等的不同行为作了明确 的法律规定,也对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作了规定, 占了整个《条例》四分之一的篇幅。由于规定很细, 所以农业部出台的规章只是进一步加大了对管理部 21 门在履行生产许可等过程中不作为的现象,作了明 确的罚处规定,其他情况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 互联网经营作为新生事物,管理部门会一边按 照现有规定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一边高度关注互联 网经营农药的状态。根据发展现状,不断研究,如 果时机成熟,也许会出台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管理办 法。 问35:如果A企业将B企业的产品拿来一起销 售,有没有什么限制? 答:A企业既充当了生产企业,又是农药经销商, 所以A企业既要办农药生产许可证,也要办农药经 营许可证。 问36:农药贸易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如何办理? 答: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一样适用于贸易公司。 农药贸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经营许可。 问37:全国现有30多万农药基层经营者,部分 经营者不满足农药经营许可中学历和学时要求,请 问他们可以到哪儿学习?有哪些要求? 答:农药经营者具有指导农民用药的义务,他 们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农药经营 者需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56个学 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目前,培训的机构很多,政策 对此也无限制,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机构要求 就可以。地方上也可以开展农药经营者培训,农业 部也会和相关教育机构合作,通过参与培训教材编 制等形式配合相关教育机构做好培训工作。 第四部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 问38:标签已经标注所有需要标注的内容,是 否还需要附具说明书? 答:不需要,但也不反对附具说明书。 问39:农业部网上公示的标签拿掉了商标,但 海南备案时,需要以网上公布的标签作为执法依据, 而我们实际备案标签上有商标,两者不符,从而不 22 South Pesticide yoL.21.5 予备案。请问农业部网上公示的标签能否作为执法 依据? 答:现在是过渡时期,我们再与海南相关部门 沟通一下。未来网上公布的电子标签,可以作为执 法依据的一部分,因为标签是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标注,至于商标、企业的联系方式及委托加工的相 关信息等,并不在电子标签公布的范围内。 问40:标签上需标注“限制使用”,请问还需要 标注具体的限制范围吗?标在什么位置?变动后的 标签是否需要变更? 答:标签上标注的“限制使用”字样必须醒目, 限制使用范围必须在产品的注意事项中标注清楚。 农业部已经公布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名录中列出 的有效成分,其不仅包括单剂,还包括含有这个品 种的复配产品。变动后的标签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 变更,因为它涉及到产品的使用技术。 问4l:现在的安全间隔期都标注在注意事项中, 新的标签管理办法,要求标注在使用技术中,像这 样内容未变、只是位置变化的标签,需要变更标签 吗? 答:不需要。下次改标签之前一起变更即可。 问42:根据要求,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所有 内容,包括二维码和生产日期,这样生产企业难以 操作,是否可以在使用说明书上写明,二维码和生 产日期见标签? 答:《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经出台, 不可更改。《办法》中规定,“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 的全部内容”。规定的全部内容在《办法》的第八条、 第九条中有详细说明。企业为了保险起见,最好按 规定去做。不过,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一下。 问43:如果使用说明书与标签的内容完全一致, 说明书是可以不各案的吗? 答:如果使用说明书与标签的内容完全一致, 则不需要附具说明书。如果标签不能囊括所规定的 全部内容,则需要附具说明书,这时,说明书需要 备案。 南方农药VOL.21.5 问44:外销产品不受二维码管控,如果未来退 货回来,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 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 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标签太小,无法标 注规定全部内容的,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 办法》第十条,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 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 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注可追溯 电子信息码,即二维码。如果退货回来,不在国内 经营和使用,就不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在国内经营和使用,则必须符合本《办法》要 求。 问45:如果制剂大包装中套2~3个小包装,如 何设计才能符合标签规定? 答:目前的政策是,每一个小包装上的标签要 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药 包装也要符合相关规定,现有的规定比较明确的是 《农药包装通则》。未来,在《农药包装通则》的基 础上,会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 问46:二维码是否可以粘贴?是否可以印在罐 底、瓶底或者瓶盖上? 答: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二维码是标签的一部分,不能随意粘贴。 第二问请参照本《办法》第三条。 问47:二维码颜色和图案是否有要求? 答: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中无。但需要确定的 是,二维码必须满足扫描识别的要求。需要注意到 是,二维码图案以及扫描后的信息必须满足《农药 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问48:包装上需要同时打印二维码和32位单元 识别码?如果需要打,字体、字号有什么规定? 答:标签必须标注二维码,但两者同时标注无 硬性规定。二维码中包括32位单元识别码,如果标 签上标注单元识别码,其字体、字号必须符合《农 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问49:最小包装太小,无法标注规定的全部内 容,能否在上级包装上打印? 答: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 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 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问50:通过追溯系统查询产品质量检验等信息, 这里的质量检验包括哪些方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 规定,通过农药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 质量检验等信息。质量检验包括质量是否合格、检 验人以及检验时间等内容。 问51:《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条中,可追溯电子信息包括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 持有人名称等信息,这里的“等”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核准的标 签内容都可以浓缩在二维码中,但标签和说明书明 确规定不能够出现的文字、图形、符号不得出现在 电子信息中。 问52:扫描追溯的信息是否需要体现销售和物 流的信息? 答:征求意见稿中是有此项规定,但公告中无 相关规定。追溯信息由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搭建平台, 企业可以好好利用这个平台。平台一方面为了满足 农业部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一定的功能, 比如销售信息等。销售等信息可以不对公众以及相 关管理部门公开。 问53"卫生农药是否需要追溯系统? 答:需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等法规并未将 卫生农药排除在外,因此应该与其他农药一样,但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特别提到的内容, 按管理办法执行。 问54:产品登记时适用作物较多,但标签内容 中能否只标注1种作物? 答: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 23 South Pesticide VoL.2 1.5 条第二款,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 问56:关于境外农药使用的登记,是否有豁免 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 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标签要应尽可能大些,方便使用者阅读;另一方面, 或减免资料的规定?出口农药的剂型和含量与国内 的登记可能不一致,有没有一个范围可以调节?关 于非农用农药,如驱蚊手环,其中天然成分植物较 多,有驱避效果,但没有杀死作用,对人类的毒性 很低,或没有毒性。现在在海关方面,纳入农药来 管理,但拿到登记又很难,我国有没有关于这方面 农药的相关政策? 鼓励企业去做专一化服务,同时让使用者有知情权。 第五部分农药进出口 问55:对于专供出口的登记证,在含量、配比 及有效成分组合上,是否也要遵循新的《农药登记 管理办法》的要求? 答:仅供境外使用的农药登记政策目前还没有 出台。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征 答:仅供出口的农药登记,是行业特别关注的 问题,我们前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目前正在推 动关于仅供出口农药的登记出台专门的政策,但尚 求了大家意见,但部委层面存在不同观点,正在协 调中。上周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并递交了讨论意见。 由于部门间仍在磋商,所以还需等待一段时间,最 终要以出台的政策为准。 处于一个争议状态,部里仍在就这个问题进行论证。 在正式的政策出台之前,请大家理解,目前还不能 给予答复,以免产生误导。 (柏亚罗顾林玲) 农药管理 农药NN-.维码追溯进入倒计时 新《农药管理条例》中要求农药包装上有唯一 可追溯的二维码。根据规定,这一新要求将于明年1 月1日正式执行,这对今后农药包装提出了更严格 决方案,形成有效的经验与模式,在行业加以推广 应用。对原药企业而言,智能制造可以将制造执行 系统、管理系统、ERP物流系统、销售系统等衔接 也更具体的要求。建立农药制剂二维码追溯系统已 成为必须,以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为特点的智 能制造或成为农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是10月 11日在常州从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主办、江苏金旺 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2017中国智能农化制 剂车间发展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长孙叔宝表示,智能制造 对农药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的应用需求。 起来,大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对农药制剂企业而言,委托加工生产方式放开以后, 将改变以往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模式,有利于机械 化、自动化的实现,催生农药智能制造车间和智能 制造工厂。 作为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的重要载体,二维码 在农药标签上的应用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农业部 农药检定所药情信息处李友顺副处长表示,《农药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农药 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旌,有利用产品可追 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农药生产企业 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上季度生产销 售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目 现在农化行业正着力为种植户提供综合性的作物解 决方案,解决农民在植保防治领域的知识欠缺。对 于农药生产企业而言,也需要上游的或相关的设备 企业提供针对不同的农药品种、不同农药企业的个 性化需求,通过多方协作,用智能化的思维提出解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