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制度
一、考核制度: (一)工作组织性
1.本部门例会、本部门组织活动及自律委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所在部门部长或副部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校园文明督导部例会制度)。
2.部长和副部服从主任的工作安排,定时向主任汇报其部门的工作,干事服从部长和副部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
3.努力维护自律委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4.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5.正式场合要带工作证。包括部门例会,自律委全体例会,各项活动等都必须佩戴工作证。
(二)工作原则性
1.部门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2.部门成员须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3.部门成员应尽量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 (三)工作方法性
1.部长每学期初要上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2.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部门每个成员,由部长或副部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二、例会管理制度:
(一)全体成员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并予以纪录;
3.每次例会都要做会议笔记。 (三)考核标准
1. 考核:干事经过过两个月考核期合格后,将正式被聘为干事 2.迟到:三次无故迟到视为缺席一次;
3.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要向部长或副部请假,一个月内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4.缺席: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提醒;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自律委。
5.奖励:一年聘期内,表现合格者将颁发干事聘书;表现优异者将评选为“先进个人”,并存入档案。
校自律委校园文明督导部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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