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村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设成员3—5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户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候选人名单由乡镇党委审查。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制约机制
l、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3、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___________村村委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