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EWC-O-027附件 版本号:101201
已签署认证合同并获得EWC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组织,应按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标志的管理规定》、《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EWC将通过监督审核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
1、认证标志的使用不得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不得曲解为对产品/服务的认证,或用于误导顾客和用作虚假声明。使用范围应符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标志的管理规定》要求。 2、按照认可机构通用认可规则的要求,EWC可以为获证企业提供认证标志样版。样式附后。
3、获准注册的客户组织可在属于自己的工作场所、办公用品、文具、名片、包装箱、企业介绍、广告或其他适当场合使用认证标志。
4、组织应按EWC提供的认证标志样式使用,可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分割和变形。标志图案必须准确、完整、清晰。 5、认证标志的颜色为整体一色,与证书上的认可标志(蓝色)色调一致或黑白色。 6、当需要单独使用EWC标志时,必须与认证标准一同使用,如:EWC标志和ISO9001:2008一同使用。
7、认可机构的认可标志不允许被单独使用。
8、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不得把EWC认证标志转借/授予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9、认证标志在使用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EWC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A 1007室 邮编:100044 总机:(010)68001010 传真:(010)68008889 http://www.ewqcc.org E-mail:ewc@ewqcc.org
EWC-O-02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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