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目的和原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吉林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确保其养老金能够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调整方案细则。调整方案的目的是根据经济发展和退休人员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吉林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其福利待遇。 本次调整的原则如下:
1.公平公正原则:调整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综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企业和个人经济能力以及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
3.分层次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退休时间、不同个人劳动成果等因素进行分类调整。
4.稳定可持续原则:调整应稳定可持续,不得对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负担。
5.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则:对于愿意返乡创业的退休人员,特别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贴。 二、调整范围和方式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方案适用于吉林省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
2.调整方式
(1)统一调整:对于所有退休人员,按照统一的比例进行调整。 (2)个别调整:对于长期从事特殊工种或者工作环境导致身体损害的退休人员,可以进行个别的调整。 三、调整比例的确定
1.调整比例的计算
根据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进行调整,每年递增比例不低于1%。
2.调整比例的测算
对于具体调整比例的测算,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经济增长情况:以吉林省的年度GDP增长率为基础,调整比例不能超过经济增长幅度。
(2)物价上涨情况:根据物价上涨幅度,合理调整养老金比例。 (3)个人生活需求:根据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实际需求,确定合理的调整比例。
调整资金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等。 2.资金保障
五、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愿意返乡创业的退休人员,特制定如下政策:
1.给予创业补贴:对于愿意返乡创业的退休人员,可以根据其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
3.优先安排工作:对于愿意返乡创业的退休人员,企业应优先安排其就业,为其提供更好的创业平台。 六、监督和实施机制
1.监督机制
建立养老金调整的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确保调整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2.实施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调整方案,确保调整的顺利进行。
以上即为吉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希望能够通过调整,更好地保障吉林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高其福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