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结算承诺书五篇
工程结算承诺书 篇1
本单位承诺20__年6月30日向黔东南州烟草公司镇远分公司所报送的镇远县20__年度尚寨乡机耕道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有漏报本单位自身承担责任,不再补报。
承诺方:天柱县三星建筑安装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镇远县尚寨乡、果尖坡,工程一、二号两条主烟路;1号支烟路、2号支烟路、3号支烟路、4号支烟路,共计6条烟田机耕道组成。
二、工程建设内容及施工期
尚寨乡果尖坡烟田机道主要建设完成内容为:一号主烟路,路宽3.5米,路长1236米;二号主烟路,路宽3.5米,路长767米;1号支烟路,路宽3米,路长570米;2号支烟路,路宽3米,路长760米;3号支烟路,路宽3米,路长1250米;4号支烟路,路宽3米,路长670米;共计:5162米。该工程于20__
年2月11日开工,经过3个月的紧张施工,于20__年5月11日完工。
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挖土方16889.5m,挖石方11977.5m,夯填土方1611.25m,防护工程(路肩)1304.05m,纵向排水工程(边沟)197.54m,填隙碎石基层15330m,泥结碎石路面15330m3223333等。工程结算按照实际合同工程量进行结算,合同价为81.437718万元,结算金额为:玖拾肆万伍仟捌佰陆拾玖元整(94.5869万元)。 三、工程评价
该工程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受益群众满意。 天柱县三星建筑安装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10月30日
工程结算承诺书 篇2
(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包的 (项目名称)已于 年 月 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按要求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申请结算,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文件。
二、我公司所提交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我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是真实的。 四、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报表和所有工程建设的记录,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五、我公司已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今后不再提出其它调整或补充结算要求。
今后如发现结算资料不真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或者出现资料前后矛盾的情况,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按最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原则进行结算。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工程结算承诺书 篇3
致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申请结算,请予以审核。在此,我方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贵方要求,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均为原件,并且真实、完整、有效;
二、报送总金额包含完成该工程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果有)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如出现漏项、漏报等情况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再向贵公司索要任何款项;
三、如出现资料不全、依据不足等情况,将按不利于我方的理解执行,我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而且不向贵公司要求任何主张;
四、如果该工程结算涉及第三方,为避免纠纷,维护各方权益,我方承诺以与第三方签订书面约定作为结算依据; 五、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方聘请的审核人员深入开展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贵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贵方约定的答疑时间,则视为认同贵方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
六、所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如发现有虚假、隐匿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报送总金额经贵方审计后,如果审减额(审减额=报送金额-终审审定金额)与报送总金额之比超过10%以上(含10%),愿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从贵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工程结算承诺书 篇4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__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20__ 年 2 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 工程结算范围 (参照承包范围) 二、 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 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 小写 : 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承诺书 篇5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现已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关于结算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 二.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元,其中现金支付元,代扣甲供材料款元,代理发放乙方应付的民工工资元,代扣税金元,其它元。
三.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项合计 元,其中包含质保金 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五.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六.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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