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均须登记入学。适龄儿童要求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本片区招生范围的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若迁入时间在此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条件:房产证须住宅用途,其办证时间截止日期至2014年6月16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登记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符合该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建档的,如果本片区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有效房屋产权证须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二手房该房源必须无该校在校生入学记录。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重复报名登记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招生办法: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有效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报名登记时间:本片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10~1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15~16日。 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办法:先录取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第三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入学。
城区初中招生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此时间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建档。
城区初中招生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2014年6月16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小学毕业生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登记建档时应提交的材料: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⑴小学毕业证书;⑵房产证;⑶户口簿;⑷父母双方身份证;⑸“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登记建档时间:城区户籍、房产小学毕业生:7月14~1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6~27日。 (志明 文潮 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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