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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2020-03-13 来源:小奈知识网
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2011年6月修订)

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构建与“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相适应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促进师德和教风建设,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二)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树立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三)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使教师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与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二)督导评教与学生评教相结合,综合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三)课程的重点评教与全面评教相结合,即选择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作为重点评教,同时结合教师其它课程(或教学班)的授课情况,全面考察参评教师的教学工作状况。

第三条 测评教师与课程 (一)测评教师

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均须参加测评,每学期的测评时间及参评教师名单由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安排确定。

(二)测评课程

测评期间,凡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均须接受测评。 第四条 测评体系与实施

测评体系包括督导评教和学生评教,分别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学校统一部署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一)督导评教

1、各位教学督导员应当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有关评教工作。

(1)督导评教包含课堂质量评价与教学资料评价(评价体系中不再单列)。督导委员会根据参评教师测评期间开设的课程情况,确定和开展对重点课程(教学班)评价的同时,还应组织督导员评价教师其它课程(或教学班)的授课情况,并抽取教师本学期或上一学期(尚未检查的)本科教学资料进行评价,以全面考察参评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教案(讲稿)、教学课件、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试卷与考试评阅等教学资料的评价,可通过随堂抽查、课后分别调阅和集中调阅以及与学生座谈等不同方式进行。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学督导员到教务处或课程所在学院调取后评价。

2、教学督导员在进行课堂质量与教学资料评价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表》(附件),课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或建议,但不得擅自公布测评结果。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部分校内外专家参与评教。 (二)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的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以及所有本科课程。

2、学生评教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通过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评教信息属保密资料,由教务处授权专职人员统计和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查阅。

3、凡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数低于参评班级总人数的2/3,视为无效评价,相应学院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4、学生完成网上评教后,方能查询成绩和进行下学期选课操作。 第五条 测评总分与等级 (一)总分计算

1、督导评教(课堂质量评价与教学资料评价两部分)和学生评教以百分制计,两项的权重分别为0.7和0.3。即测评综合得分=督导评教得分×0.7+学生评教得分×0.3。测评结果保留1位小数。

2、督导评教得分为各教学督导员评教得分(不限于同一课程或同一授课班级)的平均值,原则上需三人以上对同一教师所授课程(可以是不同课程或不同教学班)进行评价,方为有效。

3、学生评教得分为参评教师在测评当年度为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学生网上评分的平均值。学生评教结果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统计。计算时,按照相应班级参评学生总数10%的比例分别去掉头尾两个段位的评分。

(二)等级确定

根据测评综合得分,确定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90分,75分≤B级<90分,60分≤C级<75分,D级<60分。测评当年度内,因教学事故受到学院内部通报批评,不得评为A级;因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第六条 测评结果

(一)测评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后,一般于测评当年度后统一公布,但对于个别急需督促其改进教学质量的教师,测评结果可在测评当学期后及时公布,公布限于适当层面或一定范围。

(二)测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任,项目或课题申报,绩效工资发放等挂钩,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按照《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使用办法》执行。

第七条 免测情况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或50岁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 1、可以免督导评教,其测评等级记为B级;也可申请参加全面评教,其综合测评等级按实际得分记。

2、为本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仍须接受学生评教,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免督导评教的依据,即学生评教结果为C级或D级者,须参加下一轮的全面测评。

(二)省级、国家级教学大赛等级获奖者、“十佳教师”可在下一轮测评中免督导评教,其综合测评等级记为A级。

(三)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等级为A级者,可在下一轮测评中免督导评教,其综合测评等级按照学生评教成绩记。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海大办〔201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表 附件

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表(督导员专用)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重点评教课程(班级): 其他评教课程(班级): 评价指标 参考内涵(A级标准) 满分 得分 考察方式 1、言行举止、仪表仪态符合教师身份; 2、备课认真,教案(讲稿)完备,语言规范,吐字清晰,流畅地脱稿讲解; 教学3、严格管理课堂秩序,能够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如上课迟到、态度 着装不整、课堂上吃东西、睡觉、聊天、玩手机、擅自离开教学场所等),平时考勤记录规范。 4、合理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1、教学辅助手段应用恰当,课件效果好,对教学效果的提升有实质性作用; 教学2、方法符合教学要求,能激发学生对本课程知识或技能的学习兴趣; 方法 3、采取启发式、研讨式或案例式教学,注重传授学习方法与思维方式,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提出个人见解。 1、课程教学计划完整并能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合理; 教学2、深浅适度,重点突出,讲解准确、透彻,紧扣课程内容; 内容 3、理论联系实际,举例恰当。 1、授课精彩,学生听课认真,课堂学习气氛浓厚,互动效果好; 教学2、大多数学生能较好地掌握授课内容; 效果 3、学生到课率达90%以上,无学生迟到现象; 4、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总 分 ** ** 20 听课、检查考勤登记表、抽查学生作业、与学生交流等 20 听课、检查课件、与教师交流等 听课、检查课程教学计划、与教师交流等 听课、与学生交流、检查试卷成绩记录等 20 40 100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单项指标得分不得超过相应满分值的50%;情节严重的,记为0分: 1、“教学态度”: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如接打手机、离开教室或其他教学场所;擅自请他人代课;课堂上存在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 2、“教学内容”: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讲述与本课程无关且对学生具有负面影响的内容;将正常 讲授课改为自习、放电影。 3、“教学效果”:学生普遍不听课,而教师又不履行管理职责;学生到课率低于50%(客观原因除外);考试成绩明显违背正态分布。 对老师的综合评价与建议(优点、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可附页) 教学督导员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为综合测评得分,督导员应当对重点课程与其他课程评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根据参

评教师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本表指标进行赋分,测评分数应当体现参评教师的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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