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行有关建筑设计施工标准,结合木结
构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1. 甲方已取得位于 木屋建设权,并负责办理此项目
所需的一切手续。
2. 乙方为原木屋住宅制造公司,是原木屋建筑及配套建材供应商。
二、 木屋结构说明:(保温轻体结构)口(实木重体结构)口
保温轻结构木屋:
1. 外墙体主框架采用40*90木龙骨,间距400,内墙体主框架采用40*90(立方)
木龙骨,基础木方50*140,横支架龙骨外墙40*140,内墙40*90,涂防火涂料,墙内加60mm保温挤塑板或80mm防火岩棉,防水布,多层板,外墙挂钉15mm厚木装饰板,内墙挂钉10mm木装饰板外墙涂防腐木油二遍,内墙涂环保水性漆三遍。油漆底层均涂防火防腐剂。
2. 木屋室内给排水,及电器专业工程(电线为国标按载荷配备)线管为国
标,开关,插座国内品牌标配。 3. 地板为强化耐磨地板。 4. 屋面为彩色油毡瓦。
5. 窗户实木窗,形式为平开上悬,双层中空钢化玻璃,5+9A+5,五金采用
德国诺托品牌。
6. 木门樟松实木欧式木门,五金锁具百乐门品牌。 7. 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滑地砖。
8. 室内楼梯扶手,踏板均为樟松实木制作(踏板利宾纳为樟松直接木) 实木重体结构
结构说明,墙体木型条厚100mm高180mm—190mm
除墙体外其他顶部结构与室内、门窗、地板,电器配置厨房、卫生间均与轻体相同。
三、 项目概况
1. 2. 3. a) b)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承包范围:
基础以上的木结构房屋建造。
木屋基础以上的上水,下水及电器工程(基础内预埋管线除外),不包含灯具及卫生洁具。不包含网络视频监控、及舞台定光配备等。
4. 工程总面积:根据施工图纸,木屋一层建筑面积: ㎡
木屋二层建筑面积: ㎡ 5. 合同金 额 :木屋单价 2900元/㎡,(含主材费、辅材费、安装费、
、设计费)不含基础造价,需乙方做基础每平米加400元按单层计算。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
币: 整)最终工程总造价以每层实际发生的 建筑面积为准,及向光添加设施为准。
6. 工 期:施工工期(从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之日起————工程验
收日 天,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如甲方原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 工程质量与检查
1. 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及《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要求达到的各项指标
a) 自重:120kg/㎡以上 b) 楼面荷载:150kg/㎡
c) 抗风强度:20m/s(八级) d) 使用温度:-40度~40度
e) 使用年限:重体结构≥50年,轻体结构≥40年 f) 木材必须达到耐久不劈裂,无虫蛀.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依据有鉴定资质的机构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工程变更:由甲方或乙方一方造成工程施工变更型式变更所带来的变更
材料费及人工费均有变更方负责。 五、
安全施工:
1. 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范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
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
故,有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六、 工程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以书面形式或短
信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以上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已被认可。
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事开始
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应订立甩项竣工
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七、 关于项目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支付方式如列表如下:
2.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三日内,甲方累计支付给
乙方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7%,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
进度 签订合同 主体材料进场 主题完工 工程验收后 质保金 付款时间 三日内 三日内 三日内 三日内 一年 付款百 分比 50% 30% 10% 7% 3% 备注 首次预付款 二次预付款 三次预付款 验收合格 验收日计 的质保金。 3. 本工程保修期一年,在乙方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保修期满后甲
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保修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保修金。
八、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认定图纸,材料及施工方式。
2. 甲方提供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材料堆放场地,并提供可供运送材
料货车通行的临时道路。
3. 确保乙方组装时物料、机械、人员的正常出入。
4.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除工期顺延外,所造成的损失,
则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施工。
5. 地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后的工地(经乙方验收认可)交付乙方进行下
道工程。
6. 按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付款。
乙方责任
1. 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法,组装技术,施工安全负责。对本工程发生的
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 乙方施工期间所用的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场地,均需征得甲方同意。 3. 组长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协助看管。 4. 乙方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组装现场工作。
5.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事项,并保障其质
量。
6.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及施工图进行施工。
九、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每
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按照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因甲方调整计划,更改设计,延期付款以及不能及时验收确认等原因导致组装期调整,计划按实际调整天数顺延,甲方负责补偿乙方,因甲方变更所带来的损失费用
2. 由于乙方原因过期竣工的,每过一天乙方应按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3. 如因甲方承担的木屋基础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
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导致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风灾、水灾等)
则工期相应顺延。
十、 其他的约定
1. 甲方如如将正负零一下外装饰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则此处造价需另行支
付。
2. 为了防止雨季耽误工期,需要搭建防护设施时防护用具需由乙方负责。
十一、 纠纷处理方式:
1. 当事人通过协商,协调解决。
2. 当协商解决不成时,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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