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是全县登记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联盟的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会员入会,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经联盟理事会批准。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3、对联盟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享有联盟提供的市场信息和各种技术经济服务; 6、享有联盟共有成果的受益权; 7、有权建议召开会员大会;
8、在生产、流通及经营领域中碰到的困难直接向联盟反映。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联盟的决议; 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4、向联盟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参加联盟活动,支持理事会履行职责; 6、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交流经验和技术,共同发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理事和秘书长; 3、审议讨论联盟工作计划; 4、决定终止事宜;
5、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工作制度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议;
8、制定本会发展计划,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9、指导各专门委会工作
10对会员进行培训、组织会员参加有关经济、技术协作活动;
11、履行本会章程,办理会员代表(代表)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联盟的执行理事、理事、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农业生产经营业务领域内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社团组织签署的关重要文件。
六、联盟秘书长协助理事会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联盟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会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执行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可以采取通过、举手表决方式、票决等方式进行。
四、根据联盟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专门委员会代表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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