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 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院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的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可申请);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的各项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均分90分以上,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得申请)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平均为我院在校生的3%,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的助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所有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得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分为三等,即1000元/每人每年,2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每人每年,比例分别为20%、60%、20%。
第三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具体程序是:
1、学生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分配计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评选通知,系部按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学生本人每年在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递交相关的申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3、经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并在系部公示5天无异议者,由系部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学院学生管
理办公室,并在学院公示5天,由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学校学生处及学院财务科。
第十三条 学院每学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由财务科将结果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学年11月30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国家助学金则由学院以饭卡充值凭证形式按月发放。
1、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之一,学院可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②学习主观不努力,学期无旷课现象;发生学籍变动者;③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④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2、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之一,学院可暂停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②学习主观不努力,学期无旷课现象,发生学籍变动者;③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④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各系部需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系部资助工作小组,制定系部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认真做好各奖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十七条 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以上三项奖助经费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九条 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系部和班级都要开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条 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要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和诚信教育,并要求学生只能把国家助学金用于基本生活费开支。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组织及及人员构成 附表1: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2: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3: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1:
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担任职务 学号 联系电话 上学年成绩 获奖情况 绩点: 专业总人数: 人,排名:第 名 本学年获学校综合 等奖 (包括学业、思想、品行、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等情况,可附页。) 主要事迹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民族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照片 本人情身份证号码 况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曾获何种奖励 家家庭户口 庭经家庭月总收入 济情家庭住址 况 学习成绩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太原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照片 本 人民族 情况 身份证号码 家庭经济情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户口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住址 姓 名 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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