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货 合 同
河南豫通电梯有限公司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HNYT 需方(甲方): 河南信阳八仟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河南豫通电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乙)和需(甲)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电梯规格、数量: 1.1技术规格: 电梯种类 载重量 控制方式 驱动方式 轿厢规格
2.价格:(人民币元) 2.1设备价格及型号 编号 1 型号 TWJ-200 产地 层/站/门 河南 4/4/6 (大写):贰万玖仟圆整 台数 1 单价(元) 29000 合计(元) 29000 传菜梯 速度 0.5 m/s 井道高度 上下中分 不锈钢 不锈钢 顶层高度 底坑深度 m m m 200公斤 开门方式 微机 曳引 轿厢材质 厅门材质 是否贯通 贯通双轿门 开门尺寸 宽800高1000 宽800 深900高1000 设备价格合计:29000 合同总:29000 注:本合同不包括合同中未涉及的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
3.1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 3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 / %预付款。计人民币 (大写): 壹仟 圆整。
3.2发货到现场,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大写): 贰万圆整 。
3.3 设备启用后3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计人民币(大写): 陆仟 圆。
3.4其余两千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十日内付款)
3.5在供方向需方交付合同标的物以后,需方对本合同标的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待需方 将全部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后,需方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
4.质量保证:
4.1本合同所列的电梯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JG135-2000》标准. 4.2设备启用之日期免费保修一年.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 5.交付方式:
5.1供方代运:由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 宏远汽车站电脑城隔壁 6.交货期限:
6.1自供方收到第一笔预付款起8日货到现场,10日内完成安装。
6.2供方按上述时间向需方交付合同标的物,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供方将顺延供货时间: 6.2.1合同签订后,合同标的物的要求不能改变;
6.2.2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向需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详见第8条); 6.2.3需方按本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支付各项费用. 7.包装: 7.1简易包装。 8.技术资料及土建要求:
8.1需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3日内,将所有与电梯相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及图纸补充说明等技术资料盖章后交供方.
8.2需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结构须按向供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纸上的技术说明和GB7588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8.3供、需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或双方单位盖章后和供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另一方认可,否则视为无效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9.2根据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或执行定金罚则的情况下,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9.3一方逾期延迟付款或交货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货款或供应货物总值每日0.5%计算,逾期超过两个月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9.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罢工、恐怖事件、动乱、暴乱或政府法
令、政令)致使供方或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可依法减免责任。 9.5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10.其他约定:
10.1如需方需要对供方供应的电梯再装修,不得破坏电梯原有的技术规格和功能,不得导致质量和安全隐患,如因再装修引起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的生效:
12.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需 方 供 方
需方单位: 供 方 单 位:河南豫通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 法定负责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曹洼 开 户 行: 开 户 行:工行铁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1702020909200179697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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