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历是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护理、转归等情况客观和系统的记录,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法律实践、疾病预防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经归档的病历称为病案,由病案室保管.
2、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
3、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提供病案服务时,应面带微笑,主动接待,做好沟通,细心耐心讲解复印及调阅病例所需手续,按照顺序依次有序的进行病案服务。
4、本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因医疗、教学、科研、等原因,需要查(借)阅病案时可到病案室查阅,并按医院病案管理及借阅制度执行;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时,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医院复印病案制度履行借阅、复印或者复制病案。
5、以上病案服务对象均需遵守医德规范,保守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6、查(借)阅病案时借阅人需在借阅本上登记信息,填写内容: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的病案号及份数、借阅目的;复印病案时严格遵守复印病案规定,患者及其委托人、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险机构人员填写复印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印,病案
室工作人员复印后认真与病案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印章,复印申请单留病案室保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