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 华 谢英杰
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财政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家预算之外按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自行管理的一种财政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起着预算内资金不能起到的财政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基金、收费不断增多。预算外资金大幅度增加,一方面体现了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督,预算外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愈来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擅自越权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或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地方只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下个文件,一项收费项目就设立了。如某区公安分局收取了治安联防费,又收治安费,利用收款收据执收执罚。经查,收费是经区政府批准为了解决该局经费不足而由其自收
自支的。
2、由于审批监督不严,有的地方和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巧立名目,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如某委对建筑企业收取“公共事业配套金”,没有经任何有权机关批准,自收自支,脱离监督。这不仅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还影响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3、有的地方和部门弄虚作假,大量隐瞒财政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1)有的地方财政部门为了压低财政收支基数,违反财政制度,利用过渡户,采取预留或退库等方式大量截留、隐瞒财政收入。如将所谓“不稳定”的执罚单位上缴的罚没收入存放在预算外,除按预算计划人为地列小部分入预算内外,大量的罚没收入放在预算外消化。有的将企业上缴的利润等财政收入放在科室开设的“过渡户”,进行体外循环。(2)有的地方和部门违反规定将一些财政专项收入留在征管部门管理使用,隐瞒财政收入,逃避监督。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价款收入属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范畴,并实行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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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线管理,地价款的收入除由国土部门提取业务费外,剩余部分应全部缴入财政部门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专项存储和清算。而某市却将这部分资金放在国土部门代管,隐瞒了财政收入,逃避监督,出现转移、挪用的违纪行为。(3)一些权力大的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拒绝执行“收支两条线”,以经费不足为由坐支、滥用,变成预算资金没有预算。
4、对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不纳入预算内管理,但有它的专用性。但一些部门和单位视国家的大政方针于不顾,将预算旦被查出来,处理起来阻力很大,往往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使问题化小,甚至化了。致使有些违纪问题年年查,年年有,甚至前查后犯,监督检查在一定范围内流于形式。
要杜绝预算外资金设立、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要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有章可循,依法办事,避免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乱开口子,乱设收费项目,扰乱财政资金分配秩序。同时,监督部门能外资金看成是自己的“小家当”,各自为政,乱支乱用。如某地林业部门征收的育林基金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而是大量用于补充单位经费,用于发奖金,请客送礼,搞本单位的福利,或挪用于基建工程项目。
5、预算外资金没有按照规定存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而是为了方便本单位,随便存储,逃避监督,有的甚至挪用,转借他人或企业,或用于经商、炒房地产、炒股票,从中牟取利益。如某单位将征收的养路费收入的现金存放在某银行信托公司,牟取高于银行的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发奖金、请客送礼。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1、领导者法纪观念淡薄。有的单位领导无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旗号,巧立名目,滥收滥用。另外一些人受社会上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影响,向高标准看齐,挪用滥支现象十分严重。有的用预算外资金滥发奖金、实物,有的用于请客送礼,公款旅游,或挥霍浪费,购买豪华小汽车、超标准住宅等。
2、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条条块块的规定与国家的统一规定有矛盾,致使一些政策不配套、管理不到位,造成了执行中的混乱,部门、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致使预算外收支和管理中的无序及失控现象越来越突出,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3、检查多,处理少。现在各种形式的检查很多,但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政策法规处理的较少。问题一
够依法监督,保证预算外资金收支合理、合法,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预算外资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规,讲清预算外资金设立、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对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抑制腐败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意义。
3、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预算外资金的项目和范围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和罚没收入指标。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禁止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的做法。预算外资金必须坚持“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管理办法,纠正多头开户或公款私存,逃避监督,乱收滥用,挥霍私分的做法。同时,为保护执收、执罚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其办公、办案以及执收、执罚所需的正常经费应尽可能予以保证,避免预算外资金被侵占、挪用。
4、完善监督体制,加大监督力度。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银行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相互联系和合作制度,使之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既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能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单位:阳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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