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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2023-01-08 来源:小奈知识网
高要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1、河道采砂管理费 西江河 新兴江 大迳河 2、取水许可证费 3、水资源费 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 工业生活混合用水 火力发电用水 农业灌溉用水 水产养殖用水 大中型水电站发电用水 小型水电站发电用水 其它用水 4、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占用河滩地、堤防地 临时占用(3年以内)河滩地、堤防地、河道水面 千瓦时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月 立方米 套 立方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0.5 0.4 0.3 10 地下水加收50%,下同。 0.02 0.03 0.025 0.003 0.002 0.004 0.004 0.0025 0.03 15 (占用河道水面加倍收费) 1 粤价函[2000]160号 肇价[2000]51号 在本市范围占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修建永久或临时工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粤价费(1)[1993]311号 粤价[1995]275 高府发[1996]11号 取水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 粤价[1998]20号 粤发[1992]16号 高府发[1993]38号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取对象 开采量超过100m3,从河道采砂、石,取土或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的单位及个人。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

高要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5、水土保持补偿费 采矿、采石、取土 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电力实际破坏植被面积:工程等基础设施 平方米 建房、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 6、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安工作量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0.50 0.30 0.50 1‰ 粤价函[2004]477号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粤府 [1995]95号 高府发[1997]16号 破坏地貌、植被、水土保持设施和实验场地,降低或削弱水土保持功能所必须补偿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取对象 高要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高要市水利局监督电话:8392527 高 要 市 物 价 局 监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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