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等工作,索取的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加盖供应商红章。台账记录要字迹工整,项目填写齐全,记录及时,符合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粮食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酵母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与供应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必须有销售者本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六、采购生猪肉及其他肉类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
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九、大批采购食品或原料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报检、备案。
伊春市第一中学伙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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