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般的公文信纸书写。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单位名称和日期、附注几部分。 1.标题
在第一行居中写“介绍信”三个字。 2.称谓
另起一行,顶格写收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姓名后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再加冒号。 3.正文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4.结尾
写上表示致敬或者祝愿的话,如“此致 敬礼”等。 5.单位名称和日期
二、介绍信的写作要求
1.接洽事宜要写得具体、简明。
2.要注明使用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天数要大写。 3.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 三、范文 介绍信
xxxx卷烟厂:
兹介绍 校xx班全体学生,去贵单位参观学习,请接洽。 此致 敬礼
xxxxx学校(要写学校的全称)(盖章) xx年xx月xx日
户口迁移村委会不给开介绍信怎么办
因为这种事比较简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跑手续就可以了,所以以前根本没代理过。在以前看来,根据我们国人“有熟人,好办事”的传统观念,遇到难处,找个熟人,事也就过去了。
但这次不行,这是我的一个熟人的熟人。他结婚已经半年多了,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县。因为男方户口属于市郊,是寸土寸金之地。所以当地村委会为了不让外人得到本村征地补偿等的好处,说什么都不给他盖章。于是实在没辙了,他们想到了找律师寻求帮助。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就开始查询法律根据,准备思路。经多方查找,关于户籍管理的法律规定只有195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其中规定还比较笼统。为了给当事人减轻负担,我决定先找户籍登记机关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同时进行协调。根据情况再考虑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之后,我就开始开展工作。
首先,我向法院行政庭了解有关这种案件的审理情况,因为村委会作为行政主体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经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当地法院掌握的情况是,可以将村委会作为行政案件被告起诉。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知道要起诉一个行政案件,必须要找到被告应当履行这一职责的法律根据。于是我首先找到迁入地派出所开门见山的说明我的来意:“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当事人曾来贵所落户,你们要求必须有迁入地村委会盖章同意。我的来意是请贵所提供迁户口必须先由迁入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的法律依据,否则请贵所直接办理迁移手续。如果你们既不提供有关法律依据也不给办理迁移手续,我们将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事人员一听我的意见,马上开始给我找有关根据。但半个小时过去了,任何根据都没有找到。毕竟她事一个一般办事人员,她也很为难,于是她就征求我的意见:“要不你给俺领导反映一下。”我要过电话接着就给主管领导打了过去。没想到我的一番话,使问题就这样解决了:“陈律师,你先叫派出所给你盖章,然后拿到我这里。”
于是我顺利地拿到挨批处所的手续,随后交到公安局户籍科。一个星期后,我就拿到了由户籍科开出的准迁证。问题顺利解决。现在当事人户口迁移问题已经办理完结,当事人对我的工作效果和效率非常满意。 [律师手记]
不管遇到什么案子,也不管案件大小。都需要律师扎实的、有计划的工作。既要有法律根据,又要适当的时间安排。当然还要积极充分得将自己的意见陈述给相关人员,做到观点明确,言简意赅。
在我受理这一案件之前,当事人曾经找到其他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只是告诉他前去所里办手续,还说这种事调解没有任何希望,只有起诉。就在我受理该案并取得派出所盖章之后该所律师还给当事人打电话称办完手续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想来真是有点可笑。
在此,笔者无意指责公安机关。先由迁入地村委会盖章十多年来户口迁移的一贯做法,这样可以使户口迁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只是在这之前没有人坚持在村委会盖章之前要求公安机关迁移户口。并且笔者认为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安机关的办事人员在我处理这件案子时的态度是值得称道的。所有办事人员的办事作风既体现了对老百姓的尊重,也说明他们有着很严谨的敬业精神。
结婚后配偶、子女户口迁移介绍信
本文内容为公安部关于变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介绍信的通知,具体包括结婚后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介绍信,结婚后配偶子女户口迁移等相关信息,今后各地公安部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一律凭人事部专家司出具的介绍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劳动人事厅(人事局)、科技干部局(处):
根据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已划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工作亦从国家科委转由人事部负责。因此,需对国家科委、公安部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七日下发的(86)国科发干字0398号文,即《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作如
下改变。今后各地公安部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一律凭人事部专家司出具的介绍信。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的介绍信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即行作废。(新介绍信式样一至四附后)
除上述改变外,原文件中其它有关规定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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