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居间合同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居间促成位于甲方股权收购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出售公司股权,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资产权属的成功交易,交易方式为资产所属企业 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做好促成该资产出售事宜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配合甲方收集、提供收购方的信息、资信证明,以及资产受让方的各种文件、信息及甲方出售该项资产所需的各种文件的协调工作。
2. 甲方应配合乙方收集提供出售该项资产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 甲方承诺一旦该股权的正式转让合同签订,并按照正式转让合同实际收到合同首期款项后,甲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 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甲方介绍给资产买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尽力促成该资产的成功交易。
5. 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委托方与出让方签署合同以后,无论资产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委托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第三条 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凡是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与乙方所引入资产受让人签订正式的股权资产转让合同,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
2.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居间方报酬为:甲方与资产受让方合同最终交易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计取,居间报酬合同税费由居间人承担。
3.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在甲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资产股权转让合同,并在甲方收到转让合同首期款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乙方居间报酬。
4.甲方将居间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具体帐户在居间报酬支付前,乙方书面告知甲方。
第四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成功后,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则甲方除应履行支付该居间报酬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就延迟支付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委托方甲方与受让方签订该股权的正式转让合同后,需同时告知居间方乙方。如委托方甲方未告知居间方乙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资产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及构成委托方甲方与受让方双方实际交易合同的,居间方乙方均有权利依照本协议获取居间报酬。
3.乙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甲方与资产受让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等均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如果委托方与居间方所提供的出让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即使本合同委托期满后壹年以内,委托方在没有书面告知居间方之前,不应与该乙方引进收购方及其关联公司(人员)进行单方面协商并签订任何转让协议、服务协议、合作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完成了居间工作。
2.有效期内,居间方乙方未能促成委托方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委托方甲方不支
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居间方乙方任何费用。
3.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居间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影响委托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居间方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居间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居间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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