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x〔x〕9号)的精神和中央、x、市关于控编减编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止x年底,x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分配各类编制3351名,实有3169人。其中:核定行政编制664名,实有605人(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1名,实有194人);核定各类事业编制2687名,实有2564人,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为1562名,实有1478人,卫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为411名,实有394人。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加强管理要编制,向运用信息技术要编制。着眼于控制和减少增量,不该增的坚决不增,确需增加的严格在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该减的坚决减下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地方责任、推进部门协作、深化改革创新,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控制在x年底总量内。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1.坚持机构编制x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支笔”审批,一家办文批复。各
级机关、事业单位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或变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研究办理。
2.严禁“条条”干预。严禁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达标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配备。除专门的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外,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各部门提请党委、政府研究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事项,确实需要的,必须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二)严控机构编制总量
1.机构限额设置。党委、政府工作机构在x、市规定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不得突破限额。
2.编制总量控制。全区行政编制总量由x编办确定,x编办分解下达到区、乡镇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跨层级使用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全区事业编制以x年底的数额为基数,按x确定的总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跨行业、跨部门调剂使用事业编制,但不得突破总量。
3.规范职数管理。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由区编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确定,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得突破限额。
4.严格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议题。要严格控制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议题,减少研究机构编制审批的会议。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厘清
部门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调整收回编制、把住进人关口、提高财政供养人员能力素质上来。
(三)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1.严格规范部门职责。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全面清理各部门工作职责,该取消的取消、该归并的归并、该下放的下放、该剥离的剥离,该交由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坚决交出去,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
2.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评估检查制度,从x年开始,每年定期对本级不少于20%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运行、职责履行、编制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对所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评估检查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强部门履职行为监管。
3.完善动态调整制度。对职能重复、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机构及时整合撤并,收回或相应核减编制;因工作任务增加,确需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部门和单位,在已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发挥现有机构编制最大效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4.调整收回空余编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区政府部门行政编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精简,用于急需加强的部门和充实基层力量。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收回部分职能弱化、转移、机构整合的事业单位编制。
5.严格执行编制标准。根据事业编制配备标准,逐步解决各事业单位编制配置不均、各行业事业编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加大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行业的机构编制标准的工作力度,确保既有效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科学化、规范化的配置水平和配置能力,又切实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
(四)严格控制编制使用
1.严禁超编进人。凡是超编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一律冻结新进人员。
2.空编限额使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在本单位空余编制的80%以内补充人员。
3.严把人员结构关。完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规则和程序,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突出人才吸纳和引进。
4.健全部门配合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人员、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开设账户、发放工资、办理社保、医保等手续。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以及使用领导职数,须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对其空编及领导职数空缺情况,防止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
(五)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
1.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今后,凡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益服务,不再新设机构、新增编制。
2.改革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养模式。逐步扩大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和对年龄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适用聘用编制管理的范围,协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鼓励事业单位利用聘用编制经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打破“一时做事,终身养人”的财政供养模式,盘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办事少养人”的新机制。
(六)加强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以及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措施。
2.持续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纪检、组织、人社、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研究提出解决“吃空饷”问题的具体办法,推动防范吃空饷”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各部门不得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不得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设置岗位。机构编制、纪检监察
和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度,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控编减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改革责任,作出总体安排。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本部门推进控编减编工作的难点和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合作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解决“退二线人员”在编不在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具体办法;编制部门负责做好控编减编综合协调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吃空饷”、消化超编人员的具体办法;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
(三)进行专项督查。组成纪检、组织、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控编减编为工作重点,以职责履行、行政审批、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为主要内容,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控编减编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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