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月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中国石化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批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境内发行美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 同意择机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0亿美元的中期票据。
2.授权董事、高级副总裁戴厚良先生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择机发行美元中期票据。
1
二、关于《内部控制手册》修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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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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