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及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工人参加省市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八、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承办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事处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
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人事处日常事务、内勤管理和各科室的综合协调,主要工作如下:
1.人事处工作人员的考勤;
2.来人来访接待、咨询服务、信件处理和对外联系工作;
3.草拟本处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报告等文字材料;
4.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及立卷归档。
5.人事处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6.人事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议决事项的督办工作。
7.人事处网页的管理维护工作。
8.人事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和使用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工作:
1.草拟有关教职工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计划、总结、报告。
2.根据上级的规定和学院要求,草拟有关机构设置原则、标准、机构调整方案,对增设、撤并机构进行调研论证,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3.具体负责人员编制管理,草拟各类人员编制办法和编制方案,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办理新参加工作教职工报到手续和教职工院内外人事调动、调配手续。
5.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与奖惩工作。
6.建立教职工人事信息数据库,并负责做好资料更新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各类人事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7.办理教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管理;教职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恢复工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出国(境)的政审、管理与服务。
9.工人的技术培训、技术等级考试及岗位聘任工作;
10.安置转业、复员军人。
2.接收、管理院内各单位在册的全民所有制教职工中的富余人员、未聘、解聘和在本单位不能发挥作用的人员。
11.组织待聘人员参加政治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12.及时掌握院内各单位的用人情况,为待聘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协助待聘人员联系工作岗位,使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资科工作职责
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劳资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落实人事代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管理、解聘等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新进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3.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考核,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4、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5、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6.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师资方面的文件、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教师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计划以及各种总结报告。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对教师的定编规定,编制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思想道德建设,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8.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外聘教师、兼职教授的聘用管理。
9.拟定师资培养计划,落实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教师国内外进修、脱产学习、攻读学位的审批及管理,做好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外语等院内培训。
10.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考试报名、证书发放。
11.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2.负责学院高层次人才的评选、申报、管理工作;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服务、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处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人事处工作。
2.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人事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院领导在人事工作决策方面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数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3.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章行政,使人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汇报计划的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6.健全处内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处务会议,布置任务、讨论工作、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检查处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7.负责全处同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负责本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及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负责学院机构、编制及用人计划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和使用各类人员。
9.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职工的培训、晋职、晋级及工作安排提出计划或意见,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10.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人事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工作,为处长人事工作决策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处长组织草拟处内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提出意见。
3.协助处长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培养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4.协助处长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教师岗前培训、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协助处长编制年度进人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的工作。
6.完成主管院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督察科内人员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2.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3.负责定岗定编工作;
4.负责教职工调入、调出、院内调动管理工作;
5.负责教师岗位聘任工作;
6.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审批档案、传递信息工作;
7.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退休、延退、离岗休养的审批工作;
10.负责教职工进修、出境的审批工作;
劳资科长工作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师资科整体工作;
2.师资科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制定;师资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政策的制定、修改与完善;
3.专业技术资格(含工人技术等级)评审(考试)与聘任;大中专毕业生技术职务确定;
4.拟定师资培养计划,落实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教师的进修、学习、培训、出国留学等工作;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考核和管理工作。
7.教师资格认定;
8.教职工探亲、工作调动等路费、搬家费审核;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公派、进修的选派和外语培训工作。
10.职称外语、计算机及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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