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环境保护责任 ................................................................................ 1 第一条 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 1 第二条 安质部环境保护职责 ................................................................. 2 第三条 环境保护员的环境保护职责 ..................................................... 2 第四条 试验室环境保护职责 ................................................................. 3 第五条 全体员工环境保护职责 ............................................................. 3 第二章 职业健康责任 ................................................................................ 4 第六条 项目经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 4 第七条 项目副经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 5 第八条 专(兼)职职业健康危害防治人员职责 .................................. 5 第九条 安质部长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 5 第十条 安质部部员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 6 第十一条 办公室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 7 第十二条 工程部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 7 第三章 附 则 .......................................................................................... 8
王建沟流域综合整治系统一期工程(DBO)项目环境保
护与职业健康责任制
第一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一条 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工作总负责。
2.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合肥市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抓好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促层层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
4.负责建立环境保护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员。 5.落实好两个“三同时”,即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及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
6.加强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并接受环境保护知识教育考核。
7.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定期主持召开生产环境保护专题会议。
8.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9.确保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减少污染影响。 - 1 -
10.组织制定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1.负责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环境保护事故。 第二条 安质部环境保护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指挥部环境保护的目标及“三废”治理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具体方针和措施。
3.监督检查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其设施的验收工作。
4.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5.负责对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6.监督各部门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7.确定环境监测点,并建立制度、制定、档案和其它基础工作。
8.参加环境保护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员的环境保护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三废”的治理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 “三废”治理年度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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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和措施。
3.参加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有权进行监督。
4.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5.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知识。 6.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 第四条 试验室环境保护职责
1.所有化验试剂、仪器要由专人管理,按要求整齐摆放。 2.用后的化验残液要分类收集,存放到不同的密闭容器中,按要求统一集中处理。
3.收集后的产品试样交项目队回收利用,残液交试验室主任按环境保护规定处理。
4.清洗仪器的废水收集后倒入废水池,禁止随意倒入下水管道。
5.破损、废弃的仪器按类别放到不同的收集箱内,不得随意丢入垃圾箱,不得混入生活废物中。
第五条 全体员工环境保护职责
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对本岗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2.针对施工现场实际特点,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细认- 3 -
真地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指挥部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本岗位的“三废”处置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放弃和私自处置。
6.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环境保护事故处理在事故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第二章 职业健康责任
第六条 项目经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月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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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亲自参加项目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对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七条 项目副经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副经理在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第八条 专(兼)职职业健康危害防治人员职责
1.认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职业危害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 安质部长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 5 -
1.把本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项目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项目范围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查,对本项目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无能力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 第十条 安质部部员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一次的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中心化验室对各生产项目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确定项目部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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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整改。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根据项目部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7.负责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一条 办公室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建立、健全项目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 工程部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责
1.编制项目部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 7 -
行。
4.对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5.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7.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项目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项目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8.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项目安质部负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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