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体育场规程
为适应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足联及亚足联体育场标准结合我国体育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目的在于向参加中超联赛的会员协会和俱乐部明确可批准承办中超比赛的体育场应达到的标准。除非另行规定,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的中超比赛。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场证书
(一)体育场整体建筑特别是观众席建筑,必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验收检测证明,该检测证明不应超过体育场设计建造使用年限。经改造维修加固后的体育场需重新出具验收检测证明;
(二)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 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三)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以及紧急疏散方案,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四)所有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时效期应涵盖当年赛季。
第二条
体育场使用权
(一)中超联赛体育场在比赛前两天至比赛后一天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比赛和/或活动,并保证干净无广告的体育场供中超联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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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超联赛体育场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所有条件,比赛场地及配套设施和设备应遵守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三条
地理位置要求
(一)体育场距民用机场的汽车行程应在2小时以内;
(二)体育场周边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前往观看比赛; (三)体育场外围有4个以上的宽敞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迅速疏散; (四)体育场及周边有宽阔的便于疏散的停车场,并根据需要划分成不同的区域,便于持证车辆停放:
消防车、救护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
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的抵离体育场;
联赛官员车辆,停放在其工作入口附近; 记者车辆,停放在记者入口附近; 电视转播车辆,停放在专门的便利位置;
主席台、贵宾席人员车辆,停放在主席台、贵宾席入口附近; 残疾人车辆,停放在残疾观众专席附近,轮椅可进入场内专席; 观众车辆,停放在体育场周边停车区域;
客队球迷车辆,必须单独停放在既安全又便于撤离的位置。
技术标准
第一章 第四条
场地周边区域 比赛场地
(一)球场
规格:长105米,宽6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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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皮:平整、完好、茂盛的天然草皮,精心修剪,草高2.5-3厘米,绿期3月中旬-11月底;
场线:宽12厘米,白色涂料,规范、完整、清晰,场线外应延续不少于1.5米宽的草皮。且场内无其它文字、图案等标记 角旗:4面,杆高不低于150厘米,平顶; 摄影区:球场球门线外的广告板后区域;
周边: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的设施。 (二)上下水设施
配备良好的喷灌设施,保障经常和随时的草皮洒水需要;
配备良好的排水设施,保障雨季比赛排水需要,防止因场地积水影响比赛进行。
注:草坪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发布实施的《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第五条
热身区域
在替补席或球门广告板后设置足够的替补球员热身区域。 专用足球场热身区域设置在同侧替补席或球门广告板后。 第六条
球门和备用球门
(一)球门:门柱为白色,直径12厘米,两立柱内缘间距离732厘米,横梁下沿至地面间距离244厘米;球门规格和材料要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且不得对球员构成任何安全威胁。
体育场内必须配有1个符合标准的可移动备用球门,备用球门规格与比赛球门规格一致,且方便在需要的时候安装就位。
(二)球网: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 (三)球门后固定球网的柱子:非白色,区别于球门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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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灯光照明
(一)拥有良好的照明系统,保证晚间及阴暗天气比赛需要,照明灯光1500LUX以上;
(二)体育场必须有2套彼此独立并自动切换的供电系统,保障比赛及体育场所有区域供电需要。
第八条
大屏幕
(一)体育场设有大型电子屏幕,大屏幕具有电子记分,。显示比赛球队名称、比分等比赛信息的功能;
(二)大屏幕应同时显示比赛计时,从上半场0分钟到45分钟时停止, 下半场从45分钟开始到90分钟停止; (三)大屏幕具备播放影音视频的功能;
(四)大屏幕还应能显示观众安全须知和其他临时通知的文字。
第九条
第四官员席和替补席
(一)第四官员席设置于场外中线延长线,距边线5至8米;第四官员席应透明、坚固,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配置1桌3椅、电子换人牌、手动换人牌;
(二)球队替补席设置于第四官员席两侧6到8米平行处,配置14个靠背席位(必要时可增置到20个席位);替补席应透明、坚固,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替补席处按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画出技术区域。
第十条
旗杆
旗杆至少1杆,用于升国旗。
第二章
球队和比赛官员设施
第十一条 球队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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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场至少有2至4间球队休息室,每间60平方米以上,供主、客队分别使用;
(二)球队休息室应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电铃、电话、,设有卫生间(至少4个马桶)、洗浴设施(至少4个淋浴头)、防滑地面; (三)置备座椅、挂衣架不少于30套、不少于5平方米的会议桌1张、战术演示板及书写用具、按摩床、电源冰箱用于存放饮料等;
(四)设有与观众隔离且连接比赛场、混合采访区、停车位的球员通道。
第十二条 裁判员休息室
(一)裁判员休息室与球队休息室有适当距离间隔,面积30平米以上,至
少有2间裁判员休息室;
(二)裁判员休息室应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电铃(控制主、客队休息室电铃)、电话,设有卫生间(至
少1个马桶)、洗浴设施(至少1个淋浴头)、防滑地面; (三)置备办公桌1张、配套座椅6把、书写板及书写用具、 按摩床、冰箱用于存放饮料等;
(四)备置裁判手旗2付、换人牌(电子与手工各1套)、计时表、气筒、气压表、台秤、比赛球等;
(五)设有连接、抵离体育场,且与观众和媒体相隔离的便利与安全通道。
第十三条 办公室和会议室
(一)体育场必须配备以下功能房
1、比赛监督办公室:供比赛监督使用(1张办公桌,2把座椅); 2、竞赛办公室:供裁判监督及竞赛工作人员使用,至少5人的工位(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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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5把座椅);
3、职业联赛理事会办公室:供理事会相关人员及商业合作伙伴使用,至少5人的工位(1张办公桌,5把座椅);
4、球童休息室:可供至少40人休息的房间及相应设施,附近配有卫生间,供球童和旗手使用;
5、会议室:面积至少40平方米,可供20人使用,摆设圆桌式或口字型会议桌和座椅。
(二)比赛监督办公室和竞赛办公室应配备以下设备: 宽带网络设施;
国内长途直播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及足够数量的相应耗材; 1台连接网络和打印机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windows XP以上操作系
统、Microsoft Office2003以上办公系统、以及Adobe Reader7.0或以上 版本;
(三)竞赛办公室应靠近球队和裁判员休息室,并有便利和安全的通道相 连;
(四)所有功能房都应配备冷暖空调;
(五)体育场要确保所有的功能房与观众和媒体分隔。
第十四条 储藏室
体育场必须有至少2个储藏室,面积10平方米,配备空调,有封闭的
通道
通往比赛场地,且与观众和媒体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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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比赛官员席
(一)比赛官员席设置于主席台一侧,且能方便的前往球队和裁判员休息室;
(二)比赛官员席设有3人座位,供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专用,并且与普通观众和媒体分隔;
(三)比赛官员席应配备桌椅,1台能提供比赛直播信号的电视或视频监视器,2个电源插座以及宽带网络接入设施。
第十六条 技术调研员席
(一)技术调研员席设置于主席台一侧,或更便于观察全场的适当位置,并配置桌椅、1台能提供比赛直播信号的电视或视频监视器、2个电源插座以及宽带网络接入设施;
(二)技术调研员席设有至少2人座位,供技术调研组专用,并且与普通观众和媒体分隔;
第十七条 安保指挥席
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协商设置;
第十八条 停车区域
体育场应为球队和比赛官员预留至少2辆大巴和10辆轿车的安全停车
位。
特定场次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要求增加提供20个安全停车位。
第三章
新闻媒体相关区域
第十九条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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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置供70人使用的桌椅和网络接入设施、1台复印机及足够耗材、备留电源、信息发布台或布告栏、提供电话、传真、饮水等服务,供媒体记者使用;
(二)新闻中心应位于新闻发布厅、文字记者席、混合采访区的同侧,设有相互连接的媒体通道。
第二十条 文字记者席
(一)设置于主席台附近区域,同新闻中心、新闻发布厅和混合采访
区在一侧的良好位置,与贵宾席、观众区域隔离,并有连接新闻中心、新闻发布厅和混合采访区的专用通道;
(二)文字记者席应有顶棚遮盖,至少设有50个条形桌座席和20个无桌坐席,并配备电源、网络接入设施,其中形桌应足够摆放笔记本电脑。
第二十一条 新闻发布厅
(一)体育场应设置一个带有冷暖空调的新闻发布厅并满足以下条件: 1、面积150平米以上的开间,视线无遮挡; 2、提供符合摄影摄像需求的照明和供电;
3、设置70个以上的坐席,提供2个以上的无线话筒供记者提问使用; 4、在房间的一端,设置一个供教练员、运动员、赛场新闻官和翻译进行新闻发布的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应高于地面30cm,宽约2m-3m,设置5-6个座位,提供3个以上话筒,并配备高质量的扩音系统;
5、工作平台后设置一个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画面的背景板; 6、在房间的另一端,为摄影、摄像记者设置0.3m-0.5m 高,1.5m-2m 宽,长度与房间宽度相同的拍摄平台。视野清楚,并设置充足的电源插孔和专业音频插孔;
7、为记者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或者网络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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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发布厅应与新闻中心、文字记者席、混合采访区位于体育场同侧,并有媒体专用通道连接文字记者席、新闻中心、混合采访区。
第二十二条 混合采访区
(一)体育场应在球队休息室与球队大巴车停靠地的路线上设置混合
采访区并并满足如下条件:
1、混合采访区的面积至少为100平方米。 2、新闻记者的采访区域为30米*2米。
3、此区域的照明和电力供应须满足摄影的需要。
4、媒体记者和运动员之间应该用齐腰高(1m)的栅栏隔开。混合区的设置应保证媒体记者和运动员不会产生不必要的路线交叉。 (二)混合采访区应确保安全,并只允许球队成员和媒体通行进入;
第二十三条 摄影机位
(一)主看台中央应设置一个主摄影机位,主摄影机位应位于中线延
长线上,高于场地平面呈15-20度角,并确保最佳的图像效果; (二)主摄影机位面积应至少为12平方米;
(三)在两个罚球区平行位置还应设置两个越位摄影机位; (四)必须指定和预留球门后摄影机位以及反向摄影机位。
第二十四条 电视和广播评论间
(一)体育场应至少提供六个完全封闭有空调设施的电视、广播评论
间,评论间应位于主摄影机位同侧看台、可通览全场、与观众席有效隔离的良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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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个评论间的面积至少为5米长、3米宽,净高2.5米,提供3人座位。 如职业联赛理事会要求提供露天评论席位,则面积至少为3米长、2米宽;
(三)每个评论间要求至少配置2个电源接口和2个国际/国内直线电话接口,评论间还应能接受转播车的直播信号,并向直播车传输评论音频信号;
(四)评论间应提供主、备用电源。
第二十五条 电视工作间
体育场应至少提供2个电视工作间,为主播台准备,存放电视转播设
备,规格为5米长、5米宽、2.3米高,电视工作间可通览全场。
第二十六条 转播车
(一)体育场应提供一个转播车工作区,转播车工作区应位于主摄影
机位同侧,面积至少为600平米,并按照主播台要求提供主、备用电源; (二)转播车工作区位置,应便于主播台和持权转播商的多边和单边电视与广播转播活动以及同国际卫星的上下行传输,转播车区域应便于大型车辆出入;
(三)转播工作区域应为主播台的技术、管理与制作工作提供足够的办公场所,并配置冷暖空调以及安保。
第二十七条 停车区域
(一)体育场应提供至少20个专用停车位供中超公司、主播台和持权转播商使用,且提供足够大的停车位供专用的技术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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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停车位应尽量靠近主播台工作提供直接的出入通道,至少3分之1的停车位应靠近体育场入口以方便装卸转播设备。
第四章
医疗设施
第二十八条 球员和官员的急救和治疗设施
(一)在靠近球员休息室和比赛场地的位置应设置一个医务室,配备
齐全的医疗急救物品以及训练有素的医疗人员。 医务室必须配备以下医疗急救物品: 1、氧气及氧气面罩、 2、夹板; 3、担架; 4、抽吸机;
5、点滴设备以及急救针等; 6、小型手术设备及用品; 7、电子心脏起搏器;
(二)体育场内设两个救护车专用停车位,应位于方便的通道口附近。救护车应配有医务人员、专用司机,,并配备氧气、输液设备、急救药品等。。
第二十九条 兴奋剂检测室
(一)体育场应在靠近球员休息室的位置设置1个专门的兴奋剂检测室, 并与观众、媒体等隔离;
(二) 兴奋剂检测室面积至少为20平米,设候检区和采样室(带卫生间), 并只设1个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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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侯检区配备冰箱1台、电视机1台、椅子8把,提供密封的矿泉水或罐装水果汁(不得含有酒精、咖啡因),采样室应至少提供1张桌子、4把椅子、1个洗脸池、1个可上锁的储物柜和1个卫生间(提供马桶)
(四)兴奋剂检测室应有保安人员时刻守护,除受检运动员、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入内。
第三十条 医疗救护组(担架员)
体育场应配备2付担架,分设于主队替补席左侧、客队替补席右侧各1米远处,与第四官员席、替补席处于一条直线上。每担架配备4名担架员,担架员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身体状况良好,并进行过运载和转移伤员的培训,统一着装。 第五章
贵宾和招待区域
第三十一条 贵宾和招待区域
(一)贵宾区域包括主席台、贵宾席,可分别设立,也可统一设立。主席台应位于主看台中央,贵宾席设置于主席台相似的最佳区域。贵宾席主要为赞助商及其他贵宾提供,座位在50席以上,可配置适当数量的电视显示屏; (二)主席台、贵宾席休息室可分别设立,也可统一设立。主席台休息 室布置由赛区自行确定。贵宾席休息室应200平方米以上,置备相适应数量的沙发、茶几,安装电话、电视,提供茶点、饮料(包括热茶、咖啡)等。 第六章
商务区域
第三十二条 体育场广告设置
(一)体育场必须承诺在举行中超联赛时,提供非授权广告场地,并签订协议确认;
(二)广告设施应按相关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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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育场内和观众席,不得出现具有商业性 质的广告、变相广告及展示物等;
(四)体育场应提供存储广告设施的便利;
(五)为中超联赛赞助商、中超俱乐部赞助商提供必要的商业推广活动
区域;
(六)满足其他中超商务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
球迷相关区域
第三十三条 看台和球迷设施
(一)体育场内的看台需分为不同的区域;
(二)观众席有清晰的区域划分、牌号、座位号,观众席位为独立、固定、有靠背的座椅,靠背高度不低于30厘米,座椅材料必须耐火、阻燃、不易折断;
(三)禁止使用临时看台;
(四)体育场观众席及边缘不得安装电源明线,观众席看台下如有出租房间、店面等,在比赛当日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并由专人负责,禁止在比赛及观众聚集期间用电、用气、用火。
第三十四条 客队球迷
体育场至少要为客队球迷留出百分之八的体育场座席,客队球迷座席必须集中在独立专用的看台区域。
第三十五条 观众出入口和通道
(一)体育场外围应设栏杆或围墙,有多处进出口,进行第一次 验票和一般性安全检查;
(二)观众入口处,设置适当数量的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验票、统计入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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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众看台必须有安全、便利、宽敞、无障碍的进出通道,有充足的照明设施,有鲜明的指示标记,进出通道的设计应有利于人员疏散; (四)比赛场地应安全、封闭,观众看台与比赛场地之间须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及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地;
(五)观众看台与比赛场地之间的隔离实施,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应急通道),通道的门应向场内开启,各通道和进出口在比赛时安排专门人员看管,严禁上锁;
(六)体育场各入口处,设置体育场功能划分、观众看台位置、主要设施、公用设施、功能用房的中英文示意图板;路口、岔口设置指路标识。各主要设施、公用设施等设置醒目的识别标识。
第三十六条 紧急照明系统
当体育场出现断电情况时,应该在观众所在区域以及各进出口通道提供紧急灯光照明指示,以确保观众的安全。紧急照明系统应获得相关部门的合格检测证明。
第三十七条 球场容量
(一)举行中超联赛的体育场应拥有30,000个以上的固定观众席位; (二)如体育场达到本规程的其它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定标准,而在其注册区域内,又确无其他体育场可以选择,在向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申报并获批准后,可使用有不少于20,000个固定观众席位的体育场,但以3年为限。
第三十八条 广播系统
体育场应设置广播系统,其位于或靠近体育场控制室,可以通观全场;播音设施良好,音质清晰,覆盖全场。广播系统应单独供电,以便在电路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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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紧急事件时还能使用广播系统进行广播;广播系统应配备CD或DVD播放器并能在大屏幕显示文字信息。
第三十九条 观众公共卫生设施
体育场应在各个区域提供足够的男女公共卫生设施,按照每200人1个马 桶、每150人1个小便器的比例设置。
第四十条 观众急救设施
体育场应设置为观众服务的医务室和急救设施,并安排相应的医务人员,急救设施有明确标识指示。
第四十一条 残疾观众设施
体育场应设有安全舒适、视野良好的残疾人观赛专席,设置无障碍通道、洗手间等,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二条 控制室
(一)体育场应设置安保控制室,位置、面积、设施等由当地公安部门确定,并保障下列条件:
1、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视野开阔,光线良好; 2、备有洗手间、电话、电视、冷暖空调、桌椅; 3、可使用电视监控系统、现场广播系统。
(二)体育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覆盖体育场场内及体育场外围周边区域;
(三)体育场还应在安保控制室附近或安保控制室内设置防火、医务等 控制中心。
(四)体育场设置内部电话交换台,在下列各处设置内部电话:竞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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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比赛官员席、球队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场长室、场地工作室、;;安保指挥室、广播中心、大屏幕控制室、新闻中心、医务室、兴奋剂检测室;主席台休息室、贵宾席休息室。并备有内部电话号码簿。
第四十三条 特别条款
(一)参加中超联赛的各俱乐部及各赛区会员协会应遵守中国足协及其各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相关俱乐部及赛区发布特别的指示和规定,这些指示和规定均为本规程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由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工作规范》另行做出决定,且为最终决定。
第四十五条 批准与生效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于2013年9月30日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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