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
选举法比例的拟定修改,可以看出我国人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社会的进步也需要民主制度不断趋于完善.我们在这里尚且不谈他能否通过,就选举比例应不应该修改以及比例应该修改为何种情况, 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选举法应该修改.
1.我国选举法上次修改是在1995年.当时将城乡选举比例定为
1:4,到今年已经14年了,也就是说社会已经发展了14年了.在这14年里,中国的发展举世瞩目,当然也是多方面的.但我们的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这个政策没有改变,仍然是1:4.也就是说我们的民主制度的发展没有和社会发展同步,所以应该修改.
2.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实现平等选举这是历史的趋势.有
人认为,现在如果修改,也只是政治地位象征意义上的平等,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其实,我们在想到这点的时候,还应该想到如果修改,这也是一种进步,况且这一步最终都要到来,在我们现在有修改的这个必要时,为何不去修改?
二.城乡选举比例应该定为1:2.
1.我国农村现在整体发展落后,农民素质整体较低,城乡差距进
一步拉大.就算实行1:1的选举比例,选举的代表,农民到底对他了解多少?其实我们很清楚,许多农民对自己选举的代表根本不了解,对选举之事也不屑一顾,那么这些代表怎么能够代表这些选民的意志?与其
这样,不如我们让一些更加了解候选代表的人有更大的选举权,这样才能使这些代表的集合体------全国人大更好的把握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我国农村再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再实行城乡平等选举代表的权利,这样会有利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切记,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应该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2.我国城乡人口数量现在差距仍然较大,实行相同比例的选举
权,还不现实.中共十七大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这里有个“逐步实行”,要根据我国社会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
如果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1:2的选举比例,这样既体现了我国
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我国社会发展的同步性,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所以应该修改,应该改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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