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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涉及的部门

2021-06-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投入工作直到工作结束和工作测评,志愿服务开展的整个过程需要涉及到许多群体、组织和部门。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型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的开展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各级政府(教育厅、体育局等)、各级党团组织、赛事组委会、各有关高校、民间志愿者组织、媒体、企业及各类非政府组织。

1. 政府

志愿服务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志愿者组织的日益壮大,使政府不得不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志愿服务这一领域。党中央和有关党政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越来越多的支持。青年志愿者行动作为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项重要的道德实践载体,被证实写入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十五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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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各类政府部门在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扮演纲领制定者、活动支持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在赛会志愿服务的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并不担任具体的工作,主要负责统筹工作如工作规划的制定、任务的下达、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等。从全球志愿服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看,政务的经费支持原来越显著。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欧美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志愿服务部门的资金大部分还是来自政府。

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和志愿者的来源等,志愿服务又涉及到不同的政府部门。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志愿服务发起者主要有国家以及个省市体育局;由于志愿服务的主体大部分是高校在校生,因此教育厅也是为志愿服务的开展提供支持的主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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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志愿服务、167

2、团委

在我国,政府对志愿活动起到宏观指导和支持的作用,具体的志愿服务开展主要依托团中央及各级团委。号召各高校积极输送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

3.企业

企业与志愿服务的关系主要有两层。首先,从企业作为盈利组织和法人的角度来看,企业对志愿服务提供的主要是资金支持。虽然志愿服务是义务性活动,志愿组织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但是要开展志愿活动也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成本包括开展活动的花销、对志愿者的激励、志愿者基本利益的保障等等。除了政府的补贴之外,企业捐助是志愿组织资金的另一重要来源。从我国情况来看,对上海企业均赠行为的调查显示,在有效的503份问卷中,表示其也曾有过捐赠行为的为92.4%,说明大部分企业是愿意资助公益事业而的。其次,作为一个由众多专业化、精英化、高水平、高素质的成员构成的组织,企业也是潜在的培养志愿服务者的肥沃土壤。企业鼓励和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也是支持志愿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志愿组织于企业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企业通过资助或者支持员工参与志愿服而改善自身形象。

4.赛事组委会志愿者部。

赛事志愿者服务主要由组委会的志愿者部负责。

(1)负责xx活动志愿者工作的总体规划、运行计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xx活动的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及调配管理工作;

(3)负责xx活动志愿者策划与宣传推广工作;

(4)负责xx活动志愿服务文化遗产保留工作。

5.高校

组织具体的志愿者招募、培训等活动。

如,2007年上海特奥组委会从上海特奥运动发展的实际现状出发,委托华东师范大

学学特院对志愿者进行专业理论培训,实现组委会对志愿者的分工管理,并根据

分工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组委会成为专业培训的管理平台,高校则成为专

业培训的资源。

6.媒体

媒体承担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等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的工作。

7.志愿者组织。

承担志愿服务的精神的宣传、志愿服务知识的普及和部分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组委会志愿者部进行志愿服务,也为活动定向的提供部分志愿者。

目前我国大型赛事赛会志愿者的招募,从招募过程角度可分为定向招募和社会招募,从招募结果角度可分为直接招募和间接招募。定向招募强调有目的的面向特定的行业、组织招募所需要的志愿者。社会招募则直接面向社会发布志愿者需求信息,人们自由报名参加。直接招募是指由体育赛事组委会通过定向招募或社会招募的方式直接招募志愿者,从而在组委会与赛会志愿者之间发生相应权利义务关系,典型者如2008 年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招募情况。间接招募则是由志愿者组织承接赛会志愿服务项目后再根据对志愿者的需求数量、条件等,通过社会招募或定向招募等方式招募志愿者,从而在志愿者组织与赛会志愿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典型者如2007 年《成都市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赛会志愿者招募情况。我们认为,无论是直接招募还是间接招募,赛会志愿者均与相应的招募组织(直接招募中的大型赛事组委会或间接招募中的志愿者组织)形成了委托关系,赛会志愿者由此成为赛事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的受托人。理由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9 条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

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委托合同标的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这是典型的提供劳类合同。根据该定义,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行为并不限于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各种事实行为。由此,我们认为,各种为他人处理事务的合同,包括志愿服务合同,只要没有特别法的专门规定,均可以也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关于“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定。

赛会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行为,“主要涉及礼宾接待、语言翻译、交通运输、安全保卫、医疗卫生、观众指引、物品分发、沟通联络、竞赛组织支持、场馆运行支持、新闻运行支持、文化活动组织支持等领域”[4],此为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既非法律行为,也就排除了赛会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与赛会志愿者之间代理关系的可能。而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将这些事实行为授与赛会志愿者实施,这就构成受托人(赛会志愿者)处理委托人(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事务的特定关系。同时,该志愿服务行为的付出并无工资报酬等对价,是无偿的,这又排除了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可能。我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性的,也可以无偿性的,所委托之事项,可以是一项或者数项,也可以是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极大包容性,是规范、调整这个问题的一般法。附带说明一点,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与赛会志愿者之间有无书面合同并非判断其是否构成委托关系的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 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才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合同形式自由是基于合同法的这种规定。当然,对大型赛事服务这样的重要委托事项,我们提倡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事实上,国内举办的大型赛事也是这样处理的。可见,我们将赛会志愿者与赛事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的关系定性为委托合同关系是符合其志愿服务行为特点和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赛会志愿者的基本法律地位是赛事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的受托人。以下相关法律责任的分析也是在这个逻辑前提下展开的。3

赛会志愿者与赛事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合同责任基于赛会志愿者与赛事组委会或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委托合同

不同的服务涉及不同的部门~~~~

招募、培训等等等~~~~

(四)大型体育赛事志愿者的管理活动依赖政府部门的支持

在中国现代的志愿者组织与活动大多是由政府或半政府的机构创办的,党团组织的倡导与推广我国志愿者的行动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资源,“党团主导,专门机构发动,单位协助,大众支持”的模式是我国志愿者行动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借助党团组织的号召和组织力,能在短时间内整合社会资源,从而招募大量的体育赛事志愿者。综上所述,可见我国近几年大型体育赛事志愿者管理在组织制度,专业化进程,经验积累,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整体

上迎合了国际赛事志愿者发展的趋势。

一、 政府

政府及各类政府部门在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扮演纲领制定者、活动支持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在赛会志愿服务的开展过程中,主要负责统筹工作如工作规划的制定、任务的下达、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等。

二、 党团组织

号召、动员和组织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

联系和整合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

三、 企业

企业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产品、服务等支持。

四、赛事组委会志愿者部

赛事志愿者服务主要由组委会的志愿者部负责。

(1)负责xx活动志愿者工作的总体规划、运行计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xx活动的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及调配管理工作;

(3)负责xx活动志愿者策划与宣传推广工作;

(4)负责xx活动志愿服务文化遗产保留工作。

五、媒体

媒体承担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等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的工作。

六、高校

组织具体的志愿者招募、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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