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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租赁

2024-08-13 来源:小奈知识网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

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

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4. 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金融租赁具有以下特征: •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目的:

•承租人在出租人认可的范围内选择租赁物件和供货商;

•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和两个合同(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 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相分离; 期末出租人可以象征性价格向承租人转让所有权; 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正常经营; 租赁种类: 直接融资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回租

承租方与供应方为同一人,租赁物不是外购,而是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方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返租回来。企业在不影响运营的同时,扩大了资金来源。 经营性租赁

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用户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的一种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特点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负责维修保养。承租人的应付租金作为财务费用进入成本。 杠杆租赁

由出租人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出租人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只需投资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合成租赁

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方式。 联合租赁

由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融资,提供租赁服务。 分成租赁

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交纳的租金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方式全部或部分租金直接同承租方经营租赁社会的收入挂钩,以提高承租方积极性。租期结束后,租赁设备可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承租方。 促销租赁

租赁国生产商或销售商与租赁公司合作,通过租赁扩大产品销售,减少应收帐款,增加现金流量。

部分委托租赁

“部分委托租赁”实际上金融租赁公司“直接租赁”和“委托租赁”业务的组合和发展。首先它是一种租赁,有具体的项目,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其次它是对传统直接租赁的发展,在直接租赁的情况下,由出租人独立安排资金购置出租资产,而部分委托租赁情况下,出租人安排80% 以上的融资资金,剩余部分由设备供应商或者进口代理商承担。第三,由委托人(设备供应商或进口代理商)指定承租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按照租赁公司和委托人的出资比例获取租赁收益并承担风险和责任。第四,委托人所提供的信贷资金不拥有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证在于设备本身以及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第五,在部分委托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多个参与人,共同使用和经营很不方便,通常每个产权参加人以自己为受益人,将出租资产委托给出租人。根据委托协议,物主受托人(出租人)持有资产所有权并行使所有权,成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 结构共享租赁

一般运用于大型项目。租赁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购置设备、运输、建筑安装、技术服务等资金。除约定租金外,项目建成产生效益后,租赁公司分享项目效益。在项目成本和预定收益收回后,租赁公司仍将按一定比例长期享有项目收益分配权。 申请租赁业务一般需要如下五个步骤: 一、承租企业确认租赁设备:

承租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广泛询价,在最佳性价比的基础上,确认拟向租赁公司申请租赁的设备型号及该设备的供应商。 二、承租企业向公司提交租赁申请: 1、承租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2)财务结构合理,资金周转正常,对外信誉良好,生产效益明显,有按期偿还租金的能力。

(3)所上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行业政策。 2、承租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承租企业申请租赁报告及申请租赁设备清单。

(2)承租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信用等级证书、贷款卡复印件等,企业最近三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承租企业所上技改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环评报告批文、可行性报告批文及资金落实情况等。

(4)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担保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信用等级证书、贷款卡复印件等,担保企业最近三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5)公司对企业评审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3、设有代理机构的,承租企业先将申请租赁的资料提交给代理服务商,由代理商审核后提交公司;

三、公司对承租企业的租赁申请进行调查:

1、公司深入调查核实承租企业提供的申请租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2、公司根据各方面资料综合评估承租企业的经营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租金支付能力和项目情况。

项目符合租赁条件的,按公司内部项目评审流程,完成项目的审批。 项目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公司及时向承租企业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对承租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承租企业权益。 四、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完成租赁投放: 1、直接租赁项目:

(1)公司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2)公司与承租企业选定的设备供应厂商签订《设备购货合同》,承租企业按《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和服务费。

(3)供应商按《设备购货合同》要求生产承租企业所需的生产设备,装运到承租企业。 (4)承租企业验收设备,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设备款,取得租赁设备的产权,由承租企业使用。

2、回租项目:

(1)公司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企业提供回租设备发票原件,公司对回租设备所有权、使用状况、价值、是否抵押等情况进行审核。

(3)公司与承租企业签订《回租设备转让协议》,承租企业将回租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承租企业按《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和服务费,公司将设备款支付给承租企业。 设定担保的,还应签订担保合同。 五、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结束:

1、企业按《租赁合同》规定按期偿付公司租金。

2、企业按《租赁合同》规定享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并按《设备购货合同》规定,由供应商对租赁设备提供售后服务。

3、企业租金全部偿付完毕,并支付《租赁合同》规定的名义货价后,公司将设备产权转回企业,租赁合同结束。 租赁的基本要素

保证金:

保证金是作为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由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按概算成本的一定比率向出租人交纳的款项。如果承租人毁约,必然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所以保证金是承租人承诺履约的表示。保证金一般在最后一期租金冲抵或退回承租人。 首付款:

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人为了降低融资租赁风险,要求承租人先按概算成本的一定比率支付款项给出租人,计算租金时,从租赁成本总额中扣除。

留购价款:

在融资租赁期满后,根据合同承租人按优惠购买选择权留购租赁物件,由承租人按租赁物残值支付一定的“名义价款”,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留购价款一般随最后一期租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

起息日是出租人为租赁项目支出的款项开始计算利息之日。

起租日:

起租日是正式计算租金的日期。在起租日,租赁成本的金额已经确定,租金可以准确计算。

租赁期限:

从起租日到租赁合同结束的年限或月数。 租赁期数:

还付租金的次数。 还租间隔期:

两个相临还租日的间隔时间

融资租赁的法律要素

1、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非对称性,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租人大多是提供资金的租赁公司或提供设备的制造商企业,它们与客户的关系是提供融资与被提供融资关系,经济实力往往存在巨大差异,而且作为租赁公司又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的特许权,这势必造成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表现在法律关系上就形成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非对称性。

2、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具体到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突破了传统民法中特定交易产生特定权利义务的理念,以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的集中交易的方式来体现当事人三方独特的法律关系,这是运用传统民法理论难以解释的创新的金融法律关系。

3、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确立了信用所有权制度,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信用关系的载体,而非单纯的民事权利。融资租赁是融通资产使用权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取得资产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段的合同;融资性租赁合同是移转标的物的使用权的合同;租金的特殊性,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但对承租人来讲该租金并不仅是对租赁物件进行使用收益的对价,而是“融资”的对价;而对于出租人来讲,其经营融资租赁的目的也不在于取得租赁物件,而是在于取得租赁物件的租金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相应的利润。

目前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领域

医疗器械:为医疗机构提供包括影像诊断设备、临床监护设备、治疗设备、检验与生化仪器及激光仪器;PET-CT、MR、CT、DSA、DR、CR、加速器、准分子激光、彩超、全自动生化仪等检查和治疗器械的租赁服务。

印刷机械;交通运输工具: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汽车、船舶、航空器材等租赁服务,包括城市公交公司、长途运输公司的公共交通车辆租赁。

教育仪器设备:为高校提供了IT设备、多媒体设备、教育仪器等租赁服务。

工程机械:为铁路建设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速公路施工和养护企业提供多种工程机械租赁服务。

工业技改设备:为工业企业提供了数控机床、纺织机械、注塑机械、制药设备、化工设备、电子加工设备等租赁服务。

水务环保设备租赁为企业提供了包括污水处理、自来水、原水处理、大气脱硫等专业水务环保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GDP(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从2000年的99,2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97,98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4.90%。从2005至2010年,医疗器械行业的总产值逐年稳

步提高,复合增长率超过20%。2010年,医疗器械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143.56亿元,同比增长18.32%。中国人口多、市场大,医疗器械行业极具增长潜力。

随着医学科学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医院对于高端医疗设备如MRI、CT、PET、伽玛刀等高科技成像设备和放射治疗设备的需求激增;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和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投入等因素也增加基层医院对中高端设备的需求。

目前国内医院设备引进的筹资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财政拨款、企业投资和融资租赁等。其中,融资租赁以其灵活、快捷、融资金额大、资金到位快等多方面的优点逐步得到医院的认可,该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在实践中采用。

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交易规模约为7000亿元,比2009年增长89%。据慧聪邓白氏估计,其中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投放额大约300亿元左右。截至2010年底,中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181家,比2008年增加了17家。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在医院确定相应的医疗设备及供应商(生产商),并办妥相关医疗设备引进审批手续后,租赁公司根据医院要求购进选定的医疗设备,交付给医院使用,医院在使用期内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以此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期结束时医院支付较低的设备残值后即可获得设备所有权。根据定义,在融资租赁期间,医院拥有的是使用权和收益权,而租赁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租赁期结束后,所有权归属医院。

融资租赁之所以使用广泛,是具有其他筹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其审核条件相对宽松,主要考察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等指标;融资期限较长,业务程序灵活,操作时间较短;还款周期相对较长,还款方式灵活;合同严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划分清晰,法律风险较低。这种方式适宜急需设备,但资金一时筹集不足的大中医院,可使医院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经营规模的滚动发展,随着业务稳步发展,合作双方可逐步建立高额授信及战略合作关系;租赁公司一般只要求医院进行定期信息反馈,不影响医院正常经营。

由于融资租赁主要解决了医院的资金需求,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出租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较多;出租方在制定合同时,忽视了设备的质量、服务和维保等责任和义务,给医院带来风险。这些不足正是目前医院在选择采用融资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引进设备的重要因素,也正因为责任和义务不明晰,导致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现许多法律纠纷。

慧聪邓白氏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医院主要使用直接回租、厂商租赁和售后回租等方式进行筹资和引进设备。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厂商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与供应商及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及代理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金融租赁的服务;售后回租是医院盘活资产,将已有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以获得流动资金,租赁期内缴纳租金,期满赎回的过程。

融资租赁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创新,是开辟了更好的资金配置渠道,实现投资方式及投资组合的创新。国家以及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并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财税政策支持、奖励和补贴。在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融资租赁这种形式必将更加有效的解决医院对设备的需求,从而也推动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进程。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医院选定的医疗设备和厂商,以对医院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并通过与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医院使用,医院支付租金的一种金融服务业务。

由于我国特定的医疗体制等原因,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医院基础设施普遍陈旧,医疗设备也大都比较老化,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机构急需的先进医疗设备,有利于医院提升医疗科研能力和诊治水平,从而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特点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医院、租赁公司和供货商。在物流上,租赁公司向供货商购买医疗设备,并将医疗设备出租给医院使用。在资金流上,租赁公司向医疗设备生产商(或销售商)支付货款,而医院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三方通过相互签定《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以及《维修协议》等确定并保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一般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租赁公司、医院和供货商。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2.医院自行选定拟租赁的医疗设备,租赁公司则按医院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设备,不负担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医院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拒付租金。

3.全额清偿,即租赁公司在基本租期内只将设备出租给一家医院,租赁公司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该项交易的投资。

4.对于医院来说,融资租赁属于资产负债表内的科目,租赁设备应在医院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因此是由医院对设备计提折旧的。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过时风险均由医院负担。

5.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租赁公司,设备的使用权在经济上属于医院。

6.基本租期结束时,医院一般对设备拥有留购、续租或退租三种选择权。

7.不可解约性。对于医院而言,租赁的设备是医院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医院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于租赁公司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产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提高租金。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

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作用

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可以迅速扩充设备数量和提升设备等级,从而带动学科梯队建设,提升医院综合诊治能力,使医院走上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融资租赁可以充分缓解医院在医疗设备投入上的资金压力,极大地减少医院在添置大型设备资金上的一次性投入,从而使得医院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医学科研、学科建设、员工福利等急需投入的领域,使得医院更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一)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有利于缓解医院资金压力

对于那些急于购置设备而资金相对短缺的医疗机构来说,融资租赁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医院只需要付出少量资金(一般为设备价款的20%~30%),便可获得设备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并最终获得设备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具有强大的杠杠作用,能极大的放大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现有资金一定的情况下,占有和使用更多更先进的医疗设备,在医疗市场上占得先机。同时,在租金偿还上,医院可以用医疗设备获得的收益用以偿还租金,而不必动用医院其他资金。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

操作简便、手续灵活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采用各种租赁方案。租赁公司也可以针对医院及具体租赁设备在租赁首付款、租赁保证金、租赁期、租赁利率、租金偿还节奏,以及最终的租赁物件处置等多个租赁要素上进行调整,设计出符合医院具体情况的个性化方案。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有利于增加医院资金来源的渠道,加速医疗设备更新

融资租赁使医院在传统的自身积累资金、上级财政拨款、国外政府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渠道之外,增加了新的资金渠道。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在不影响银行授信额度的

基础上,以灵活、便捷的方式获得资金融通。医院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使医院拥有更多的手段进行灵活的财务安排,确保医院财务稳定和降低财务风险。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有利于盘活医院资产

医院可以把自己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医疗设备委托租赁公司,利用他们专业、信息灵的特点,将其租赁给需要的单位,盘活医院设备存量,使医院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最优化。

三、我国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伴随国内租赁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内相当多的租赁公司,如浙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开始关注和切入医疗设备租赁领域,相当多的医疗客户开始接触并逐步接受租赁方式。但正如我国租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样,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同样也是有待进一步发展,也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的融资租赁意识淡薄。

国内的医院对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缺乏了解,租赁意识淡薄,甚至有的医疗机构简单的把融资租赁理解为高利率资金放贷,这是非常片面的。目前,国内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总体缓慢。

(二)医疗行业环境有待改善。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设备施行准入制度,有相当多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融资租赁并不了解,没有认识到融资租赁对医疗机构的重大意义,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禁止医疗机构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

(三)租赁公司对医疗行业的认知有待深入。

国内租赁公司对医疗行业缺乏了解,对起风险点把握不够,导致相当多的租赁公司不敢轻易进入医疗行业。当前,国内医疗设备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不足5%,远不及欧美等发达国家30%左右的市场渗透率,市场空间相当巨大。

(四)医疗设备租赁的模式比较单一。

现有的医疗设备租赁业务一般采用简单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期基本在5年以内。租赁物件则一般以大型通用性医疗设备为主,如CT、核磁共振、直线加速器、DSA等。

(五)专业人才短缺。

医疗设备租赁业务是结合医疗和金融的高技术服务,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医疗和租赁业务双重知识和技能,这类人才在市场上相当稀缺。

三、发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对策

(一)大力推广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让医疗机构认识到租赁对医院发展的重要性,以打破陈旧的思维方式,树立现代租赁经营观念。

(二)规范和健全相关法规,改善医疗卫生融资租赁环境,加大对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支持力度。与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沟通,统一理念,解除对医疗机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种种限制,共同致力于发展卫生事业。

(三)鼓励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鼓励金融创新,以满足医疗租赁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开展除简单融资租赁业务以外的其它租赁业务,如回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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