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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动法

2024-07-12 来源:小奈知识网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

2.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3.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会会审议通过。

4.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5.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6.(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7.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8.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劳动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9.关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0.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1.(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向的劳动活动.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12.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21.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和行为)

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1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22. 劳动法第19条、《劳动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合同法》第10条都明确规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务的协议。

立(书面劳动合同) 1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23. .必备条款又称(“法定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愿望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法律地位(平等)。 但在劳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条款)

(存在隶属关系)。 24.(协商约定条款),指劳动15.(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必备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动合同。

定的条款。

16.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5.《劳动合同法》第17条它可以是长期的,如(5年第2款也规定:“劳动合同或10年)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17.(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 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其他事项。”

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劳26.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动合同上只规定该合同生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终止日期。

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18.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项)。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27.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二年)。

劳动合同。

28.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定1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期限劳动合同)。 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20.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

1

费用。

29.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

30.接受提议是指另一方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称为(承诺).

31.(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程序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审查予以证明的制度 是劳动行政管理、监督和服务一种手段。

32.(无有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33.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指该(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34.(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要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

35.(劳动合同的履行)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36.(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 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37.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依法允许变更劳动合同。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主客观情况是多方面的(有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 38.(劳动合同的解除)指

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39.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刑事责任的。)

40. 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2. 下列关于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30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45. 《劳动合同法》第38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条还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告后,可以裁减人员。②为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了指导用人单位正确行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裁减人员的权利,1994年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11月14日劳动部制定并发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布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规定》,其中进一步明确规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 被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和发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生严重困难, 达到当地政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准,确需裁减人员的 可以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裁员。③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员之日起, 6个月内需要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新招人员的, 必须优先从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46.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用。)

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4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合同的情况(①从事接触职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济补偿金。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5年的 ③在本单位患职业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的;④患病或者非因工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乳期的;⑥法律、行政法规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规定的其他情形。 金)。

44.我国《劳动法》第324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的情形有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作的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超过12个月。)

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5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

54.《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6.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一方是(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另一方则是(企业).

57.《劳动法》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8.《劳动法》第33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59.自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60.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61. 缩短工作日,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少于8小时)或每周工作少于(40小时)

62. 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夜班工作时间是指从本日22时到次日6小时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实行(三班制的企业),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其日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日缩短(1小时)。

6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小时。

工。根据规定,哺乳(不满68.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个工作日内有两次哺乳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含人工喂养)时间,(每资报酬)。

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6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在报酬)

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7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算作劳动时间。

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64.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300%的工资报酬)。 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71.间歇时间的长短可由各工作制(①企业中的高级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般不少于(半小时)。 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72.我国法定节日属于全体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公民放假的节日的包括(①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新年,放假1天(1月1日)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夕,正月初一、初二);③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殊、需机协作业的职工;③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1天(5月1日);⑤端午节,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工。)

中秋当日);⑦ 国庆节,放65.综合计算工作日适用于假3天(10月1日、2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3日)

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73.我国法定节日属于部分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公民放假的节日即纪念日部分职工;)

(①妇女节(3月8日),6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天;)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7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时)。

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67,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75.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不满10年的,年休假(5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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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76.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 77.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78.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79.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80.《最低工资规定》应当将本地区最低工资率及其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且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 8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的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2.(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 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83.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

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84.根据《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①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②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③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④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⑤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某些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⑦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列入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85.如果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86.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的不同可分为(①轻伤,指损失工作日数为1天的伤害事故;②重伤事故,指有重大伤害无死亡事故;③死

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至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2人的事故;④重大伤害事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人的事故;⑤特大伤亡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的事故。)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87.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97.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院管辖。) 88.女职工禁止从事《体力二、多项选择题

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业;

着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89.《劳动法》第62条规定:2.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90天的产假)。

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90.《劳动法》第15条规定: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成年人)

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处理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义务教育的权利。” 的其他劳动权利;) 9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3.劳动法律关系的三项要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缴费时间决定的同满1年法律关系的客体;) 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4.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12个月);满5年不足10是(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不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 超过(24个月)。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92.现法定正常休产假为5.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自(90天)

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93.集体劳动争议是指职工人)

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6.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并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一方的法人,具体来说,是94.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工会代表)担任。 业单位)、(国家机关)、(社9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7.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的职权具体体现在(代表职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解日起计算。

除合同不适当, 工会有权96.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

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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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

8.劳动就业的形式主要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国家安置就业;)

9.特殊和困难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连续失业达一定时间人员等)

10.《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办公设施;有必要的资金;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①配偶一方已经下岗的;②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③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④烈士遗属;⑤现役军人的配偶;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3.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14.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可分(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15. 我国《劳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7.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18.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也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9.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事项)又或分为两种即(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补充的协商约定条款) 20.协商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其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

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过六个月。其二,同一用人发的营业执照;③劳动者的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身份证明;④鉴证部门认为定一次试用期。其三,以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4.我国《劳动法》第18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效:(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试用期。其四,试用期包含规的劳动合同;②采取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合同。)

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25.《劳动合同法》第26合同期限。其五,劳动者在条进一步重申交具体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六, 在试用期中, 除劳动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者在法定的情形外,用人单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强制性规定的。)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6.按劳动合同无效程度的2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不同,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和部分无效)两种。 原则;合法与公平原则;诚27.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实信用原则;)

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22.劳动合同鉴证的内容包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括(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鉴确认。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内理, 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撤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销合同;修改合同;赔偿损和政策;双方当事人是否平失;未履行部分的处理;已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支付的工资与劳动保险) 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8.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原则;合作履行原则;亲自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履行原则;)

致。)

29.变更劳动合同时,一般23.《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经过以下三个程序(提出要法》第6条规定,鉴证时,求;作出答复;签订协议;) 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①30. 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一者,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②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法人的,应提供其负责人的

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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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刑事责任的。)

31. 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2.下列关于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②为了指导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裁减人员的权利,1994年11月14日劳动部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其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 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和发生严重困难, 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 可以裁员。③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

之日起,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 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33.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③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④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5.《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还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36.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合同的经济补偿其办法具须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体规定了五项内容即(①经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资的经济补偿金。) 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37.《劳动法》第23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济补偿金。②劳动者患病或止。”《劳动合同法》第44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有下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的其他情形。”】

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38.除了企业的集体合同以的100%。③劳动者不能胜外,为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要,还可以订立(专项集体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39.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包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括(①制定集体合同草案;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②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讨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集体合同草案;③签字、备超过12个月。④劳动合同案;)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40.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的条件(①当事人双方在协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变更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或解除集体合同。②国家法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变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更或解除集体合同。③由于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可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④由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于发生破产等使原企业法金。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

人不复存在的事件,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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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⑤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成为不必要。)

4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工作日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标准工作日;②缩短工作日;③不定时工作日;④综合计算工作日; ⑤计件工作时间;)

42.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的劳动的劳动者。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①化工行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根据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每日工作6小时或7小时工作制和“定期轮流脱离接触”的工时制度;②煤矿井下作业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③纺织企业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④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行业,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实行不同适度的缩 短工作时间制。)

43.目前我国已实行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③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44.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

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协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5.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

4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是(①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②必须与工会协商。③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47.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方法正确的是(①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②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③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48.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中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41条的限制(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a.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 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b.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c.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d.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49. 工资总额的组成有(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同级工会代表)和(企业方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面代表)组成。 资;特殊情况下支村的工59.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资)

(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50.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则;)

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60.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而言,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工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资;中班、夜班、高温、低三、名词

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2.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51.《劳动法》第49条规定,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劳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3.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52.职业培训按不同的标准4.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有不同的分类。以培训对象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为标准,可分为(就业前的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和(就业后的职的权利。

业培训)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53.社会保障有四个特点即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补偿性;)

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54.我国《劳动法》第73条6.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把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55.我国将劳动争议分为两的劳动活动.

类(个别劳动争议)和(集7.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体劳动争议)

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56.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组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酬的职业。

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乡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调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解职能的组织) 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57.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的协议。

企业工会代表;) 9.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5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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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0.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 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只规定该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其终止日期。

11. 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程序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审查予以证明的制度 是劳动行政管理、监督和服务一种手段。

13.无有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14.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要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

15.劳动合同的履行: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16.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 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 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18.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

议或集体协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19.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时间。

20.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2.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 23.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2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25.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它是国家以预防和使受到职业伤害者及其家属恢复正常生活为目的采取的社会保障措施。 26.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

出裁决的活动。 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四、简答题

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1.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包括哪些?

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答:(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酬的权利;(3)享有休息休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利;(7)享有提请劳动争议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刑处理的权利;(8)享有法律事责任的。

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2.简答工会在调整劳动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系中的职权具体体现在哪有哪些?

些方面?

答(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答: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的职权具体体现在(代表职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解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除合同不适当, 工会有权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裁员,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应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商;)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3.简述我国劳动就业的基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本原则?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答:(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则(2)平等就业和自主择7.简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业原则;(3)照顾特殊和困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是什难就业群体就业的原则;(4)么?

禁止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答(1)提前30天向工会全人就业的原则;

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4.简述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答: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其中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 (1)平等自愿原则;(2)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协商一致原则;(3)合法与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则;

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5. 简述劳动者有哪些情况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之一者,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劳动合同?

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答: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者,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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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 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多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8.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③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④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0.简述《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形之一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简述集体合同的特征。 答:(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 , 不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达成的民事协议, 它本质上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它以劳动关系为存在的基础。(2)集体合同是和持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特定的当事人, 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和事业单位,另一方是劳动力所有者, 即全体劳动者。全体劳动者一方由工会组织为代表 没有建立工会的, 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作为其代表, 不能由职工个人或职工中其他团体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就有关内容达成集体合同文本, 并将文本提交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

律效力。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1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同的区别?

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答: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工。)

是劳动法中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合同形式。 然而,16.简述限制延长工作时间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意义?

(1)当事人不同(2)内容答: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具有不同(3)效力不同 13.简述集体合同变更和解以下积极意义(1)有利于除的条件?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答:(1)当事人双方在协商(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变更或合法权益;(3)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解除集体合同。(2)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变济效益。

更或解除集体合同。(3)由17.简述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于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可的意义。

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答:(1)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4)由于发生破产等使原企业法人不复存在的事件, 经济秩序。(2)实行最低工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资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5)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合法权益。(3)实行最低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履工资制度有利于使企业工行成为不必要。

资分配制度化。

14.简述目前我国已经实行18.简述对妇女劳动就业方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面的保护主要内容有哪有哪几类?

些?

答:目前我国已实行缩短工答:(1)妇女享有同男子平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等的就业权利。(2)任何单几类(1)从事矿山井下、高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力劳动的劳动者。(2)从事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在(3)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满16周岁的女童工。 15.简述企业对符合哪些条19.简述失业保险与养老保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险二者的作用和目的各有定时工作制?

什么不同?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答:失业保险虽然在某种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度上与养老保险有相类似工作制(①企业中的高级管之处,但二者在作用、目的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等方面各不相同。(1)失业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保险是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物质帮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助;养老保险是对永久性丧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失劳动能力(从法律上认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定)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物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质帮助。(2)失业保险的目殊、需机协作业的职工;③

的,除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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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要之外,还具有促进劳动者恢复和重新就业的作用;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需求性的保障措施。(3)失业保险是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的保险,因此,在承认被保险人权利的同时, 要求具备取得资格的条件 如必须有能力工作并且准备工作,已经在政府职业介绍所,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登记并依照国家法律或法规规定, 定期与上述机构联系等等;养老保险则只强调权利,而不考虑取得资格。(4)失业保险通常有一个时间期间限制,超过期限,便转入社会救济;而养老保险则无期间限制,直至死亡时止。

20.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1.劳动监督检查的意义。 答(1)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的和特征也要求健全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性并不等于现实生活中力量的对等,用人单位在经济上处于

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是现实存在,前者利用这一优势侵犯后者的合法仅益,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事件已不少见,为此,必须依靠健全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时保障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使各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以实现各自的追求。 五、论述题

1.如何理解冲突与合作,以及产生冲突与合作的各种根源。

答:(一)合作的根源: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合作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即“被迫” 和“获得满足”;“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获得满足主要包括以上内容(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2)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二)冲突的根源: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是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造成的冲突。(1)

冲突的根本根源1)异化的度。该学派认为,雇员对公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与管异。市场经济更深层次的原理方对经济效率和组织效则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率的关心是相互冲突的。同标,这一目标有利于企业提时也认为,这种冲突仅仅限高效率和不断创新并最终于诸如收入和工作保障等实现“国民财富”的最大化。这些具体问题,而且这些具3)雇佣关系的性质。(2)体利益上的冲突,是可以通冲突的背景根源1)广泛的过双方之间存在的共同的社会不平等2)劳动力市场根本利益加以解决的。 状况3)工作场所的不平等4.论述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4)工作本身的属性 答:由于新技术的采用以及2.论述管理主义学派的主由此带来的新的组织制度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要观点。

化的影响,新时期劳动关系答:管理主义学派多由组织也在发生着日益明显的变行为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化。(一)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国际竞争的加剧的雇专家组成。该学派更关注就主策略的变化。由于全球经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国际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竞争的激烈,组织面对的降低雇佣条件、压低人工成本诚度问题,主要研究企业对的压力就会愈来愈重。(二)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跨国公司的兴起和经济全践。该学派认为,雇员与企球化的趋势也改变了资方、政府和工会的权力平衡。一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 方面市场的范围已经从单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一国家的国界扩展到多个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一国政府控制国际资本流动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管理的能力是有限的。(三)跨与服从的关系是雇员产生国工会和工会联盟的发展不满的根源。 如果企业能的相对滞后。国际竞争的加剧和跨国公司的兴起,为工够采用高绩效模式下的“进会跨过国家劳动力市场界步的”或“高认同感的\" 管限、建立国际组织来协调其理策略,冲突就可以避免,行动得提出了客观要求。为了顺应这一要求,欧洲的工并且会使双方保持和谐的会组织已经启动,欧洲工会关系。

联合会已经同欧洲雇主联3.论述正统多元论学派的合会开始了谈判。例如,1991年关于将《社会政策观点。

协议》的内容添加于《马斯答:正统多元论学派由传统特里赫特条约》的谈判。再上采用制度主义方法的经例如,1994年关于《工厂委员会指南》的性质谈判。济学家和劳动关系学者组但是,对于大多数地区和国成,该学派的观点是第二次家的工会,面对国际经济一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市场经体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发展中国家面临新问济国家一直奉行的传统理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念的延续。该学派主要关注趋势不但会对主动加入的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国家产生巨大的影响,也会对那些“被迫“加入的国家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的劳动关系和社会政策产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生冲击。目前,在加入WTO动法律、工会和集体谈判制

的背景下,我国也面临着劳动标准水平的选择问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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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企

业的劳动关系的状况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工会的产生与发展总是与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发展相联系。西方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大于第二产业比重,工会的范围和力量有不断缩小的趋势。可以预见,在未来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的劳动者和具有资本的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会出现全新的变化。

5.论述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_____5P 角色。 答:根据有关文献,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以下五项(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首先政府保护个别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工保险、劳工福利、劳工教育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事务。其次,政府对集体协商进行监督,包括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劳动监察是政府的第一个角色衍生出的重要任务。(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劳动关系以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使他们在政府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发展适合的劳动条件,政府不宜进行过多干预。此外,分红和员工持股也是工业民主和雇员参与的重要手段,政府应该以促进者的角色促其实现。(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政府的第三角色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有时也是调解者或促裁者。劳动争议是工业社会的自然现象,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政府的第四个角色是规划者,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三大支柱: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政府的第五个角色是公共部门的雇用者。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雇员,其规模和人数在各国不尽相同,但都占相当比重。

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用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6.论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答:(一)订立劳动合同中的法律责任(1)合同文本违法。(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不按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违法约定试用期。(5)违法扣押证件、收取财物。(6)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7)用人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8)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二)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2)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加班费。(3)无效劳动合同。(4)危及或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三)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拒绝

出具证明。(3)扣押劳动者意志至关重要。罢工是表达档案等。(4) 未支付经济补其不满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偿。(四)劳务派遣中的法因此 ,不仅从法律上规定律责任

罢工权十分重要,而且确保7.论述员工参与管理的意工人享有罢工权而被解雇义。

也同样重要。罢工在集体谈答(1)增强员工的独立创造判过程中潜在功能是始终性和思考能力,使所有雇员存在的,它确认了劳动双方对企业及企业的成功有强相对的谈判优势,而且作为烈的责任感。(2)提供员工一种妥协诱因,罢工能促使自我训练的机会,为所有雇双方找到一种彼此都能接佣提供参与可能影响他们受的解决方案,是双方达成利益的决策的机会,有利于协议的手段。

组织制度、决策的实施。(3)9.论述集体协议的作用。 协助管理者集思广益,作出答:(一)集体协议制度是明智决策,帮助企业提高绩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效的生产力、采纳新的工作要条件。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方法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有效运行,依赖于市场主体①能够使管理者了解组织力量的相互平衡和制约,依中存在的问题。②员工还可赖于建立规范的程序规则。以为管理者提供更加可行集体协议制度的建立有助的解决方案,帮助管理者做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出决策,提高生产效率。(4)在不平衡,弥补个别劳动合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同的不足,增强劳动者一方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的力量,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展。(5)提高员工忠诚度和平衡和谐发展。所以集体协满意度。

议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8.论述罢工的功能。 运行的必要条件。(二)集答:(一)罢工是解决冲突体协议制度建立了平等协的主要方法。罢工是由工会商、谈判的制度。平等协商、发起的最明确、最典型的产谈判是签订集体协议的前业行动,在解决劳动冲突方提,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制面,罢工所直的作用是矛盾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的。罢工既是冲突的形式,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又是可以迫使双方妥协让基本机制。(三)集体协议步的压力。(二)罢工是迫制度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使雇主让步的压力手段。没和工业利润的手段之一。经有罢工权意味着雇主可以过平等协商、谈判依法订立根本不理会的要求。罢工权的集体协议,是协调劳动关不仅确认了工会代表工人系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和全的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体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保证了这种代表权能够得(四)集体协议制度是协调到实际落实。(三)罢工是劳动关系的手段。集体协议工人自由表达不满的方式。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享有罢工权而无须担心遭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是到报复,对工人自由表达其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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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也是预防和化解劳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五)集体协议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集体协议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根据不同个业、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就劳动者权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共性问题做出规定,具体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不完善可起到补充作用。

集体协议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保证了有组织的劳资双方平等地参加对劳动条件的确定,消除了单个雇员和其雇主之间的力量不均衡的状态。作为个别劳动合同的一个合法的补充,它在劳动力市场和整个经济中发挥了调节缓和的作用。

10.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答:三方协商机制产生的根源是劳资关系的激化和社会民主进程的加快。从三方机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现实和长期运行实践的客观效果来看,政府、雇主和工会相互合作,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减少了劳资纠纷,促进了民主进程,保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对比力量失衡是产生劳资矛盾的条件,而劳资矛盾的加深极易产生劳资纠纷。由于没有正常的渠道和途径进行疏导,势必导致罢工等对抗手段,造成劳动关系的动荡。在我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和所有制结构日

趋多元化,劳动关系问题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日趋增多,有的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忽视劳动者权益,劳资矛盾时有激化。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解决劳动关系对个业稳定、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二)确立工会地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西方资本主义产业革命时代,由于缺乏协调劳资矛盾的有效机制,劳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激烈对抗和冲突状态。三方协商机制出现后,这种局面才发生变化。政府开始承认工人组织,废除了歧视性的法律条文,允许结社和罢工,从而确立了工会的地位。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工会作为一方独立的主体,可以代表工人提出意见,劳动者的影响明显增强,工人的许多权益在工会的抗争下得到保护。(三)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生产力水平是衡量经济发展的标志,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最活跃且处于主导地位的因素。劳动关系是一个国家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 在协调劳动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表现在(1)三方协商机制中确立的工会组织地位,使工会可以代表工人自由讨论,发挥意见,行使职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有了自己的协调,保护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从而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最本质的条件。(3)三方协商机制协调劳资关系,维护了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益

和政治权利,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中的能动作用。(4)在三方协商机制中,能充分在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上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而大大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5)在三方协商机制中,通过政府、工会和雇主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增进了团结,消除了对抗,为发展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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