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
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四、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五、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
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3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六、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T1576-2008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锅炉和蒸发量1t/h以下(含1t/h)卧式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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