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卫〔2012〕8号
开县卫生局关于
转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精神卫生保健院,各镇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今年将以此意见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此进一步明确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分工:县疾控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负责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规范的督导与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与任务完成。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卫生 公共卫生 管理 通知
开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印发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项目内容,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特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开展健康体检;为已建档城乡居民做好门诊或住院病人电子档案的更新、维护和使用;做好建档质量控制,对乡村(社区)医生建档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建档规范。做好辖区(街道/镇)的档案收集、上报和汇总工作。负责辖区居民死因登记卡的网络直报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健康档案建立、维护和使用,负责辖区居民死亡病例的报告,填写居民死因登记卡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健康教育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和6种内容的音像资料;设置不少于2
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保存好健康教育讲座通知、内容、签到册、图片、简报等相关资料;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在各类健康教育资料和活动中,中医药内容要占1/3以上,并保存相关资料。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个,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向辖区群众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2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在各类健康教育资料和活动中,中医药内容要占1/3以上。
三、预防接种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预防接种证、卡及资料管理(含电子档案),建证、建卡率达95%以上;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疫苗查漏补种或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有关要求;规范冷链管理,保证疫苗冷链运转;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登记和处理;按市示范化门诊
建设方案要求做好规范化门诊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操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预防接种管理信息。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掌握辖区预防接种儿童数(包括流动儿童),通知预防接种对象(儿童)按时接种,协助做好接种对象建档、常规接种、强化免疫、查漏补种、传染病调查及免疫规划综合检查等工作。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按照要求做好辖区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指导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儿童健康管理信息。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建立0~6岁儿童花名册,掌握辖区儿童数和变化情况;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有条件的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进行健康指导,做好访视的记录和资料的保存。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孕早期和孕中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督促孕妇在孕晚期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管理和随访;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建立辖区孕产妇
花名册,掌握辖区孕产妇情况;负责宣传和通知孕产妇按时接受检查,做好通知记录;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有条件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产后访视工作,做好健康指导和工作记录。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每年必须为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提供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掌握所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负责通知辖区服务对象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负责健康体检结果的通知并提供健康指导。
七、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通过门诊、健康体检、机会性筛查等发现高血压患者,并将确诊的患者及时通知辖区社区(乡村)医生,每年必须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每年必须为服务对象中高血压患者提供4次(每季度一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均要测血压、评估生活方式改变情况、药物治疗情况、提供健康指导);指导社区(乡村)医生做好高危人群生活方式随访与健康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通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给城乡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时,做好高血压病筛查、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掌握所辖区已确诊高血压患者数,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开展随访服务;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安排,按时通知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检查,负责健康检查结果的通知与健康指导。
(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通过门诊、健康体检、机会性筛查等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并将确诊患者及时通知辖区乡村(社区)医生,每年必须为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每年必须为服务对象中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至少4次(每季度一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均要测血压、血糖、评估生活方式改变情况、药物治疗情况、提供健康指导);指导社区(乡村)医生做好高危人群生活方式随访与健康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通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给城乡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时,做好2型糖尿病患者筛查,对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掌握辖区已确诊2型糖尿病患者数,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开展随访服务;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安排,按时通知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健康检查,负责健康检查结果的通知并提供健康指导。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承担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对辖区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进行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在精神病防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家属提供护理指导。向精神卫生机构转诊疾病复发者。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对在家居住的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每年要提供4次面对面的治疗随访,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建立疫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发现疫情(聚集性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报告及时率达100%。协助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保存各类报告卡等档案资料至少3年以上。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情况。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发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规定报告,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相关传染病的管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设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重庆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规范(2011年版)》要求,在区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所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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