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越来越被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矿山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当今社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露采矿山导致了山体景观、植被系统、土地资源的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各种地质灾害,因此,加大露采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栾川县委、县政府及栾川县地质矿产局高度重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防治地质灾害,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矿区及周围环境得到初步改善,推动了生态栾川建设。栾川共有露天开采矿山27处,其中在生产9处,停产18处(主要是小型采石场等)。由于栾川县的露天开采历史较长,在一定时期不够规范,加上开发方式粗放、环境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较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了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严重的甚至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沟、南泥湖三大钼矿及大青沟铁多金属矿、陶湾铁矿等的露天开采,为国民经济的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矿山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持续发展。
(一)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县除上述大型露天开采矿山外,还有大量的露采矿山,在开发过程中,实施露天剥离、废石堆放、交通运输等都将破坏原始地貌、毁坏植被、改变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气。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变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这种破坏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的环境状态。
(二)形成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露采矿山的开采和废弃物的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矿山,规模较小,开采随意性大,造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较多。据调查,近年来,全县露采矿山发生采矿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15起。(三)占用了大量的山坡资源。全县露采矿山占用山坡面积约15平方公里,影响及破坏山坡面积约30平方公里。
(四)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一些矿山企业由于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在矿石爆破、运输和矿石粉碎等过程中均产生了大量粉尘。部分矿区河流受尾矿、矿坑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的影响,水质污染严重。(五)造成新的安全问题。露采矿山不规范的开采形成的陡峭边坡和凹
坑,给今后矿山治理留下了严重安全隐患。
二、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环境工作,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2009年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南省政府2012年颁布了《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栾川县委、县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特别是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问题高度重视,将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栾川建设的重要内容。2012年,又将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全景栾川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
(一)整顿规范,遏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恶化。改革开放以来,栾川经济社会得到迅猛发展,公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等都步入快车道,对建筑石材的需求不断增大,加之受利益驱动,私采滥挖石材资源现象日益突出,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针对这一情况,栾川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先后开展了10余次矿业秩序集中治理整顿活动,使这一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在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栾川县委、县政府不失
一、露采矿山存在的问题
栾川是矿产资源大县,多年来,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繁荣地方经济,带动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支柱作用。尤其是三道庄、上房
10资源导刊 2014/5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时机地抓住这个整顿与发展的机遇,深入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3年的整顿规范期间,全县共关闭取缔非法采石点11个,有效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恶化,促进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多项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严格制定了一系列矿山准入、准出条件,新立和生产矿山一律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三同时”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矿山环境破坏大、治理恢复难度大的开采项目,不设置采矿权。对关闭或停办矿山一律实行闭坑制度,井口、设备、工棚按“六个不留”处置到位。
(三)恢复治理,建设绿色矿山。大多数露采矿山前期不规范的开采,使原来绿色山体遭受破坏,出现了大片采矿废弃场地和不规则的陡峭露采边坡,从而造成了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污染。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重视,栾川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矿业发展理念。全县各矿山企业坚持把“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思路贯穿于矿业经济开发的全过程。2005年以来,仅洛钼集团三道庄露天矿区,先后投资5500余万元于环境保护、地灾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洛钼集团三道庄矿区对排渣场进行平整培土时,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在排渣场内种植了30000余株适合高寒地区生长的雪松、刺柏、红栌、青桐等10余种树,形成四纵四横的矿山园林景观。矿山园林有效地避免了水土流失,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保护与企业效益共赢,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洛钼集团三道庄矿区通过持续的“绿色矿山”建设,最终将建成碧波荡漾、水草丰美、翔鸟云集、繁花似锦、绿树成荫的现代化工业旅游区。
当前,栾川县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给栾川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损失,同时,也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栾川县矿业经济总量将继续增长,资源消耗量继续增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如何破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这个制约栾川经济社会全面达小康的瓶颈?(一)合理配置,严格控制露采矿山矿业权设置。一是按照《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外要实行限制性开采。二是对允许开采的山体,要集中设置采矿权,直至这一山体全部开采完毕,不得开采地面标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矿权要设置到山体顶部,推动自上而下的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禁止设置到山体一侧,实行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四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促进开山采石企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大企业,这样,既可保证经济建设的资源需求,同时还可避免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强化监管,切实履行保证金制度。为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采矿权人,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要时与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和年检相挂钩。(三)科学规划,积极建设矿山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开展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栾川县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和破坏规律,制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将此
规划纳入到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当中,为
三、对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建议
全面开展矿山的治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在当前治理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栾川县需根据关停矿山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影响程度分出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做好矿山的治理工作。在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的露天矿,建立环境地质监测网站和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立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主要是针对已经建设和正在生产的露天矿山,且环境灾害问题已经存在并影响、危害地面建筑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截至目前,三道庄露天矿、南泥湖露天矿均建有地面变形监测预警和采空区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并预测变形趋势,为及时采取灾害防治措施,避免损失,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科学开发,边开采边治理。推广露天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有利于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采矿权人应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采矿权人拒不治理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石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不留新的地质环境欠账。
(五)以点带面,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提出治理计划,监督落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验收。政府选出部分优秀矿山企业作为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先行建设,按照“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方法,逐步进行治理,带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栾川县采取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五化”模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作者单位:栾川县黄金管理局 栾川县地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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