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一师阿拉尔市水厂综合楼工程
结 算 编 制 说 明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农一师阿拉尔市。
工程名称:农一师阿拉尔市-水厂综合楼工程
工程地点:农一师十二团城镇规划区南昌路南侧
工程内容:阿拉尔市水厂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1420.79m2;层数:三层;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工程立项批复文号: 师发改发【2010】262号
资金来源:台州援建资金100%
开工日期:2010年12月9日
竣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
合同价款:2207442.64
发包人:新疆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承包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编制范围
1、原投标预算清单量复核;
2、设计变更;
3、相关费用的统计。
三、编制依据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计算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定额》、《2004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全国统一安装阿克苏地区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取费定额》。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原投标预算综合单价;合同已有的项目执行原综合单价;合同有类似项目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没有类似项目的根据市场价由甲乙双方商定;
四、方法
采用全面审查:即对原投标清单量及变更签证量经业主、造价咨询站、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核实。
五、程序
1、与建设各方沟通。
2、审查建设方提供的合同资料、图纸、报验资料。
3、审查施工单位的报审资料。
4、编制预(结)算书。
六、变更工程量:
1、外墙、顶棚装修时增加白水泥两遍,外墙涂料改为乳胶漆。
2、二级钢的连接方式采用冷压套管连接;
3、内墙面抹灰时增加一道网格布;
4、门厅地面改为花岗岩地面;
5、基础大开挖,自然地面85cm为杂质土,无法回填,外运5KM;
6、综合楼正立面、西面山墙外墙乳胶漆施工完毕后,因建设单位更换颜色以及线条,现重新搭设外架及刷外墙乳胶漆。
七、主要问题:
本工程为阿拉尔市水厂综合楼工程,该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价款为2207442.64元,由于上述工程量变更土建主要增加163363.53元,安装工程中采暖工程由于材质变化扣减-16249.78元,电气工程由于增加低压开关柜2台,配电箱1台,增加22497.24元;文明施工费扣减-6239.22元。结算时按合同进行材料调差。该工程招标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本工程实际开工时间是2010年12月9日,根据监理资料竣工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结算根据新建标【2008】4号文、师建发【2011】103号文的指导意见,投标时按阿地建字【2009】144号即阿克苏地区2010年第三
季度结算价格信息计入招标、投标价,结算时应按实际施工实际发生时间调整主材信息价,甲方要求根据施工工期的界定按照阿地建字【2011】246号文即2011年第二季度工程结算价格信息进行补差,根据新建标【2008】4号文、师建发【2011】103号文的指导意见人工部分直接补差,主要材料乙方承担3%风险,其他材料乙方承担6%风险进行补差调整,调差总共增加157883.8元。
七、审定结果:
综合楼审定工程造价为:2528697.71元。
2012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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