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数学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小学数学综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数学素养的全面发展。因此,对学生数学的学习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关注他们数学思考的发展、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
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1、笔试(100分)
(1)评价内容:主要考核概念理解能力、计算能力、思考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评价标准参见学校提供的试卷。
(3)评价方法:期末评价与平时评价相结合,期末占60%,平时占40%。
(4)评价人员:教师。
2、实践操作(20分)
(1)评价内容:考查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实践操作内容根据教材的实践操作内容而定。
(2)评价方法:教师提供给学生若干实践操作的内容,让他们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一个,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选择合作伙伴共同完成。每月检测一次,每位学生一学期只要参加一次检测。教师要作好记录,保留资料。
(3)评价标准:操作正确、方法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实践操作方法具有多样性或创造性的可给予加分。
(4)评价人员:教师。
3、课堂表现(10分)
(1)评价内容:认真听讲、注意观察;大胆发言、声音响亮;积极参加小组活动、认真倾听别人发言;虚心接受他人评价;不懂就问、虚心好学。
(2)评价方法及标准:能很好做到以上几点的,得满分,某方面有不足的,酌情降低分数。可采用学生互评、教师评相结合的方法。
(3)评价人员:教师、学生。
4、作业情况(10分)
(1)评价内容:包括课作、家作。
(2)评价方法及标准:作业书写工整、正确率高或作业有进步者得满分,某方面不足的,视情况减分。
(3)评价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
二、评价要点:
1、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强化评价的发展性导向功能。
2、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既关注学生数学知识与数学学习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注重学生数学学习过程中参与、交往合作和探索过程的考察。
3、强调对学生探究能力、实践与综合应用能力的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学"数学、"做"数学、"用"数学的兴趣、技能、及思维逻辑能力。注意考查学生是否善于思考勤于提问,是否能自己"创造性"地学数学、用数学,是否能在教师指导下,从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能运用所学知识,选择合造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独立完成作业情况。
4、注重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关注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是否浓厚;学习动机是否强烈;是否乐于合作、交流,愿意采纳别人意见;是否大胆提问,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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