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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秀通信工程

2024-05-08 来源:小奈知识网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秀通信工程

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通信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创作出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设计,参照信息产业部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是我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省局级荣誉奖,获奖项目应代表我省通信建设工程设计的先进水平。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我省通信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中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获得省局级通信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信息产业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本省已竣工投产且竣工决算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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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持有通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符合信息产业部和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

(二)符合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

(三)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和使用要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建成的同类项目有明显提高。

(四)申报项目能体现技术的先进性;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质量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指导工程施工;设计概预算准确。

(五)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省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

(六) 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 由于设计失误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由于设计的问题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预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由于设计的原因,造成多次更改设计的项目;不得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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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仅能申报一次,除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选时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方法

第八条 通信设计单位对照评优条件,并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评语及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选及申报。

第九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申报表”(见附件),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一式三份。

第十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交评审费,评审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四章 评选时间

第十一条 省局级通信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申报部优秀工程设计奖同步进行,各单位应于每年四月底前申报项目的材料,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委托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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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协会负责受理,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凡资料不全或过期则不予以受理。

第五章 评审步骤

第十二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为省局级通信优秀工程设计评选的主管部门,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省局级通信优秀工程设计评审委员会由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及省内通信建设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的评选工作委托陕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由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审定并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章 等级标准

第十五条 省优秀工程设计奖各等级奖项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对通信现代化建设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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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等奖项目: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对通信现代化建设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项目;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有创新,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对通信现代化建设有一定的影响,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章 奖励

第十六条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从获得省局级通信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中选择推荐参加信息产业部通信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评选。

第十七条 获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的项目,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将对设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项目设计单位可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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