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创新:有限产权交易及其制度绩效

2024-06-04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中国科技论坛 (2010年5月)第5期 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创新 有限产权交易及其制度绩效 姚从容,周彩云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为了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促进环境治理方式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转变,制度创新成为关 键。基于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有限产权交易制度,是从电子产品设计开始激励生产者充分考虑产品 的整个生命周期,承担产品的设计、生产、回收处置及再循环责任。通过重新安排产权结构,鼓励生产者 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就关注产品的末端处置问题,真正实现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与传统的完整产权交 易相比,有限产权交易能够更有助于解决外部性内在化问题,从而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市场失灵,获得更 好的产权绩效、市场绩效与环境绩效。 关键词: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有限产权交易;制度绩效 中图分类号:F014.36文献标识码:A Institution Innovation of Lifecycle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Product: the Limited Property Rights Trade and Institution Performance Yao Congrong,Zhou Caiyun (School of Economics,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prevent pollution from provenance and change the environment control from ending treatment to pollution prevention,we need to innovate institution.Based on the electronic 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the limited property rights trade encourages producers to adequately consider livelong lifecycle of electronic product.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integrated property trade,the limited property rights trade helps to solve externality issues,to get more property right performance,market performance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which conduce to implement 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 Key words:electronic product;lifecycle management;institution innovation;the limited property rights trade;institution performance 引言 题,并到了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共同治理的时候。 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日 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扩大内需鼓 益加快,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电子废弃物 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采取财政 的数量和种类也在迅猛增长,带来的资源消耗问题 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其中,在家电 和环境污染问题已逐渐上升为经济问题和社会问 以lEt换新方面,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在北京、天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06CJYO17);南开大学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文科青年项目(NKQ09012)。 收稿日期:2009—07—17 作者简介:姚从容(1976一),女,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I:1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第5期(2010年5月) 中国科技论坛 一103一 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9省市 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外 部性,当然,这其中既包括负外部性,如不当的工艺 设计和原材料选择产生的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 也包括正外部性,如再循环设计产生的社会收益大 开展试点工作,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 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据专家预测,此项政 策2009年可带动以旧换新汽车100万辆以上、家电 500万台;拉动消费需求1250亿元以上;回收各种 于私人收益。虽然,仅仅依靠有限产权交易不能解决 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产生的所有外部性问题,但是, 与传统的完整产权交易相比,有限产权交易能够更 有助于解决外部性内在化问题,从而在一定范围内 资源230万吨,节能160万吨标煤,还可以实现污染 物减排、增加大量就业机会目标 ]。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实施以来,受到消费 者、媒体与业界的广泛关注,拉动消费成效明显,截 至2009年l2月2日,九个试点省市共销售五大类 新家电256.1万台,销售额达100.44亿元。但回收处 理环节却暗藏隐患——回收和拆解环节实际上在 “赔本赚吆喝”_2]。依据北京市一家以旧换新指定拆 解企业——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估算: “企业每拆解一台电器,平均要亏40余元,这还没算 17%的增值税。”同时,一家回收企业负责人坦言:“我 们现在是多少钱收的,就多少钱卖给拆解企业。不赚 钱不说,还要搭上运费、人工费和增值税,就算有国 家补贴,每收一台电器也要赔将近40块钱。我们之 前也预想到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不会赚钱,但是没想 到亏这么厉害。”被调查的回收和拆解企业认为,目 前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整体偏高、参加以旧换新活 动的家电处置方式单一是导致赔本的主要原因。国 内外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系统的实践表明,仅从技 术手段和管理方式上不能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本 文认为基于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创新—— 有限产权交易,不仅能够降低产品在消费和回收过 程中的交易成本,节省政府的规制成本和监督成本, 而且通过产权重新界定,从根本上为生产者提供了 再循环设计的内在激励。 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产权在性质上至少有两 个原因界定并强化了它对经济绩效所产生的根本影 响(Libecap,1989)。首先,通过分配和转让有价值资 产的所有权和指定谁从资源利用的决策中获得收益 并承担成本,产权制度构成了对社会经济行为的激 励。其次,通过配置决策权,主导性的产权安排决定 了谁是经济系统中的主角口 。有限产权交易制度事 实上是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内 在联系,通过进一步明晰产品的产权来克服外部性。 如果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关注的是生产和消 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4],本文关注的则是产品在 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外部性,即产品在 避免市场失灵,较好的产权绩效、市场绩效与环境绩 效,有助于实现基于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污染 预防。 1产品生命周期与电子产品生命周期 管理 产品生命周期是指产品从原材料的提取、处理 开始,经设计、制造、分销到使用、维修,最后在产品 生命结束后进行回收处理的全过程。其目标是从产 品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使用生命周期评估、生命 周期管理、生命周期成本核算和环境设计等不同方 法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综合治理,以求环境 影响最小化。产品生命周期设计是在计算机辅助工 程设计环境的支持下利用综合设计评价工具,以设 计组的形式实施具体产品设计,其中以“为x而设 计”(Design for X,DfX)最为典型。DfX是一种将环 境因素与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工程设计相结合的实 践活动[5 ,可以细分为“为环境而设计”(Design for Environment,DfE)、“为生产而设计”(Design for Manufacture,DfM)、“为拆卸而设计”(Design for Disassembly,DfD)、“为服务而设计”(Design for Ser— vice,DfS)、“为再循环而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 D爪)、“为可靠性而设计”(Design for Reliability, DfRa)等。 电子行业主要以新技术和新产品为依托,科学 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电子产品功能在不断增加,产 品更新换代速度日益加快,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 这在加速产品淘汰率的同时,也增加了电子废弃物 的总量。同时,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电子产品种类也 在不断增加,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化学成分的增加 导致废旧电子电器处理能力和处置技术明显滞后, 具体表现为废旧电子产品的处理场地不足、处理手 段和技术进展远远滞后于电子新产品(新原料)的出 现,使得电子废弃物的处理难度日益加大。解决电子 废弃物的最佳途径,并不仅仅只是建立电子废弃物 一104一 中国科技论坛 (2010年5月)第5期 回收循环系统,将废弃的电子产品回收,进行资源化 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和无害化处理,使之尽可能得到循环利用(由于再循 环过程本身也是一个熵增的过程,需要消耗额外的 2 电子产品有限产权交易的制度框架 与产权结构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有限产权交易制度 (姚从容,2006),是指在进行产品交易时,即在销售 和购买电子产品的过程中,不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只是进行产品生命周期内使用权的交易。即保留生 产者对大致产品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消费者花 钱购买的只是该产品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或租赁权, 当超过使用期限后,消费者必须将旧产品直接返还 给生产商,或通过经销商问接返还,由生产者承担废 弃物的回收和处置责任 ]。 在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中,产权至少经历两次 转移,初次交易是从生产者(或经过销售商)转移给 消费者,第二次交易是消费者使用后放弃产品的所 有权(丢弃、转赠)或者将其转移给回收者。在传统的 完整产权交易模式中,初次市场交易中的产权转移 是完整的产权转移,消费者支付费用后随即拥有产 品的所用权、使用权、支配权、租赁权和处置权;生产 物质和能量,还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解决电 子废弃物的最好途径应该是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废 弃物,通过制度创新,从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上减 少对资源能源的利用消耗,体现循环理念,真正为环 境、生态而设计,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鼓励生产者 在产品设计和生产阶段减少原材料的消耗,避免使 用有毒有害物质,产品便于升级和再利用,尽可能延 长产品生命周期,以减少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原料的 选用以及部件间的结合方式能使产品最终废弃后便 于拆解、回收和循环利用。从一开始就要充分考虑电 子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承担从设计、生产到回收、 安全处置、再循环利用的责任,真正实现产品“从摇 篮到坟墓”的全程设计,即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是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 的每一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统筹规划和科学 管理。在原料获取阶段考虑原材料的采掘、生产及其 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在论证设计阶段考虑产品的可 靠性、再制造性及其环境属性;在生产制造阶段实施 全面、严格的质量控制;在电子产品的使用、维修阶 段,保障产品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效能与寿命; 在回收处理阶段,使退役报废产品得到最大限度的 者除保留维修维护的义务以外不再对产品拥有任何 权利,因此也容易推卸产品回收处置的责任。事实 上,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的目的并不在于拥有产品 本身,而在于享受产品提供的服务,只要拥有产品的 再利用、再循环,对环境负面影响最小 ]。这种对产 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实 现了传统产品管理的“前伸”与“后延”,满足了对产 品生命周期费用经济性及环境友好性要求,是发展 使用权(或一定期限的租赁权、支配权)就可以满足 这一点。如果在电子产品初次交易过程中采取有限 产权交易的方式,以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或租赁权、 支配权)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保留生产者的部分 产权(处置权),就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制度激励。当 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落实 消费者不再需要使用该电子产品时,可以通过回收 者或逆向物流的方式直接返还给生产者,由 生产者决定通过何种方式来处置废弃物。有 限产权交易制度把生产者责任真正延伸到 回收处置阶段,把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 用和循环主要限定在企业层次的小循环,可 以鼓励企业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关注末端 处置问题,真正体现电子产品全过程的生命 周期管理。 3 电子产品有限产权交易的产 权绩效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演 图1完整产权交易制度与有限产权交易制度的产权结构 进的过程,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 第5期(2010年5月) 中国科技论坛 ——105—— 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即所谓“目标 模式”)对另一种制度(即所谓“起点模式”)的替代 过程隅]。产权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 式,并通过对行为的这一效应,影响资源配置、产出 构成和收入分配。 产权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它能降低经济活动 选用以及部件间的结合方式,更便于产品的回收再 利用。 有限产权交易制度的产权绩效在于将外部性内 在化。一方面,通过设计合理的产权结构,重新分配 生产者与消费者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权利和责任, 通过理性的制度设计,重建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为 生产者提供合适的经济激励,促使他们在设计产品 中的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表现在:第 一,产权明晰化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一个有效率 的产权制度可以通过法律等行政管制手段来约束和 维护排他性的产权,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有 效率的交易;第二,产权明晰化有利于规范生产者与 消费者的行为,因为产权明晰化有利于明确财产的 所有权问题,这样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保护所有 者的权益,从而有效的约束其他交易者的行为;第 三,产权明晰化有利于稳定交易者的收益预期,权利 义务关系的明晰化与对称性,可使行为人在形成产 权时具有稳定的收益预期,促使其权衡成本与收益 的关系,最大化各自的效用,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产权明晰化有利于提高合作效率,产权归属确定 后,可以降低合作谈判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合作 效率;第五,产权的可分离性,可使人们在拥有和行 使这些权利时实行专业化分工,获取由分工带来的 收益增量。第六,产权明晰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 率,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成为 可能,同时,产权的可转让性,使资源能根据市场需 要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传统的完整产权制度安排下,由于没有要求 生产者履行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责任,生产者 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时常常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 地获得经济利益,而很少考虑产品结束生命周期后 的回收和处置问题,所以,给最终电子废弃物的拆 解、分选和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再利用造成诸多困 难。而在有限产权交易制度下,生产者需要面临的问 题是:不仅要在技术上解决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问题, 而且要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选择时考虑循环利 用的问题。因此,有限产权交易制度事实是从产权安 排的角度,扩展了生产者关于产品的责任,让生产者 不仅承担产品设计、生产的责任,而且还承担产品回 收、安全处置、再循环利用的责任,真正实现产品“从 摇篮到坟墓”的全程设计。同时,激励生产者应该进 行为了回收利用的再循环设计,使设计出的产品具 有更长的生命周期,以减少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原料 和生产过程中就要考虑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问 题,一定程度上将外部成本内在化,从源头防治污染 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设计合理的产权结构,为产 品重新定价,因为正确的产品价格是合理分担产品 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的前提,所以,通过使用权对所 有权的替代,约束消费者在产品废弃后的随意处置 行为,同时,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激励,鼓励他们通 过正规渠道主动返还废弃的电子产品,促进电子废 弃物的再循环利用。 图2有限产权交易制度的产权绩效 4传统完整产权交易与有限产权交易 的市场绩效 有限产权交易的制度框架——让生产者保留产 品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符合经济学中的效率原 则,因为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社会成本和环境 成本,也是专业化分工的历史选择。与传统的完整产 权交易制度相比,有限产权交易制度的市场绩效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技术的角度看,有限产权交易能够提高 废弃资源的循环再利用率。因为相对于消费者和废 弃物的回收利用者(分解者),生产者对于产品的原 材料、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最为了解,而这些信息及 其规模效应有助于提高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率。 ——106—— 中国科技论坛 (2010年5月)第5期 其次,从成本的角度看,有利于降低废弃物处置 的生产成本和社会成本。对于回收上来的电子废弃 物,生产者面临两个选择:或是自行处理,或是交由 专门机构(企业)进行处理。至于企业会采取何种方 式,完全取决于企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成本比 较——哪一种方式的成本更低?经过这样的理性选 择之后,废弃物的处置成本应该小于或等于传统的 交由专门垃圾处理公司的处置成本。即使生产企业 选择了后者,由于生产者能将产品信息及时、直接地 与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交流,所以,能够降低废弃物 处置的信息成本和生产成本。从源头防治污染是降 低环境成本的最优选择,即使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 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但相对于产生的环境收益,社会 总成本还是下降的。 再次,减少不确定性,降低环境风险。由于生产 者最了解该产品的相关特征和信息,因此,这在一定 程度上能够克服废弃物再循环过程中信息不完全和 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废弃物处置 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最后,从污染治理的方式上看,有限产权交易制 度的产权结构保证了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 转变。由于生产者仍然需要保留产品的所有权和处 置权,因此,在从产品设计的一开始,生产者就需要 对今后该如何处置这些废弃物的问题进行考虑,并 将其纳入生产决策,而这种污染防治方式的根本转 变,从整体上看有助于降低资源损耗和环境破坏。从 消费水平看,仅获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或租赁权,基 本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效用水平,符合帕累托效率。因 此,有限产权交易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是 具有效率的。 5传统完整产权交易与有限产权交易 的环境绩效 作为有限产权交易制度的主体,生产者在其制 度约束下的生产行为会对环境资源的综合利用产生 巨大影响,企业环境绩效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衡量 指标。生产者环境绩效是通过约束或调整生产者的 行为,控制企业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所 取得的积极成果。企业的环境绩效反映了企业的环 境管理水平,不仅体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产品生 命周期过程,而且增添了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经 济理念 。环境绩效现已成为企业战略管理中的一 种新型竞争优势。 产权结构变化对生产者权利的重新界定所产生 的环境绩效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和废弃 物回收处理等方面。在产品的设计生产环节,由于在 传统的产权制度安排下,没有要求生产者履行电子 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责任,生产者在电子产品的设 计和生产时常常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得企业 的经济利益,而很少考虑产品结束生命周期后的回 收和处置问题。所以,给最终废弃物的拆解、分选和 处理,以及废弃资源的回收再利用造成很多困难。而 在有限产权交易制度下,生产者需要面临的问题是, 不仅要在技术上解决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问题,而且 要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选择时考虑废弃物循环 利用的问题,包括为环境设计(DfE)、生产设计 (DIM)、拆卸设计(DfD)、再循环设计(DfR)等。这样 在产品的使用寿命结束后,部分可以利用的材料循 环再利用,即使那些不能再利用的部分,由于在设计 过程中考虑到环境因素,因此在产品报废后对环境 造成的影响也可以达到最小。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生产者处置电 子废弃物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生产者自行建立废 弃产品的回收处理机构;第二,生产者将处置废弃物 的责任交由第三方,生产者只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相 应的处置费用Il 。显然,不论采取何种的处置方式, 若从减轻环境压力的角度考虑,由于产品在使用寿 命结束后会得到及时的回收处理,这无疑会减少环 境污染。同时,对生产者处置废弃物责任的约束在一 定程度上会促进生产者在产品设计上尽量采用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材料和技术。 在完整产权交易制度下,伴随着电子产品的让 渡,产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也同时从生产者 手中转移到了消费者手中,在产品的使用寿命结束 后,生产者对处置管理这种电子产品废弃物不再具 有任何责任。通常情况下,管理处置报废的电子产品 的经济责任由当地政府承担,生产者对此一般不具 有任何责任。这样,生产者在生产电子产品的时候就 不会考虑环境因素,而尽量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对减 轻环境污染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加速污染环 境。而在有限产权交易制度下,由于只进行部分产权 的交易,尽管产品的初次交易已经完成,但生产者保 留对产品的剩余索取权和处置权。因此,要求生产者 承担处置本企业产品废弃物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 排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及对 第5期(2010年5月) 中国科技论坛 ——107—— 环境的危害。同时,回收上来的电子废弃物也能最大 程度地得到回收再利用。 政干预的方式——或采用法律规制,或采用政策约 束,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类似的行政管制手段, 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共管理的社会 成本,从而增加了环境质量改善的社会总成本。有限 产权交易制度下,虽然生产者需要面临更多的生产 责任和废弃物处置责任,但因为有了进行产品生命 周期设计的内在激励,生产者会为环境而设计,尽可 能实现经济收益与环境收益的双赢,从长远看有助 6 结语 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跟进,在合理限度内延长 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有限产权交易虽然淡化了消费者处置电子废弃物的 义务,但同时强化了消费者返还产品和延长产品生 命周期的义务。消费者在这一制度下购买的仅仅是 电子产品的使用权(支配权或租赁权),通过辅之以 适当的保证金一还款制度,消费者在产品使用寿命 终结时及时返还产品可以得到最大额度的返还押 金;如果消费者提前废弃产品将受到没收全部或部 分押金的惩罚,从而避免或减少电子产品的过早废 弃。 于降低社会总成本,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与普通的回收处理企业相比,生产者具有相对完 备的信息、成熟的技术设备、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 先进的管理经验,能够使生产者在废弃物再利用中 具有较多优势,并从根本上降低废弃物的处置规模 和成本。而且由生产者承担其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 责任,可以树立企业良好的环保形象,提高其产品的 绿色度,制度安排使得企业逐步成长为一个具有高 度责任感的社会公民。 在传统的完整产权交易制度下,虽然生产者没 有被赋予回收处置废弃物的责任,企业初始的生产 成本会比较低,但是,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废弃后逐渐 成为一种环境压力或生态威胁时,政府就会采用行 参考文献: [1]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好政策[N/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9-08-13.http://www.gov.cn/zxfflf182/ content 1 390590.htm. [2]左娅.家电以旧换新暗藏隐患,企业只赚吆喝难长久[N/OL].人民网一《人民日报》.2009-12-15.http://homea.people.con.cn/ GB/10577799.htm1. [3]Libecap G D.Distirbutional issues in contracting for prope ̄y rights[J].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989, (145):6—24. [4]R.科斯.社会成本问题[A].载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32—49. [5]Allenby B R.Design for environment:a tool whose time has come[J].SSA Journal,September 1991.6-9. [6]徐滨士,朱绍华.再制造与产品多寿命周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25—43. [7]姚从容.有限产权交易制度下的循环经济:以电子废弃物为例[J].生态经济,2006,(2):51—55. [8]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80—82. E 9]Scott J.Callan and Janet M.Thomas.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Theory.Policy and Applications[M].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2004.186~193. [10]OECD.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A Guidance Manual ofr Governments[R].Paris:OECD,2001.38—45. (责任编辑刘传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