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院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本院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确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销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 。本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本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三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五条 司机每季度安全行车,未出现违章和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给予奖励2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和事故的情况下,给予年终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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