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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 评审 中医院 麻醉科制度

2024-03-09 来源:小奈知识网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 ASA分级标准:

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

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4~5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1、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教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同意越级手术。特殊状况下可以同意,但必需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病人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四、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状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科主任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1、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2、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审批。

3、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

五、特殊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生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生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能力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

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兴山县中医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见附件) ,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处;

(三)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医务处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六)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七)医务处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医务处(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 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

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处;

(二)医务处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兴山县中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见附件) ,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处;

(五)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处,医务处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八)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九)医务处备案。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处(质控办)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

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麻醉科麻醉前访视与病情评估制度

1、依据卫生部及医院病情评估制度,结合麻醉科专业特点,制定科室麻醉前访视与病情评估制度。

2、麻醉前或临床诊疗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访视病人,同时对病人依据专业病情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我科现阶段病情评估以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临床麻醉指南》、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疼痛诊疗技术规范》、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近年陆续公布的26个临床麻醉诊疗指南和安徽省麻醉质控专家委员会《临床麻醉质量控制标准》等专业标准或规范为基础,根据科室环境、设备、技术特点确定(详见:麻醉科病情评估技术标准)。

3、麻醉病情评估应当包括麻醉前、麻醉中和麻醉后三个环节。麻醉前病情评估主要是病人合并症及其对麻醉诊疗活动医疗风险评估;麻醉中评估主要是对病情演变、麻醉诊疗操作及手术操作等对病人生理功能影响的评估;麻醉后评估主要是对麻醉诊疗效果与麻醉并发症风险的评估。

4、麻醉病情评估是以病人详细病史、系统查体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为基础,以拟行手术、麻醉治疗操作、使用设备和自身技术水平为依据,对病人诊疗过程中病情演变、相关并发症等诱发病人生理功能改变且可能造成生理功能损害的风险及后果进行预测,所有预测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应当记录于病历并有效地向病人或亲属(法定代理人)说明。

5、鉴于麻醉科临床工作特点,从病人安全与科室协调角度考虑,麻醉科医师在病情评估中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资料应首先向主管医师说明,必要时可亲自下达医嘱补充相关资料。若相关病情评估资料涉及病人安全应暂缓手术或诊疗操作,待评估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手术麻醉或诊疗。

6、手术麻醉病人麻醉前病情评估以ASA病情评估为标准,ASA Ⅲ 级及其以上者应当按要求适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科主任根据汇报情况,经与相关专业科室科主任沟通协商,确定麻醉前病历讨论或呈报医务部。涉及公检法、新技术项目、临床教学和特殊危重手术或诊疗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应当由科主任审核,必要时上报医务部和主管院长审核。

7、麻醉诊疗病人(包括无痛诊疗、危重病抢救和中心静脉置管术等)在实施诊疗操作前应当认真阅读主管医师完成病历资料,有效追述麻醉相关病史并重点查体;门诊患者则应当亲自病史询问与查体,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后有效评估患者心肺功能,尤其是患者对麻醉诊疗耐受水平。高风险麻醉诊疗应当请示上级医院并有效与患者及亲属、相关诊疗医师沟通协调,有效降低麻醉诊疗的风险。

8、所有手术麻醉与麻醉诊疗方案与实施均应以病情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麻醉与诊疗方案须包括评估风险防治措施、应急处理流程与病情知情同意等内容。极高风险患者麻醉与诊疗须经科室讨论且由二名以麻醉医师共同负责实施。

9、任何人、任何时间与任何麻醉或诊疗活动均应确保病人病情进行有效评估,科室质控小组成员依据相关考核规定对病情评估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违规操作与麻醉管理导致病人损害麻醉医师个人按规定承担相关地处罚。

10、麻醉医师应当针对日常病人病情评估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出完善措施,经科室质控小组讨论并由科主任呈报职能部门审批,定期修定麻醉及诊疗病人病情评估标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安全。

麻醉科术前讨论制度

麻醉科术前讨论为每日晨会常规,时间为工作日早8点,参与人员为麻醉科全体工作人员,地点为麻醉科办公室,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主持。

术前讨论内容及程序

由前一日值班医师汇报值班期间手术情况,手术与麻醉方式,是否顺利,患者转归,有无特殊情况,并作具体说明。如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

当日手术术前讨论。

住院医师术前一日访视病人,对以下几种患者病情需提请科室晨会讨论

a)新开展手术麻醉的患者或医院新业务、新技术,对麻醉有特殊要求的患者;

b)手术科室申请会诊且有特殊病情或有全体麻醉医师应该重视的麻醉相关问题的患者;

c)有重大麻醉风险或困难的患者,重大抢救的患者

d)麻醉用药或麻醉技术对提高全体麻醉医师素质或涉及麻醉安全有教育和指导意义的患者;

e)既往有麻醉并发症或涉及麻醉安全的合并症的患者; f)特殊患者或危重疑难疾病的患者; g)有国内外麻醉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的患者。

主麻医师详细汇报患者年龄、身高、体重,手术方式,影像学检查、生化检查等情况,并介绍拟麻醉方案说明理由及术中注意事项。科主任主持讨论,根据患者及手术情况对麻醉方式做出评价,提示麻醉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措施,确保手术安全。

如手术麻醉超过麻醉医师执业能力或超过所授权范围,术前汇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可及时更换麻醉医师或指派有授权力的麻醉师作为上级医师指导手术麻醉。

术前与患者或手术医师沟通出现自己所不能解决问题的在手术前或当日汇报科主任,由指示或科主任帮助解决。

麻醉术前讨论制度是为手术及患者安全的,一切制度以患者为中心,以安全为前提。

麻醉科风险评估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麻醉效果得到科学客观评估,麻醉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及个体差异的不同,制定出适应每个患者详细、科学麻醉计划,当患者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改麻醉方案,使患者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治疗,我院特制定患者麻醉风险评估制度。

1、医师对麻醉的患者都应该进行麻醉风险评估。

2、医师对病人进行麻醉风险评估时要严格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临床诊断、拟施麻醉风险和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3、术前主管医师应对病人按照麻醉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根据临床诊断、病情评估的结果与术前讨论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麻醉治疗计划/方案。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术前知情告知,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麻醉方案、麻醉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嘱患者签字。

4、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随时请心理医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治疗。

5、对病人术前评估级别超过ASAⅢ级,应及时向科主任请示,请科主任再次评估,必要时可报告医务科申请会诊,在进行评估。

6、病人在入院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7、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并签署患者或委托人的姓名。

假如存在疑问或者困难,必须在科主任的组织下进行科内甚至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

麻醉前知情同意制度

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和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科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既是患者对病情严重程度、诊疗手术、麻醉方案、麻醉风险大小与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麻醉前麻醉科医师必须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交待为需要麻醉的手术患者或有创诊疗的患者施行麻醉是麻醉科医师的职责、并说明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就术前注意事项、麻醉方式、麻醉相关的有创操作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与并发症、术后镇痛的风险与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详细交待。有关风险交待时,决不能回避可能发生或存在的(包括潜在的)危险性,争取取得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的理解,同意拟采用的麻醉方法、相关操作与治疗,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3、《麻醉知情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ID号、病案号、病区、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

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并将麻醉知情同意书存放在病历中。

4、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或使用输血、血液制品)的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而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教部值班室,或院总值班批准。

6、为保障患者安全所进行的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的有创操作(如控制性低血压、人工低温?、中心静脉穿刺置管?、动脉穿刺置管等),在术前也要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好解释交待,说明诊疗项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险性,体现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中,可不单独签字,但不能回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也不能不切实际的夸大其危险性。

7、麻醉知情同意的告知地点包括患者床旁、麻醉科医师办公室或其他院内场所。术中突发事件的告知可与手术科室医师共同完成,告知次数和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告知内容必须具备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有关告知内容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中。

麻醉科

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

一、定义

(一)麻醉意外的定义

麻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属麻醉意外:

1、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如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按规定作了检查、治疗仍发生的意外情况,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为阴性或按规定无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所引起的药物过敏反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穿刺等所发生的意外情况,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按规定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和作了充分技术准备,并向家属说明情况,取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的, 2、诊疗过程中,因非医疗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停电等而发生意外的。

3、由于病员或家属不配合麻醉或隐瞒病史为主要原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总而言之,在麻醉过程中,由于药物的异常作用,或病人对麻醉药或方法的特殊反应,原有病理改变在常规麻醉和手术刺激下恶化,以及机械本身的故障所造成的意想不到的后果,使病员残废,功能障碍甚至死亡者,称为麻醉意外,不应与麻醉事故、差错相混淆。 (二)麻醉并发症的定义

是指麻醉药物或方法本身产生的一些不良反应或病理变化,麻醉医师

已尽职尽责,但确系难以防范,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 1、气管内插管全麻并发症

口唇损伤 、鼻腔出血 、喉痛 、声音嘶哑 、颈部皮下气肿 、牙松动或脱落 、构状软骨脱位 、高血压、高颅压、缺氧和二氧化碳蓄积 、气道阻塞 、喉头水肿、插管困难 、呕吐和反流误吸 、喉痉挛 、咳嗽和呛咳 、呃逆 、体温升高或降低 、恶性高热 、张力性气胸、支气管痉挛、药物变态反应 、急性心肌梗塞 、术中心律失常 、脑血管意外、肺部并发症(包括肺不张、肺栓塞、肺炎等)。 2、硬膜外阻滞并发症

穿破硬脊膜 、穿刺针或导管误入血管 、导管折断、局麻药毒性反应 、严重低血压、异常广泛神经阻滞 、神经根、脊髓损伤 、硬膜外血肿——截瘫 、硬膜外脓肿、呼吸麻痹 、粘连性蛛网膜炎 、脊髓前动脉综合症 、全脊麻 、腰背痛 、空气栓塞。 3、蛛网膜下腔阻滞并发症

恶心呕吐 、脊麻后头痛 、尿潴留、脑脊膜炎(化脓性或无菌性)、脊痛包括脊椎关节炎和脊椎骨髓炎、脑神经麻痹(以第VI对 脑神经易发生) 、粘连性蛛网膜炎 、高平面脊麻等。 4、神经阻滞并发症

局麻药毒性反应 、局部血肿、误注蛛网膜下腔、误注硬膜外间隙、霍纳氏综合症 、膈神经阻滞 、喉返神经阻滞 、椎动脉刺伤出血。

二、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预防

(一)加强科室管理及质量监控

(1)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

(2)严格执行《麻醉科工作常规》。

(3)麻醉药品、麻醉机、监护仪及麻醉记录单由专人管理。 (4)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定期业务及操作技能指导,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遵循本院医师负责制。

(5)建立科室奖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作常规造成隐患者,给予公开批评及经济处罚;反之,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者,给予表扬及奖励。

(6)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必须遵循当事人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向医务处汇报的逐级上报制度。 (二)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

(1)制定新职工阶段性培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操作技能的阶段性考核。

(2)定期进行全科业务学习及新知识介绍。 (3)不定期地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操作演示。

(4)鼓励科室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学习班、进修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及职业技能。

(三)各种麻醉操作的预防措施

(1)加强术前随访,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麻醉医师按照每日的手

术麻醉排班表,进行术前随访工作。随访时医师根据病人的病史、手术方式,估计手术的难易程度和病人的耐受情况,并结合自己对各种麻醉方法的掌握和熟练程度,必要时征询上级医师的意见,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

(2)要求:术前随访认真负责,详细了解病人的现病史、既往史、生化检查和影像学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及时与病房手术医师联系,包括手术方式及其术中可能对病人生理造成的影响。访视病人时进一步口头复习病史,告之病人围麻醉期注意事项,解除病人对麻醉的顾虑,为麻醉方案的最终决定提供依据。随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或麻醉前家属谈话记录。如果在访视过程中对麻醉方案的制定有困难,随访医师回麻醉科向上级医师汇报,共同解决。

三、发生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处理

(一)与全身麻醉有关的意外与并发症 1.与气管插管操作有关的各种损伤

(1)有些损伤不需处理如口唇损伤、粘膜损伤出血,如出血不上则可局部压迫止血,必要时用含肾上腺素的棉球或小纱布压迫。 (2)如操作中牙齿脱落,应立即取出,应防止滑入气管或食道。 (3)如声带损伤和声门水肿,可用糖皮质激素、雾化吸入等。 2.呼吸暂停

(1)立即经面罩人工呼吸,有上呼吸道梗阻者可置入中咽通气道。

(2)如无效,可插入喉罩,施行人工呼吸。

(3)必要时可在肌松药辅助下插入气管导管人工呼吸。 3.上呼吸道梗阻

(1)托起下颌,头偏向一侧,适用于舌下坠而引起上呼吸道梗阻。

(2)置口咽或鼻咽通气道。

(3)如无效插入合适的喉罩,必要时气管内插管,人工呼吸。 4.如因喉痉挛引起上呼吸道梗阻,或反流物引起,应立即用肌肉松弛药,气管插管,人工呼吸。 (1)误吸综合征综合

1)立即将患者头偏向一侧,充分吸引中咽部胃液和食物残渣等

2)气管插管后立即气管内吸引,在纤支镜下吸引和冲洗。 3)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应用。 4)大剂量抗生素应用。 5)呼吸支持。

(2)气管导管插入食道或插入一侧支气管

1)导管过深插入一侧支气管,将导管退至总气管,并听诊确定。 2)导管插入胃,则应退出,面罩吸氧,人工呼吸后,再次插管并确定。 3)吸出胃内气体。 (3)心跳停止

按心肺脑复苏进行处理。

(二)与椎管内麻醉有关的意外与并发症

1.脊麻后头痛 (1)去枕平卧

(2)对症治疗:口服止痛药(如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

(3)静脉输注0.45%低渗盐水1L/d,鼓励病人多饮水或含咖啡因成份的饮料。

(4)静脉用苯甲酸钠咖啡因250~500mg。

(5)严重者或用上述效果不明显,可用硬膜外腔填塞法,即硬膜外腔注射生理盐水或自体血。 2.硬膜间隙血肿和截瘫

尽早行硬膜外腔穿刺抽出血液,必要时行椎板切开血肿清除。 3.蛛网膜下腔或硬膜外腔感染或脓肿 (1)全身抗感染治疗

(2)对症治疗:如发热而需降温,头痛用止痛药等 (三)与神经阻滞有关的意外与并发症 1.局麻药毒性反应

1、轻者仅有兴奋、多语、面红或表情淡漠、面色苍白、肌肉小抽搐等症状。

处理: 停止给局麻药,安定5mg iv ,鼻导管给氧。

2、严重者则出现胸闷,头痛,心悸,全身肌肉抽搐至惊厥,因惊厥不能有效呼吸、发绀、血压升高、心率加快。

处理:① 利多卡因导致中毒: 停止给局麻药,安定5mg ,面罩给氧;

②长效局麻药导致的中毒:

a) 停止给局麻药,安定5mg ,面罩给氧; b) 20%脂肪乳100 ml iv (2 min ); 20%脂肪乳150 ml ivgtt (15 min ) (总量<4mg/kg)

③病情好转,生命体征平稳改全麻后继续手术。

3、心脏毒性:心律失常(心动过缓、房性、室性早搏、室扑、室颤) 、QRS增宽、血压下降。

处理:① 20%脂肪乳100 ml iv (2 min ); 20%脂肪乳150 ml ivgtt (15 min ) (总量<4mg/kg) ②溴苄铵

③异丙肾上腺素;

④请求支援,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 ⑤病情好转,生命体征平稳改全麻后继续手术。 4、心跳停止:

处理 ① 标准化心肺复苏; ② 肾上腺素1mg iv;

③ 20%脂肪乳100 ml iv (2 min ),如果在心跳停止前已输脂肪乳,总量已达4mg/kg,则直接到步骤 (7); ④ 除颤或肾上腺素 1mg iv (2 min ) ⑤ 重复步骤 (3);

⑥ 重复步骤 (4);

⑦ 20%脂肪乳300 ml ivgtt (15 min ) (总量<8mg/kg)

⑧ 继续治疗,向医务科汇报; ⑨终点:

a)病情好转,清醒,生命体征平稳返病房; b)病情好转,生命体征尚不稳定或未清醒送ICU;

c)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2.高平面蛛网膜下腔或硬膜外阻滞及全脊麻 (1)停止应用局麻药

(2)面罩吸氧,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控制呼吸。 (3)快速补充血容量。

(4)应用升压药等维持血压、心率和心律的稳定。 (5)如呼吸心跳停止,则按心、肺、脑复苏处理。

麻醉效果评定的规范与规程

麻醉效果评定的规范:按照麻醉效果评级来评定麻醉效果

一、全麻效果评级标准

Ⅰ级:1、麻醉诱导平稳、无躁动、无呛咳及血液动力学的变化,插管顺利无损伤。

2、麻醉维持期深浅适度,既无明显的应急反应,又无呼吸循环的抑制,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的条件。

3、麻醉结束,苏醒期平稳,既没有过早或过迟苏醒,呼吸和循环各项监测正常,肌松恢复良好,拔管恰当,无不良反应。

4、无并发症。

Ⅱ级:1、麻醉诱导时稍有呛咳和血液动力学的改变。

2、麻醉维持期深度掌握不够熟练,血液动力学有改变,肌松尚可,配合手术欠理想。

3、麻醉结实缝皮时病人略由躁动,血压和呼吸稍有不平稳。 4、难以防止的轻度并发症。

Ⅲ级:1、麻醉诱导经过不平稳,插管有呛咳、躁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应激反应强烈。

2、麻醉维持期深浅掌握不熟练,致使应激反应激烈,呼吸和循环的抑制或很不稳定,肌松不良,配合手术勉强。

3、麻醉结束,病人苏醒冗长伴有呼吸抑制或缝皮时病人躁动、呛咳;被迫进行拔管,拔管后呼吸恢复欠佳。

4、产生严重并发症。

二、椎管内麻醉(硬、腰、骶)效果评级标准

Ⅰ级:麻醉完善、无痛、肌松良好、安静,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心肺功能和血流动力学保持相对稳定。

Ⅱ级:麻醉欠完善,有轻度疼痛表现,肌松欠佳,有内脏牵引痛,需用镇静剂,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非病情所致)。

Ⅲ级:麻醉不完善,疼痛明显或肌松较差,呻吟躁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但不够理想,勉强完成手术。 Ⅳ级:需该其他麻醉方法,才能完成手术。

三、神经阻滞效果评级标准

(颈丛、臂丛、下肢神经等)

Ⅰ级:阻滞范围完善,病人无痛、安静,肌松满意,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

Ⅱ级:阻滞范围欠完善,肌松效果欠满意,病人有疼痛表情。 Ⅲ级:阻滞范围不完善,疼痛较明显,肌松效果较差,病人出现呻吟、躁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所改善,但不够理想,勉强完成手术。 Ⅳ级:麻醉失败,需改用其他麻醉方法后才能完成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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