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质量否决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分发部门: 编号: 批准人: 执行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修订号: 分发日期:
一、 目的
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确立并维护质量负责人在质量监控及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保质量负责人行使质量否决权,保证公司在经营质量管理中的法制化。 二、 依据
① 《药品管理法》
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③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令) ④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局令24号) ⑤ 《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试行) 三、 适用范围
在公司经营质量管理中,质量负责人有权依照质量标准对药品及工作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 内容
(1) 质量负责人在本公司内部对药品质量问题的确认处理具有否决权。 (2) 质量否决内容:
① 药品质量方面:药品经营公司应按照药品合法性、符合性、有效性、
满足性的要求,对药品采购进货时的选择、首营品种审批、到货检查验收、入库储存、养护检查、出库复核、质量查询中发现的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根据所发现问题的不同项目及其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相应的否决。
② 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对营业场所、验收养护仪器设备、储运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环境质量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行使否决职能。 ③ 服务质量方面:对服务行为不规范,特别是服务差错行使否决职能。 ④ 工作质量方面:对影响公司质量责任落实,影响经营药品质量的行
为和问题,予以不同程度的否决。
(3) 否决职能
① 药品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量管理部行使,服务质量和工
作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行政部行使。 ② 质量否决职能内容:
A、对供货单位的选择,在考察其资格合法性和质量信誉的基础上提
出停止采购的裁决;
B、对销售单位的选择,在审核确认其资格合法性、商业信誉及货款支付能力等基础上提出停止供货或收回药品的裁决;
C、对来货检查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复查、确认、上报或做
出退货换货的裁决;
D、对库存药品经检验、养护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做出停销、封存或销毁等质量裁决;
题目:质量否决制度
E、对售出药品经查询核实问题后做出收回或退货的决定;
F、对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查出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处理;
G、对不适应质量管理要求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决定停止使
用并提出增置、改造、完善等建议;
H、对服务质量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顾客投诉经查实后予以处
理;
I、对工作质量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J、对由于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差错,应迅速及时地联系查询,
并上门纠错,妥善处理。
(4) 否决方式
① 对供货单位发出移厂、停购意见书; ② 对销售单位发出停销意见书;
③ 签发药品停销、封存、销毁通知书; ④ 签发质量整改通知书;
⑤ 签发质量监督处罚通知书(包括罚款、扣奖、降级等); ⑥ 签发综合考核否决意见书; ⑦ 签发质量否决处分意见书(包括下岗、行政处分、移送刑事处分等); ⑧ 签发差错查询、纠错意见书。 (5) 质量奖罚措施
① 对重大质量事故的整体否决: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如经销假劣药、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应予以整体否决,酌情予以扣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发工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 对于在质量管理及其制度执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避免了重大质
量事故发生,从而挽回或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挽回了商业信誉者,应按有关制度规定予以适当的奖励,以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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