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教师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理念先进、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的教育干部队伍和“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重振八宝教育的雄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作出以下纪律规定。
一、具体规定
1、严禁迟到、早退、上自由班;坚持坐班和签到制度,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半小时以上要向学校值班领导请假。
2、严禁工作中玩忽职守、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如课前不备课、作业不批改、消极怠工等。有上述情节者按学校考核制度处罚。
3、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禁乱收费、乱补课、乱订资料以及向学生推销商品。
5、严禁在教室吸烟、上课接打手机及穿拖鞋、背心着奇装异服进入教室。
6、严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或学生在校期间打牌、赌博。
7、严禁酒后上班、上课。
8、严禁违规请假、批假;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和按规定请假;校长请假5天以内由教育管理中心批假,5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假;学校行政人员3天内、教职工5天以内由校长批假,学校行政人员3天以上、教职工5天以上30天以内由教育管理中心批假,30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假。
9、严禁领导干部带班不在岗,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10、严禁政令不畅、有令不行;学校以上行政领导要保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个人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取消评优评先、晋职资格;(四)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五)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
学校校校长对全校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各行政人员对所分管的年级负责,学校长是本校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政工副校长袁一为直接责任人,各行政人员是各分管年级教师的责任人。(具体分管年级:一年级陈善新;二年级杨智平;三年级范勇刚;四年级黄钰林;五年级范爱军;六年级周彩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八宝镇中心小学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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