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交底部位 交底人签字 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缝预留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交底日期 接收人签字 交底内容: 1、柱子应留置水平施工缝、梁或板应留置垂直施工缝。 2、柱子在基础施工时,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在梁、柱相交处,施工缝应留置在梁的上面。 3、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应留置在梁托下面。 4、对于长、宽比大于二分之一的单向板,施工应留置平行与板短边方向的任何位置,同时施工缝应垂直留置,不能成斜槎。 5、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6、墙体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结处。 7、对于双向受力的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弯拱、蓄水池、多层钢架及其它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留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8、楼梯的施工缝要在斜板长度中间1/3范围内留置,且留槎垂直于模板面。四周有剪力墙的楼梯,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的一半,进休息平台1/3净跨的部位(至少超过250-300mm),四周框架的楼梯,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上下各3跑位置。 9、施工缝留置处在进行接缝施工时,必须采用同标号减石砂浆接合,并提前浇水湿润。 10、施工缝浇筑时应清理干净,拆除模板后在施工缝接合部位不应有夹渣或明显缝隙现象。 参加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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