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实施细则(总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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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实施细则
总则:为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公司员工所得奖励或受到处分有依据以顺利地达成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对员工奖励有:表扬、激励、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提级及特殊贡献奖;公司对员工处分有: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违纪解聘、开除及赔偿。
一、奖罚工作原则
1、填写奖惩通知书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或 隐瞒事实。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严禁在奖惩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公报私仇。
4、奖惩必须经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员工须配合人事行政部调查工作。 5、每月底全部奖惩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统计后成文发各部门进行通报。 6、公司制度中相关奖惩规定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奖惩记录纳入员工个人档案,并纳入年度考评。 二、奖励
(一)表扬 员工做出一定贡献,应当予以奖励的。 (二)激励
1、品行端正,诚实可信,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准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2、具有较强责任心,努力工作,且有具体事例者;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特别优秀者; 4、为公司文化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 (三)嘉奖
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2、发现失误及时上报,使失误得以调整; 3、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堪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4、勤劳服务,努力本职而成绩优越者;
5、对偶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理得当有助于公司安全者;
6、代表公司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7、临财不苟,足为一般表率者; 8、具有其他功绩者。
(三)记功(记功二次统计为记大功一次)
1、改进管理技术,积极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利用废料卓有成效者; 3、遇险情,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良好者; 6、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7、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四)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两次的给予晋职加薪) 1、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2、有保护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灾情,奋不顾身,排除险情,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确有重大实际贡献者;
5、参加外部竞赛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6、为公司改进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完善管理,且明显地提高经济效益者。
7、对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利益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8、遇日常事故,临时应对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人命者;
9、研究改善生产机台设备,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10、对本公司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济的施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11、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晋升或升迁
1、一年内曾记大功二次(含)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 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4、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 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六)特殊贡献奖 为公司带来特殊贡献。 (七)决定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1、
表扬、激励、嘉奖:原则上由部门主管书面推荐,人事行政部负
责人批准后呈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2、
记功:由部门主管书面推荐,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核定,报副总经
理批准。 3、
记大功/晋升/升迁:由部门主管书面推荐,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核
定,经副总经理签
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4、
批。 5、
特殊情况下,因相关领导不了解情况等原因,无法正常推荐的情特殊贡献奖:由副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呈公司董事会审
况下,可通过自荐,
或他人推荐的方式直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申请。 三、处分
(一)批评:
1、未经专管人员同意,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他人电脑等设备; 2、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吹口哨、嬉闹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3、未经允许带领儿童进入办公区,或使之在公司内玩耍; 4、故意涂画、损坏识别卡,影响企业形象; 5、不按照规定放置车辆、物品等行为;
6、下班后,产品、物料、工具等没有定位存放,电源、门窗未关闭; 7、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等不卫生行为; 8、其它应给予批评处分的行为。 (二)警告:
1、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班组的集会;
2、妨碍干部或保安执行公务,不服检查、询问;
3、在公司内不戴识别卡,不按照规定着装;
4、犯错不虚心接受批评,反而顶撞、抵赖,但情节轻微; 5、因责任心不足,造成办事不力,废弛公务,但情节轻微; 6、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或做其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使用内线电话聊天,未经授权人同意使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8、早退、擅自离岗;
9、月累计达到,或多于四次,但少于六次忘记打卡; 10、其它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行为。 (三)严重警告:
1、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情节轻微; 2、非目的性地扰乱生产或生活秩序的行为; 3、在办公区和宿舍区的非吸烟区吸烟; 4、将识别卡转借给其它员工,应对放行检查; 5、私用公司电话拨打外线电话; 6、一般性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后果;
7、私自利用公司复印机复印个人资料,发私人传真; 8、用公司电脑玩游戏或炒股; 10、故意损坏公司花草树木者; 11、当月旷工超过1个小时; 12、其它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 (四)记过(记过二次视为记大过一次)
1、捏报请假理由,涂改考勤卡仿造出勤记录,考勤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打卡;
2、肆意诽谤、漫骂、造谣生事、挑拨是非、诋毁他人;
3、由于责任心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完成质量不足,具有一定不良影响; 4、上级查询有关事宜时,故意隐瞒,知情不报或谎报; 5、酗酒影响工作,或上班期间饮酒,影响他人和工作; 6、泄露遗失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7、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为严重;
8、未经批准,私用车辆,或私自调换车辆驾驶;
9、安排工作不公,引起下属的强烈反感;
10、浪费公司人力、财力、物力,致公司蒙受损失,但情节较轻者; 11、擅离职守情节较轻者;
12、遇有非常事故,故意规避,导致公司蒙受较轻损失者; 13、他人违规,作伪证者; 14、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5、调职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按期办妥者; 16、虚报加班者;
17、未经核准接受往来客户邀请者; 18、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命令者;
19、于工作场所恶言辱骂他人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0、未经允许擅带非我司人员入司参观或外出时拒绝保安检查所携带物品者;
21、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
(五)记大过(年度内受到一次记大过处分的取消晋级和加薪资格,年度内受到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降职减薪)
1、泄漏公司保密事项;
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声誉蒙受严重损失;
3、未经使用人同意,擅自操作机器,及带有技术性的工具,造成一定后果;
4、因主观原因,不听劝阻,违反固定工作程序,使效率、品质、成本受到不良影响;
5、利用公司材料、设备,制造私人物件; 6、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7、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
8、违反消防规定在办公区、仓库内吸烟或明火; 9、将识别卡转借给非公司员工,应对放行检查; 10、酒后驾车;
11、违抗合理命令或贻误公事情节较轻者;
12、管理不善,疏于防范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者;
13、浪费公司人力、物力、财力,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4、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并屡教不改者;
15、遇重大事故、故意规避使公司蒙受重大捐失者; 16、行为不检,影响公司荣誉,情节重大者;
17、忘记签到<退>、打卡,提供不实情况欺骗主管登记者; 18、其它应给予记大过处分的行为。 (六)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停止聘用
1、泄露公司保密事项,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 3、不服从组织安排;
4、不听劝阻,多次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 5、未经使用人同意,擅自驾驶车辆;
6、无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并不服从岗位调整; 7、年度内受到三次记大过处分;
8、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9、在外兼营私业,影响业务经劝告无效者;
10、违抗合理命令并公然漫骂、恐吓、侮辱上级之行为,情节重大者; 11、经常性不服从工作安排,伙同其余人员聚众闹事、煸动罢工 12、办事不利、疏忽职守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有具体情节严重者; 13、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14、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法利益及盗用印信者; 15、公然以暴力威胁主管或撕毁公司公告者; 16、盗窃行为或在工作场所赌博者;
17、故意毁坏机器设备、产品或其他公物者; 18、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拔劳资双方关系者;
19、违反公司劳动契约及法令法规或人事规章制度情节重大者; 20、携带武器等危险品入司者;
21、捏造理由,离开公司或仓库并私自携带公物外出者; 22、其它应给予解聘处分的行为。
(七)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1、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 2、员工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3、在外兼营其他业务,损害公司利益者; 4、故意泄漏公司经营技术机密者;
5、严重违反《作业指导书》操作流程,造成公司利益捐失者; 6、虚报劳动成果,有意冒领他人工资或财物者; 7、偷盗公司财物或他人钱物者;
8、不服从上级主管指挥且殴打管理人员者; 9、行为不检,触犯国家法津,影响公司声誉者;
10、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损失严重者; 11、对本司员工及家属实施恐吓、威胁等有严重侮辱行为者; 12、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13、经常捏造请假理由,欺骗公司者; 14、有其它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5、其它应给予开除处分的行为。 (八)决定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1、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部门主管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批准。
2、记过、记大过:由部门主管书面申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核定,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
解聘、开除由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报,经副总经理核定,报总
经理批准。
(九)受到开除处分的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不得再行聘任。受到解聘处分的员工原则上
不再予以聘任,确需聘任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奖惩度量标准 (一)奖励幅度 1、表扬:奖金10元。 2、激励:奖金20元。 3、嘉奖:奖金50元 。
4、记功:奖金100元。记小功二次统计为记大功一次。 5、记大功:奖金200元。年度内记大功两次的给予晋职加薪。 6、特别贡献奖:奖金额度依据贡献情况确定。 (二)处分幅度 1、批评:罚款10元。 2、警告:罚款20元。 3、严重警告:罚款50元。
4、记过:罚款100元,年内记过二次视为记大过一次
5、记大过:罚款200元,年度内受到一次记大过处分的取消晋级和加薪资格,年度内受到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降职减薪,年度内受到三次记大过处分的予以解聘。
6、 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停止聘用。 7、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五、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员工因失误或违规使公司或他人蒙受损失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六、年内员工受到奖励或处分,其功过的记录可以相抵。
七、当员工行为明显符合奖惩条件,直属部门主管却不予申报的,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处分。
八、本细则未明确规定的应该受到奖励或处分的行为可参照相应的奖惩条款酌情处理。
九、本细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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