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预警
和预防机制(参考)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辖区指挥中心负责建立我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重特大事故风险信息及时上报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辖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规划;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市、辖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应增加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规划内容。
(2)辖区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辖区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巡查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
(4)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比较集中辖区域的监测和防范。
(5)辖区政府要建立公安、消防和医疗卫生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110、119、120特服电话的应急联动响应。
(6)辖区政府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3.1.2 信息报告
(1)辖区安监局统一负责全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指挥中心。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需及时通报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辖区指挥中心及时传报有关镇(街)、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辖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2 预警预防行动
辖区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危化品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各级危化品指挥机构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当本级危化品指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当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辖区指挥中心关注事态
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必要时,由辖区指挥中心向辖区政府提出建议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3.3 预警支持系统
辖区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基于GIS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基于GIS的辖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决策支持系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及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化学品运输信息管理数据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分布数据库等。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预警信息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后,由辖区指挥中心负责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