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是从两个不同层面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它们之间既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内部控制是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组织的实施程序;公司治理是关于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涉及决策、激励、监督三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等。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健全的公司治理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内部控制在公司制度安排中担任内部监控的角色,成为公司治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两者之间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主体的趋同性
内部控制从制定到执行、评价和改进,一切过程都体现了人的意志。COSO报告特别强调了,内部控制是受企业的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员工影响,其中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而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经营者和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投资回报
率约束董事会的行为,以使公司能做出正确的重大战略决策;董事会通过公司业绩约束经营者,目的在于达到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所以说,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主体是一致的。
(二)宏观目标上的同一性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具有相容性,都是要实现企业目标。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其基本目标仍然是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企业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防止董事、经理等代理人损害股东的利益。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企业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只有实现企业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才能实现。因此,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存在最终目标的相容性。
(三)宏观内容上的交融性
从内容上来看,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主要是监督、信息传递、权责分配,治理主体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效果,经营者向治理机关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时,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趋于合一。内部治理为主的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是监控主体,因而内容的相容性较大;外部治理为
主的公司,主要通过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经营者是控制主体,因而内容上的相容性较小。
(四)形成基础的同根性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内部控制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及经营者对经营过程的控制,其根源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上下级之间的代理行为。公司治理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中“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又存在很大的区别,包括目标上的、内容上的、涵盖组织结构的范围上的不同等,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差异:
(一)微观目标上差异
虽然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企业目标,但具体来说,两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企业资产的安全、资产运营的效果,其根本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计划的要求;按照
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找出消极偏差之所在,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保证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在利益相关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合理配置权限、公平分配利益,以及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实现所有者、管理者之间的制衡,其侧重点是实现各相关主体责、权、利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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