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签约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
甲方将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具体权限如下: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由地震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的,以及水路、电路等房屋基础设施自然老化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房屋受托期间,人为造成的房屋和屋内设施损坏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 甲方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期限为 年,共 个月,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2、 委托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度支付一次,为人民币 元整。 具体方式如下: 首次委托租金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后续委托租金在前次租金到期日前7日内,由乙方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3、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 天为委托房屋空房期,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对应天数的委托租金。 4、 委托房屋退还条件:当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乙方将房屋水、电费用结清,房屋及室内设施无损坏无丢失情形。
5、 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
本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总计 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 房屋在委托给乙方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所有。 2、 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收的房屋委托租金以本合同为准,固定不变。 六、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有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的权利。
1.2 甲方应承担委托房屋在委托期限内的每年物业和采暖费用。
1.3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和身份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给乙方留存复印件各一份进行备档。1.4 甲方保证不得妨碍乙方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全部钥匙交由乙方保管。
1.6 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有对该委托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房屋权属原件和复印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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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应妥善管理委托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2.3 乙方应承担委托房屋在委托期限内的水、电发生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妨碍乙方正常管理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金额,作为补偿乙方在管理租赁事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有隐瞒重要事实和陈述虚假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金额,作为赔偿支付给甲方。 八、合同终止情形 1、 委托期限届满。
2、 甲乙其中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 3、 房屋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 4、 其他情形。 九、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免责。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补充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由乙方租赁给租户使用者引起的火灾、燃气爆炸等灾难情形,造成对本委托房屋及周边楼体破坏、以及对租户使用者和其他相邻业主人身伤害产生的民事赔偿等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产权人及共有人签字): 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现住地址: 现住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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