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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的计算方法
电费总额=电量电费+基本电费+力率调整费+拖欠电费+电费违约金
基本电费根据用电类别分为两种:
1、大量用电:按变压器容量“24元/kVA.月”收费 2、高需求用电:按变压器容量“44元/kVA.月”收费
具体大量用电,高需求用电的界定,以及具体的收费标准参考“深圳市电价 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基本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与用电户商定计费方式。
(2)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电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事故停电、计划限电、检修停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3)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电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运。从设备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电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4)用电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持有关的证明文件,经供电企业核准并办理手续。暂停的变压器必须实际地停止运行。客户每两次暂停用电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允许办理两次暂停用电,一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每次暂停用电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超过6个月之日起,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均应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取基本电费。暂停用电不足15天者,不予扣减基本电费。
(5)减容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两年。
(6)减容或暂停用电后,变压器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仍按两部制电价计算。但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两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7)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电力报装业务流程
电力报装业务流程
高压用电(10kV)报装业务
报装登记
(一)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及其要求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特区内向各区级供电局,特区外向所属辖区供电所)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客户用电报装表》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二)有关用电报装方面的法规、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用户供电技术导则》。
(三)点击查看:高压报装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四)点击下载:客户用电报装表(专变类)
确定供电方案
(一)选择设计单位的相关指引
1、客户可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客户应选择根据《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第160令)、《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等国家规定,以及省、市设计资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业的设计单位进行用户工程的图纸设计。
(二)设计单位资质查询网站
(三)工程设计的注意事项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供电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供、受电工程的施工设计,有关用电检查部门有责任对本供电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业扩工程投资界面调整指南
工程设计
(一)选择设计单位的相关指引
1、客户可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客户应选择根据《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令)、《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等国家规定,以及省、市设计资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业的设计单位进行用户工程的图纸设计。
(二)设计单位资质查询网站:
(三)工程设计的注意事项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供电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供、受电工程的施工设计,有关用电检查部门有责任对本供电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广东电网公司业扩工程典型设计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工程典型设计.pdf
图纸审查
(一)图纸审查业务简要说明
施工前请客户将业扩工程所涉及的供、受电设施的全套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送当地供电部门审核。 (二)高压供电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用户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14.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施工
(一)选择施工单位的相关指引
1、客户可自主选择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严格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的通知》(电监资质[2006]45号)的要求,用电方应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于具备资质证并在其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业的企业进行施工。
具备相关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可参见南方电监局网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 (二)施工注意事项
1、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资质经供电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2、客户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施工。
中间检查
对较大工程或隐蔽工程需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的具体内容有直埋电缆、接地装置、杆塔基础等。
签定供用电合同
装表送电前客户与当地供电部门应签订《供用电合同》。客户需提供以下证件到当地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银行代收电费合同书。
竣工查验、装表送电
(一)竣工查验、装表送电的条件
1.工程完工后客户要向当地供电部门报竣工查验,客户须将相关工程验收资料交当地供电部门办理报竣工手续,并根据供电部门的验收意见进行相应整改。
2.工程竣工并按规定办妥有关用电手续后,供电部门进行工程查验。查验合格,确认已具备送电条件后,由供电部门完成装表送电。
3.为确保电网安全,在线路、设备未经查验合格或在未装换电度表之前,甲方不得擅自接电。
(二)办理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公用电房协议; 2.供电方案; 3.审图意见; 4.供电设施代管协议; 5.供用电合同; 6.中间检查相关资料; 7.电气试验报告;
8.用户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9.用户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施工委托书或《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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